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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泉港区自然资源局关于2025年度泉港区土地评估机构备案公告
2024-10-30 15:05 阅读人数:1
 泉州市泉港区自然资源局关于2025年度

泉港区土地评估机构备案公告

泉港自然告20248

根据《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泉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审批服务中介超市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泉行政管〔2021〕35号)有关规定,经区政府批准同意,现发布泉港2025年度土地出让评估业务备案公告:

一、项目内容

20251月至12月泉港区土地出让、收储土地、收储地上建筑(构)物等评估业务。

二、资格要求 

(一)备在泉州市范围内从事土地、资产房地产评估资质独立法人的评估中介机构;

(二)具有较丰富的土地评估经验(由评估公司提供上一年估价业务清单)

(三)近三年来没有不良记录

(四)已取得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备案资格。

三、备案资料

(一)备案登记表(格式见附件)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法人有效身份证(委托他人须提供双方

(四)土地、房地产及资产评估资质证书;

(五)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的须提供)

(六)评估资格证、身份证、劳动合同及签字、机构印鉴留样表

(七)无违法、违规、违纪失信不良记录查询(行业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八)折收费承诺书

(九)须提供在省自然资源厅备案结果。

上述材料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供属复印件(请按顺序装订)每页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备案时需携带原件以备查,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备案资格

四、备案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结果

备案时间2024103011817时逾期不予受理。

备案地点:泉港区中兴街土地交易综合大楼801室

联系电话:0595-68110006

备案公告在泉港区政府网、泉港区自然资源局公众号等媒、网站上发布备案公备案公示无异议后,在泉港区政府网、泉港区自然资源局公众号等网站发布备案结果。

五、备案终止

备案的评估中介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法,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不再采评估成果,并终止其备案资格,从备案库中除名,同时下一年度不得在我区备案承接评估工作。一是评估成果经审核不合格;二是被委托人有效投诉累计达三次;三是评估资质年审不合格的;四是超过资质业务范围;五是不执行国家标准、规范和规定,弄虚作假,经查属实的;六是受到行业主管部门处理的。

六、收费标准

评估费用《福建省房地产估价行业收费指导意见》规定的收费标准(闽房协估经2016〕8号、《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制定福建省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服2014282号)折收取。

             

泉州市泉港区自然资源局

                                20241030

 

 

 

 

 

泉港区评估中介机构备案表

 

单位名称

 

地址

 

评估中介机构资质证书号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估价师名字

 

联系电话

 

资格证书号

 

估价师名字

 

联系电话

 

资格证书号

 

估价师名字

 

联系电话

 

资格证书号

 

 

 

 

 

 

 

 

 

 

 

 

 

                                                      申请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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