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出让公告
泉港自然告〔2025〕1号
经泉港区人民政府批准(泉港政地〔2024〕97号),泉州市泉港区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挂牌人)决定公开挂牌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概况及相关要求
1.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编号 |
土地位置 |
用地 面积 |
土地用途及出让年限 |
规划指标 |
竞买保证金 |
起始价 |
加价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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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 密数 |
绿地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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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 |
后龙镇、滨海东路(国道G228线)西侧、必森养殖场南侧。 |
14817平方米(折合22.23亩) |
其他商业服务用地,出让年限40年 |
不大于2.0 |
不小于40% |
不小于20% |
433万元 |
2165万元 |
10万元 |
2.该幅地块要求在签订《交地确认书》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36个月内竣工。
3.该幅地块用地范围和规划设计控制条件详见泉港自然〔2024〕263号及相关红线图。
4.环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竞买人资格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境内外公司、企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按要求缴纳足额保证金的,在规定的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竞买人应当单独申请,不可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不设定保留价。
四、报名、实地踏勘及竞价办法
(一)竞买申请的报名起始时间:2025年1月13日8时至2025年2月8日17时。
(二)挂牌交易期限:2025年1月31日8时至2025年2月 11日17时。
(三)网上交易系统接收、确认数据信息的时间以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的时间为准。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 2月8日16时整(以挂牌人收到款项的时间为准)。
(四)采取在“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挂牌的方式进行。 竞买申请人登录“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注册登记,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个工作日内经核实后,发给网上交易竞买号、初始交易密码,以及由5位字母随机组成的识别号,获得竞买资格,在规定的期间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和竞买等。
竞买申请人注册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通知其及时补正,并重新审核确认;竞买申请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通知其不予受理,并具体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竞买保证金。
(五)竞买人初次报价可等于或大于挂牌起始价,之后每次报价必须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以上的价格。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竞得人应根据交易规则、交易须知或系统提示,在成交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持有关材料到挂牌人处办理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不影响挂牌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
五、其他事项
(一)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挂牌成交后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定金抵作地价款,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交清出让地价款。其他竞买人未竞得用地的,我局在发出《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其支付的保证金。
(二)竞得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 1 ‰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申请人继续履约;在约定时间满一年未动工建设的,除按照规定收取开工违约金外,有权机关还应按照有关规定收取该宗地出让价20%征收土地闲置费,直至无偿收回闲置土地;具体规定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条款规定为准。
六、注意事项
申请人在提交注册信息资料前,须详细阅读《福建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交易规则》《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服务协议》以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等有关法律法规,熟知公告内容、挂牌时间、网上交易时间、网上交易宗地信息、交易条件、宗地交易须知、加价幅度等内容。
竞买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挂牌文件后再提出申请,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竞买人可通过现场图片或现场踏勘了解挂牌交易的宗地,对宗地现状有异议的,应在网上注册提交竞买申请前向挂牌人提出书面意见。竞买申请人注册信息提交后,视为对宗地现状无异议。需由我局派员陪同实地踏勘的,请提前与我局土地储备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95-68110006,联系人:林先生。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有关具体事宜,详见本次挂牌文件。
八、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泉州市泉港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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