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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区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管理规定的通知
2022-03-10 16:24 阅读人数:1
                                            泉港环保综〔202133

 

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区政府

网站信息发布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股室、站、大队:

为进一步做好区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工作,促进我局信息公开规范化,现将《泉港生态环境局区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

                             20211020

 

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

区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管理规定

为促进区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保障政府网站发布信息的权威性、及时性、准确性、严肃性和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泉港区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的管理,规范网站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确保网上发布信息的安全、准确、及时,充分发挥对外宣传的积极作用。

第二条  网站中文名称为“泉港区人民政府”,英文域名为http://www.qg.gov.cn/

第三条 凡在泉港区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布的信息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按照“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在区政府网站发布的信息,普通信息由各股室、站、大队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重大信息需由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主要领导审批。

第五条 网站信息审核的原则是“谁生成、谁审核、谁负责”。股室、站、大队负责人是网站信息审核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信息审核负责人。所有发布的上网信息必须经审核负责人审核后方能发布。

第六条 区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的职责及分工:

1.局办公室是区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的主管股室,负责网站的日常管理、统筹规划、内容管理、监督考核等工作;

2.局各股室、站、大队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采集、编辑和及时报送信息,并对发布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区政府网站各栏目相关信息由各股室、站、大队负责报送,具体任务分解详见附件1

第七条 审核的程序:

(一)信息编辑。信息人员拟定内容,填写《泉港区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审核表》并在编辑栏目上签字。

(二)信息校对。股室、站、大队负责人校对信息,重点是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保密性和公开属性进行审核,在校对栏目上签字。

(三)信息审核。由信息审核负责人审核后发布,重大信息须经主要领导审核。

第八条 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网站信息发布要严格按照国家关于网络信息公开和保密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实行先审核后发布。需要在网上发布信息的,由局各股室、站、大队进行撰稿,经局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并填写《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网站信息发布审批表》(附件2),局网站信息管理员方可上网发布。涉及重大敏感事件或全局性的重大信息须经局主要领导批准。

第九条 信息审核主要包括信息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无涉密问题,信息发布时间是否及时,内容表述是否规范、准确等。

第十条 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在网上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及地方法规的信息,不得发布与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相违背的信息,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各类不健康信息,不得发布虚假信息。

第十一条 任何股室、站、大队和个人不得通过区政府网站发布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信息,加强网上互动内容的监管,确保信息安全。

第十二条 严禁在区政府网站上传播计算机病毒、木马等程序,发布除文字以外的其他内容须经防病毒检测后方可发布。

第十三条 信息发布前必须认真校对和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报送。对因审核不严导致公开信息内容失实、泄密、引发负面影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四条 堡垒机和网站后台账号应妥善管理,要设置登录口令,口令的位数不应少于8位,且不应与管理者个人信息、单位信息、设备(系统)信息等相关联。每三个月须更换一次网站登录口令,严禁将登录账号和密码泄露给他人使用。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

泉港生态环境局区政府网站信息任务分解表

序号

一级栏目

二级栏目

公开内容

责任股室(站、大队)

1

重点信息公开

空气质量

实时空气质量指数(AQI)PM2.5浓度;声环境功能区监测结果(包括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监测点位、执行标准、监测结果);其他环境质量信息

环境监测站

水质质量

水环境质量信息(地表水监测结果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

环境监测站

项目环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行政审核审批股

污染源环境监管

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污染源监督监测、污染源信息发布

行政审核审批股、大气与土壤环境股、环境监测站、法规督察与监测综合股

违法案件查处

行政处罚流程、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强制流程、行政强制决定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行政确认、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

法规督察与监测综合股

重点企业环境

行政检查、重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与业务咨询答复函、土(气、水)污染防治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相关股室

2

机构设置

 

股室设置、生态环境举报、咨询方式 (电话、地址等)

办公室

3

政策法规

 

生态环境保护上级法规政策

法规督察与监测综合股

4

政策解读

 

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解读

法规督察与监测综合股

5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主办、分办办理情况

办公室

6

“双随机、一公开”

 

“双随机、一公开”企业监管情况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法规督察与监测综合股

7

政府信息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生态建设生态环境主题活动组织情况、生态环境统计报告、各类需公开的文件

各股室、站、大队

附件2

泉港区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审核表

信息标题

 (内容附后)

 

 

 

 

信息来源

 

 

 

 

 

 

审核

校对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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