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5〕558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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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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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闽(2017)泉港区不动产权第0002622号 |
庄彬彬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泉港区中心工业区驿峰路南侧庄园。阳光名都1#、2#商住楼622住宅 |
泉港区人民法院(2025)闽0505执恢745号之三 |
泉港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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