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2025〕第552号
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详见宗地图),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2月1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泉港区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7976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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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名称) |
不动产面积 (亩) |
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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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泉港区涂岭镇涂岭村民委员会 |
林地使用权 |
涂岭镇涂岭村 |
20.95 |
乔木林地 |
泉港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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