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泉港五中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2025-12-24 09:02 阅读人数:1

泉港区教育局:

你局《关于核定泉港五中学生公寓楼收费标准的函》(泉港教[2008]6号)收悉。为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教学,改善学生住宿条件,根据泉州市物价局《关于普通高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泉价〔2004〕78号)文件精神,该校新建(A、B楼)两幢学生宿舍楼,每套宿舍内设有寝室、卫生间和盥洗间,每套使用面积36、安排学生住宿8人,同时配有床铺、电话、生活用柜等生活设施。经研究,同意住进两幢(A、B 楼)3-6层住宿生收费标准为180元/生。学期(含水电费及其他管理费用),除此之外,学校不得向住宿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所增加的收入主要用于学生宿舍楼的还贷及改善学生住宿设施和管理费用。

学校应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向学生公布收费标准,使用财政统一印制学生专用票据,收入纳入学校财务统一核算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收费从2008年秋季开始执行,有效期三年,期满前一个月重新报批。若遇国家有关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泉州市泉港区物价局         泉州市泉港区财政局     

2008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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