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泉财社〔2019〕318号)文件精神,现将符合申领“见证补贴”条件的140名对象,拟发放补贴19.7万元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8月4日起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内如有异议,请拨打驻区人社局纪检监察组或区人社局办公室反映。
公示电话:0595-87989766(驻区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0595-87995816(区人社局办公室)
2023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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