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福建省为了改善残疾人的就业和创业环境,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和经济独立性,为其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险补贴。通过这一补贴政策,可以鼓励残疾人积极参与就业和创业活动,促进社会的包容性和可持续发展。
概述
补贴申请对象
通过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的残疾人及其雇用的残疾员工、灵活就业的残疾人,并需要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具有本省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二)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了就业登记,办理《就业创业登记证》;
(三)以个人身份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享受待遇
对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每年按照当地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缴费金额的5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核定公式:年补贴金额=当地从业人员上一年度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月缴费金额×50%×实际缴费月数+当地从业人员上一年度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月缴费金额×50%×实际缴费月数。
申请说明
符合补贴条件的个人可以在每年6至7月间向户籍地的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审核流程通过后,将每年10月底前将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到位。
①符合补贴条件的个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②享受《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扶残助残工作的意见》(闽政〔2014〕48号)超比例安排就业和集中安置就业奖励的残疾人,不能重复享受该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补贴政策。
符合《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5〕4号)对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残疾人,可以先享受人社部门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停止享受人社部门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后,可继续享受本通知规定的补贴政策;
注意事项:享受人社部门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间,不能重复享受本通知的补贴政策。
申请材料
1.《福建省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灵活就业的证明复印件(仅首次申请时提供)。
3.《户口簿》、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4.《就业创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登录“福建12333公共服务网”下载打印并由本人签字的年度个人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表。
申请流程
申请步骤:
1.申请须提交以下材料:《福建省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灵活就业的证明复印件、《户口簿》、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创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下载打印“福建12333公共服务网”本人签字的年度个人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表。
2.初步审核:受理申请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根据申报情况,与人社部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办理机构的相关信息进行比对,必要时对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进行核实。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及时办理退件,并说明原因。符合规定要求的,至少在“残疾人在线”网站上公示一周,公示后无异议的,签署审核意见,报同级残联审批。
3.复核:对于符合规定要求的申请材料,当受理申请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同级残联收到申报材料后,应进一步确认申报材料内容是否属实,核定补贴金额,及时进行审批,并汇总报送同级财政局审定。
4.审定拨付资金:区财政局根据同级残联的申请,审定奖励资金并拨付至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
5.资金发放:奖励资金到帐后,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金融机构将奖励资金发放给经批准的个人。
申请地址:
相关事情:
全国残疾人服务热线:12385(直接拨打即可接入所在省份残疾人服务热线)
以下提供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模板的下载地址。
下载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