陈义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界山镇恢复玖峰镇地名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反馈如下:
根据《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条例所称行政区划的变更,包括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行政区划隶属关系的变更,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和行政区划名称的变更。”,界山镇恢复玖峰镇地名事项,属于行政区划的变更。
一、行政区划变更审批权限及程序流程。根据《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名称的变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乡、民族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所在县、县级市、市辖区政府组织民政及有关部门、专家进行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征求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意见,并进行科学论证后,制定变更方案,请示所在地级市政府,经研究同意后再请示省政府,转经省民政厅审核后报请省政府审批。批准变更时,同时报送民政部备案。需经前期准备、部署动员、评估论证、申报审核、批复后实施等五个阶段二十多个程序步骤。
二、行政区划变更相关要求。根据《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行政区划管理工作应当加强党的领导,加强顶层规划。行政区划应当保持总体稳定”;《地名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地名应当保持相对稳定”;《福建省地名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乡、镇名称与乡、镇人民政府驻地名称,街道名称与所在街巷名称应当相一致。”,若界山镇更名为玖峰镇,还要同步进行政府驻地名称变更。因此,行政区划名称变更不仅关乎居民的身份认同和情感归属,还会对经济社会发展、公共管理、对外交流等方面产生影响,更涉及各类证照、地图、文件资料等的更新等工作。
综上,行政区划变更涉及面广、政治性强、程序严格,界山镇暂不进行更名。
特此函复。
分管领导:李志远
经办人员:林文聪
联系电话:87979996
泉港区界山镇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