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区“见证补贴”经办流程
2023-05-19 14:54 阅读人数:1
 

 

一、补贴对象

办理实名制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含外省来泉港务工人员、在泉港台胞)。

二、补贴标准  

对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具体标准如下:初级工(五级)每人700元;中级工(四级)每人1000元;高级工(三级)每人1500元;技师(二级)每人2000元;高技技师(一级)每人3000元。对获得培训合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具体标准为每人500元。

对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提高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具体标准如下:初级工(五级)每人800元;中级工(四级)每人1200元;高级工(三级)每人1800元;技师(二级)每人2400元;高技技师(一级)每人3600元;对获得培训合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具体标准为每人600元。

对参加《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内的职业培训人员,提高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具体标准如下:初级工(五级)每人900元;中级工(四级)每人1300元;高级工(三级)每人1950元;技师(二级)每人2600元;高技技师(一级)每人3900元;对获得培训合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具体标准为每人650元。

三、申请流程

  城乡劳动者自主考取证书可通过以下方式领取补贴:劳动者通过“职补小助手”提交申请,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区人社局在完成审核(含初审、复审),对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通过管理平台予以驳回并一次性告知理由。审核完成后按批次整理汇总表,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审批流程结束后发放职业培训补贴。

四、联系地址:泉港区锦绣街15号(人社局2号窗口)

五、联系电话:0595-87993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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