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自然函〔2025〕138号
答复类型:B
关于区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139号建议的答复函
王志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农业设施用地管理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设施农用地办理事宜
设施农用地是指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和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0〕43号)文件要求,设施农用地选址遵循少占或不占耕地原则,确需使用耕地的,应落实耕地“进出平衡”,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公益林。农业经营者需提前向区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查询项目范围土地权属和利用情况,制定设施农业用地建设方案。并就土地使用条件与村委会及相关土地权利人进行充分协商,协商一致后,村委会将建设方案在用地所在镇(街道)、村委会公示栏进行公告,公告期不少于10天。公告期满无异议后,经营者与村委会、相关土地权利人签订用地协议。农业经营者持设施农业用地协议、建设方案向项目所在地镇(街道)备案,镇(街道)报区自然资源局上图入库。2017年以来,我局已办理设施农用地上图入库38宗,面积12.53公顷,切实保障了农业生产用地需求。
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
为全面推进乡村产业融合发展,我局对以农业农村资源为依托,用于农产品加工、仓储及农文旅等农村一二三产业项目,优先安排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优化农转用审批流程,确保项目及时落地。在完成农用地转用审批后,区政府批准用地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可兴办企业或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发展乡村产业。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探索优化农业设施用地管理模式,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切实保障农业经营主体合理的用地需求。再次感谢您的宝贵建议,敬请您今后继续给予关心和支持。
分管领导:王尚溢
经办人员:庄 芸
联系电话:68168855
泉州市泉港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区人大代表工委、区政府督查室、涂岭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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