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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港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建立不动产登记保险责任项目的询价公告
2021-10-08 08:55 阅读人数:1
 泉港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建立不动产登记

保险责任项目的询价公告

 

为完善我区不动产登记工作保障制度,切实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现拟对不动产登记保险责任项目进行采购,欢迎具有保险行业资质的单位参与报价。

一、基本内容

(一)采购内容

    为采购人提供登记、查询责任保险服务

(二)保险对象

1.在追溯期间为行政相对人办理的土地、房屋、林地、林权、海域等水域滩涂养殖等不动产登记行为或登记相关业务行为;在保险期间为行政相对人办理的不动产登记行为,以及登记相关业务行为。在保险期间和追诉期间提供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服务。

2.保险期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保单一年一签)

3.追溯期间:合同签订之日向前20年为追溯期间

三)保险责任

1.在保险期间及追溯期间内,采购人在办理登记、查询业务过程中因职业过失,如过错、疏忽等原因而发生被行政当事人或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或民事赔偿请求,依照相关规定及有效法律文书确定应由采购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包含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由中标人负责赔偿。

采购人因前述条款中保险事故而承担的律师费、鉴定费、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中标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中标人也负责赔偿。

2.相关规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

3.有效法律文书包括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仲裁裁定书、和解书、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决定书等。

4.涉及不动产登记的行政、民事诉讼被告为泉州市泉港区自然资源局并且需要泉州市泉港区自然资源局承担赔偿责任的,中标人需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理赔。

(四)赔偿限额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每次事故法律费用赔偿限额

累计赔偿限额

200万元

20万元

500万元

    (五)采购方式公开询价

(六)预算审核(最高限价)金额10人民币)。

(七)是否接受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报价

二、时限

保险责任期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保单一年一签)

三、资格要求

报价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保险行业资质。

四、报价材料要求

1.提供报价函并加盖公章;

2.提供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明等相关证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须向中国银保监会备案的不动产责任保险条款,需提供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备案表回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六、提交方式及期限

2021年10141200前将要求提交的材料密封并加盖公章报送至泉州市泉港区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地址:泉港区土地交易大楼602室;

联系人:柯淑华

联系电话:0595-8797515

七、评选标准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参与单位采用密封文件的方式进行报价,报价最低且符合资质要求的参与单位为中标候选人。如出现并列最低报价,则将以摇号方式确定实施单位。

八、其他要求

1.采购人所受理或主办的登记、查询业务、均认定为采购人所作出的不动产登记、查询业务。

2.终确定中标单位若未按要求签订合同或放弃的,将以第二顺序报价单位中标。

 


                      泉州市泉港区自然资源局

                                                         202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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