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卫生类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公告》的要求,2023年泉港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卫生类工作人员体检时间定于2023年10月11日(星期三)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详见附件)。
二、体检时间
2023年10月11日上午7点30分。
三、报到地点
泉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楼会议室。
四、体检标准及办法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
五、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由考生支付(医院根据相关收费标准收取,约现金600元)。
六、应带材料
体检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及1寸彩照1张。身份证丢失的,需提供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贴有与准考证同底相片的有效身份证明。
七、体检须知
1.体检对象属于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应于体检前提交同意报考的材料(包括同意报考证明或同意辞职证明或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供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材料,国有企业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材料。
2.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前禁饮酒及进食油腻、辛辣食品,避免剧烈运动,勿熬夜。考生在体检前一天晚上九时后不得进食;待抽血、B超后才可吃早餐,B超检查时,须憋尿至膀胱完全充盈状况(最好是不排晨尿,缩短憋尿时间);B超后才可小便。
3.因怀孕无法参加体检的考生需于2023年10月10日上午10:00前递交《延迟参加体检申请书》,并提供有关怀孕的医院证明或其他相关检查材料予以佐证。
如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期参加体检的,需于2023年10月10日上午10:00前递交个人说明,由人社部门研究后决定是否给予延期体检。
4.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包括体检当日未按要求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中的),视同放弃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6.体检结果将以短信方式告知考生,体检合格的人选应在10月20日前提供户籍所在地综治部门(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综治证明(或无犯罪记录证明),并配合人社部门做好档案转递等相关工作。
7.考生需查询个人档案的具体保管单位,体检结果出来后及时办理调档手续。
8.考生请将材料交到泉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楼人事管理股,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0595-87987377,邮箱:qgrs87987377@163.com。
附件:2023年泉港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卫生类专业技术工作人员体检对象名单
泉州市泉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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