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财政林业生态补偿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资环指[2023]45号)精神,2024年省级下达给我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98.47万元,补偿对象为全区9.6666万亩省级生态公益林的林权所有者,该资金已到位。我区结合森林资源档案数据和年度变更情况对资金进行分配,印发了《泉港区财政局 泉港区自然资源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省级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通知》。
(二)项目绩效目标
2024年泉港区完成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管护补助9.6666万亩
二、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此次绩效评价的对象主要是2024年度省级财政林业生态补偿专项资金项目相关方。此次绩效评价范围包括2024年度省级财政林业生态补偿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包括确定绩效评价对象、确定绩效评价工作人员、收集绩效评价相关资料、对资料进行审查核实、综合分析并形成评价结论、撰写与提交评价报告等。
三、绩效自评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1.项目立项规范性。按照《福建省林业局福建省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以上林业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监管资金使用,规范项目管理。
2.预算资金执行情况。2024年度省级林业生态补偿专项资金预算198.47万元,实际支出97.57万元,预算资金执行率49.16%。
3.绩效指标分析。一是绩效指标的合理性。绩效指标的设定是依据《福建省省级以上林业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与工作实际紧密相连。二是绩效指标的明确性。项目绩效指标从数量、效益、满意度等方面细化指标,每个指标的评价标准均清晰、可量化。
(二)项目过程情况
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以上林业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资环〔2021〕17号)文件规定执行,认真抓好项目实施进度的跟踪督促,确保项目落实,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使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三)项目产出情况
2024年泉港区完成生态公益林补助面积9.6666万亩。生态公益林保有量9.6666万亩,省级以上公益林(经济林和竹林)补助22元/亩,省级以上公益林(乔木林和其他林)补助22元/亩,项目任务完成率95%,公益林平均亩蓄积量变化达100%,公益林林权所有者满意度90%。
(四)项目效益情况
2024年,我区通过全面开展林长制,完成生态公益林补助面积9.6666万亩,有效保护了森林资源,区域生态系统功能得到有效改善。
四、综合自评结论。
指标分值100分,评价总分94.9分,评价等级“优”。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根据《泉港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我区对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发放进行规范。全区聘用36名护林员对全区生态公益林进行管护,生态公益林管护面积到位率达到100%,全区森林生态效益得到有效管护,生态效益稳步提升。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2024年度省级财政林业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绩效自评表
泉州市泉港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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