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拍卖机构备案公告
一、项目内容
2026年1月至2026年12月泉港区政府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拍卖业务。
二、资格要求
凡在福建省范围内注册的有资质拍卖公司,且具有独立法人的拍卖机构(同一企业及其参股的公司或个人只能一家参与备案),拍卖师依法取得拍卖师资格并具有三年及以上土地拍卖相关经验。
三、备案资料
1.备案登记表(格式见附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3.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委托他人须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
4.拍卖公司资质证书;
5.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的须提供);
6.拍卖师资格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
7.无违法、违规、违纪、失信不良记录(行业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8.书面承诺拍卖起拍价、保留价由委托方确定;
9.书面提供相关土地拍卖成交业绩(附成交公示或成交确认书);
10.书面承诺拍卖成交后,委托方不支付佣金,按以下标准向买方收取佣金:
(1)参与竞拍对象只有1次报价(应价)并成交的,佣金为每宗6万元;
(2)参与竞拍对象有2次以上(含2次)报价(应价)并成交的,佣金以拍卖成交价为计算依据,按照分级累进计算:①拍卖成交价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内的,按6万元支付佣金;②拍卖成交价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含1亿元)的部分,按0.15%支付佣金;③拍卖成交价超过1亿元的部分,按0.05%支付佣金;
11.拍卖机构要出具书面承诺书,承诺全面履行委托方的要求,明确具体业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组织制定完整可行的拍卖方案,积极配合、协助委托方全面完成相关土地拍卖出让工作;
12.书面承诺加大宣传力度,宣传费用由拍卖机构自行支付(若拍卖地块流标,须书面积承诺按拍卖会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公告、公证等费用)。
上述材料应在书面上具体体现出来。以上材料属复印件的,每页均需加盖单位公章(请按顺序装订),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备案资格。
四、备案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备案时间:2025年10月30日—11月7日
备案地点:泉港区中兴街土地交易综合大楼八层801室
联系电话:0595-68110006
备案前在泉港区政府网、泉港区自然资源局公众号等发布备案公告。在本次备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在泉港区政府网、泉港区自然资源局公众号等网站发布备案结果。
逾期未备案的拍卖中介机构,我局当年度不再另行接收备案(2025年度已摇到号且在2026年度备案期未备案的,一律重新摇号)。
五、备案终止
凡在我局备案的拍卖中介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拍卖法,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我局将终止其备案资格,自动从备案库中除名,并根据造成的影响追究相应责任。一是拍卖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拍卖公正性的;二是被委托人有效投诉累计达三次的;三是拍卖资质年审不合格的;四是不执行国家标准、规范和规定,弄虚作假,经查属实的;五是受到行业主管部门处理的;六、备案期间发现资格要求发生变化不符合要求的。
泉州市泉港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10月30日
泉港区土地拍卖中介机构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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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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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拍卖中介机构注册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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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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