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评估机构备案公告
一、项目内容
2026年1月至2026年12月泉港区土地出让、土地收储、地上建(构)筑物收购等评估业务。
二、资格要求
(一)具备在福建省范围内从事土地、资产、房地产评估资质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评估中介机构;
(二)具有较丰富的土地评估经验(由评估公司提供上一年估价业务清单);
(三)近三年来没有不良记录;
(四)已取得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备案资格。
三、备案资料
(一)备案登记表(格式见附件);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三)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委托他人须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
(四)土地、房地产及资产评估资质证书或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审核情况;
(五)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的须提供);
(六)评估师资格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及签字、机构印鉴留样表;
(七)无违法、违规、违纪、失信不良记录(行业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八)三折收费承诺书;
(九)省自然资源厅备案结果。
上述材料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供。属复印件每页均需加盖单位公章(请按顺序装订),备案时需携带原件以备核查,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备案资格。
四、备案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结果
备案时间:2025年10月30日—11月7日,逾期不予受理。
备案地点:泉港区中兴街土地交易综合大楼801室
联系电话:0595-68110006
备案公告在泉港区政府网、泉港区自然资源局公众号等网站上发布备案公示。备案公示无异议后,将在泉港区政府网、泉港区自然资源局公众号等网站发布备案结果。
五、备案终止
经备案的评估中介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法,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不再采用其评估成果,并终止其备案资格,从备案库中除名,同时下一年度不得在我区备案承接评估工作。一是评估成果经审核不合格的;二是被委托人有效投诉累计达三次的;三是评估资质年审不合格的;四是超过资质业务范围;五是不执行国家标准、规范和规定,弄虚作假,经查属实的;六是受到行业主管部门处理的。
六、收费标准
评估费用按照《福建省房地产估价行业收费指导意见》(闽房协估经委〔2016〕8号)规定的收费标准的三折收取。
泉州市泉港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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