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国土资源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陈炳忠)
2026-09-21 16:24 阅读人数:1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陈炳忠因保管不善,将泉港集用(2003)字第7041725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炳忠

  2026年9月2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