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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2026〕393号(陈兴明)
2026-09-18 16:23 阅读人数:1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6〕393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泉港集用(2003)字第70209640-1号

陈兴明

宅基地使用权

 

泉港区后龙镇割山

遗失

  泉港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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