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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随机抽查事项名称 |
抽查市场主体名称 |
执法人员名单 |
抽查内容 |
抽查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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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泉港区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动物饲养场) |
泉州市泉港梧洋畜牧有限公司 |
庄锦辉 陈启斌 |
(1)是否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后是否变更场所地址、经营范围以及是否未经审查擅自变更布局、设施设备和制度;(2)是否配备与其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或者乡村兽医;(3)消毒设备配备、运行及消毒实施情况;(4)动物强制免疫接种情况;(5)畜禽标识使用情况;(6)种用、乳用动物检测及处理情况;(7)动物产地检疫申报情况;(8)场内动物是否发生重大动物疫病,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时报告情况;(9)染疫动物以及染疫动物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等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配备、运行及无害化处理实施情况; (10)跨省引进用于饲养的非乳用、非种用动物到达目的地后向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情况;(11)跨省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后的隔离观察情况。 |
内页记录不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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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泉州市泉港区金辉林果综合场 |
庄锦辉 陈启斌 |
基本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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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生猪屠宰活动监督管理 |
泉州市泉港区食品有限公司城区屠宰厂 |
庄锦辉 陈启斌 |
(1)屠宰企业设立条件。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配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屠宰及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2)生猪进场管理。对进场生猪进行健康检查,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标识佩戴情况;(3)生猪屠宰过程管理。符合操作规程规定要求,严格开展肉品品质检验工作,对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并在胴体上加盖检验合格印章;(4)无害化处理管理。对病死猪和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无害化处理记录和设备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5)人员和管理制度。屠宰技术工人和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持有健康证明,企业管理制度及安全生产制度健全并得到落实;(6)台账管理。屠宰管理台账健全,记录规范,按规定向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 |
基本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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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泉州市泉港区食品有限公司峰尾牲畜定点屠宰厂 |
庄锦辉 陈启斌 |
基本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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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泉州市泉港区食品有限公司南埔牲畜定点屠宰厂 |
庄锦辉 陈启斌 |
基本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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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 |
泉州市泉港科山海藻有限公司 |
郑培煌 陈启斌 |
在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单位,对成品仓库中具有产品标签并经自检合格的成品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进行抽查。在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单位,对产品标签标称有生产许可证(饲料添加剂和预混料产品有产品批准文号)、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且保质期内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进行抽查,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超过保质期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以及无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添加剂和预混料产品不抽样,直接由市农业执法支队或县级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进行查处。 |
抽检饲料产品1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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