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自然函〔2025〕143号
答复类型:B
泉州市泉港区自然资源局关于
区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102号建议的答复函
李萍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我区农村低效用地开发利用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建立低效用地数据库。为摸底我区各类低效用地相关情况,2023年我区委托福建省地质工程研究院承担我区城镇低效用地调查评价试点工作。本次泉港区城镇低效用地共调查337宗,总面积为15812.04亩,其中村庄用地4宗,总面积为共400.61亩。目前已建立城镇低效用地基础信息数据库,第一批认定的低效用地已完成上图入库工作,后续将根据上级工作要求按时完成年度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地块(项目)上图入库更新工作,并结合村镇一级需要,继续深化调查范围和深度。
二、加强规划统筹。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全面提升土地集约化利用水平,我区委托华侨大学王唯山教授(福建省规划大师)&厦门城际联合城市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联合团队共同承担泉港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并形成《泉州市泉港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成果,现已获得区政府批复。专项规划成果分析了全区低效用地分布特征、利用情况、类型划分、低效原因等现状情况,并规划近期实施内容:界山片、峰尾片、涂岭片等九个片区内的99个地块,总面积为322.75公顷,其中低效城镇村庄69.21公顷。专项规划指出,各低效地块应根据所在片区功能定位及开发意向等不同因素来实行不同的再开发模式和路径。目前未纳入近期实施内容的农村低效用地可根据专项规划内容来参考制定后续再开发的利用方向。
三、推进试点工作。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2023年我区启动泉港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结合泉港区坝头溪流域田园风光建设项目,探索以流域整治为核心,辅以农用地整治、建设用地整治和乡村产业振兴的“流域+”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新模式,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探索乡村发展新路径、打造乡村振兴泉港样板提供强大动力。
四、深化用地政策。根据上级工作部署,我区于2022年11月成立泉港区盘活利用低效用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低效用地工作,已出台(《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港区加快推进企业入驻标准工业(产业)园区促进增产增效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港政办规〔2024〕3号)、《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盘活利用闲置低效工业厂房的实施意见》(泉港政办规〔2024〕7号)、《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港区工业(仓储)用地盘活利用实施意见的通知》(泉港政办规〔2024〕6号),从分类处置、项目准入、差别化引导、监管审批等多方面完善政策支撑和要素保障。
五、强化资金保障。一是制定《泉港区补充耕地项目管理暂行规定》,明确项目补助资金、镇村工作经费、后备资源调查工作经费、新增耕地耕作奖励资金等。土地整理项目补助资金根据项目规模、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面积、上级验收核定的新增耕地类型和面积计算,其中:上级下达的土地整理项目专项补助资金按照项目规模计算,每亩补助不超过3800元(含增施有机肥补助每亩200元);项目涉及旱改水提质改造的,区政府按照上级验收核定的旱改水提质改造面积予以补助,每亩再补助5000元;项目涉及新增耕地的,区政府按照上级验收核定的新增耕地类型和面积予以奖励,水田每亩5万元、旱地或水浇地每亩2.5万元。
二是明确低效盘活用地的资金政策,对按照正常进行盘活利用的,土地使用权人可按照补缴地价价差的一定比例核定地价款。
六、灵活土地政策。积极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完善工业用地供应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201号),健全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应体系,支持工业企业选择适宜的用地方式。长期租赁,是指整宗土地在整个合同期内均以租赁方式使用,并由土地使用权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年租金的供应方式。长期租赁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不超过20年。先租后让,是指供地方供地时设定一定期限的租赁期,按照公开程序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先以租赁方式提供用地,承租方投资产业用地项目达到约定条件后再转为出让的供应方式。先租后让租赁期一般不超过5年。弹性年期出让,是指整宗土地以低于工业用地法定出让最高年限50年出让的供应方式。
分管领导:程进强
经办人员:阮雄
联系电话:68168800
泉州市泉港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区人大代表工委、区政府督查室、农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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