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概述
为做好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3号),自2013年起,为困难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申请对象
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学年内的困难毕业生。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脱贫户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毕业生。
享受待遇
为困难毕业生发放2000元/人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申请材料
申报类别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脱贫户家庭毕业生和特困人员毕业生的省内生源毕业生,将通过大数据校验比对申请资格,系统校验通过的毕业生无需提供佐证材料; 申报类别为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由各院校依托本校资助中心数据进行比对审核,毕业生无需提供佐证材料。 系统校验不通过的毕业生,根据申请类别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确认告知书》)《残疾人证》《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扶贫手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需提供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说明:也可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如提供的《低保证》无年审记录,还需提供当年低保金发放记录,如申请人未在《低保证》内的,还需提供户口簿。
申请流程
各院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照每年工作通知,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从个人办事大厅进入“服务平台”——点击“求职创业补贴申请”——点击“申请”,填写申请材料并保存——点击“提交申请”完成申请。

查询方式
通过“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进入“个人办事大厅”-登录个人账号查询办理进度。

补贴资金给付流程
申请的审核由所在院校初审,院校所在设区市人社局复核,同级财政部门拨付经费到校,院校在收到财政拨付资金后一周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人。
咨询方式
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
《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3号)
常见问题
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对象为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学年内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脱贫户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毕业生。
各院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照每年工作通知,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进行网上申请,由所在院校初审,院校所在地市人社部门复核通过后,同级财政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拨付经费到校,由院校拨付到人。
相关说明
- 请通过电脑登录报名(建议使用360浏览器的极速模式或谷歌浏览器),暂不支持手机、iPad等移动端报名。
- 填报毕业学校和所学专业等信息时,请选择下拉框中选项,确保个人报名信息正确提交至毕业院校。请勿多人共用同一浏览器进行报名,造成报名信息覆盖。
- 信息填报和审核:
(1)注册信息。网站注册信息毕业生保存后无法自行修改,毕业院校可修改。

(2)申请信息。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信息,毕业生在未提交前都可修改,提交后信息有误的,由院校退回后可自行修改。
(3)信息审核。注册信息为开通网站账号所需,求职创业补贴审核工作院校只需审核毕业生申请信息。系统专业目录由教育厅提供,如所学专业不在目录中,可按专业大类填报或选择其他,专业不作为申请条件,院校审核项目为学历和困难情况。

闽公网安备:3505050200011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