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907-0300-2024-00009
- 备注/文号:涂政〔2024〕29号
- 发布机构:涂岭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24
各村(居)委会、镇直有关单位(部门):
为切实做好我镇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涂岭镇防汛防台风抗旱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按照各村(居)的实际情况,制定各村(居)防汛防台风抗旱应急预案。涂岭镇政府2022年3月10日印发的《涂岭镇防台风暴雨洪涝应急预案》和2023年5月5日印发的《涂岭镇抗旱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泉港区涂岭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涂岭镇防汛防台风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践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更加精准、精细、精实地做好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灾害的防御工作,密切衔接“防”与“救”的责任链条、工作链条,全面提升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防汛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有序、高效,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福建省防洪条例》《泉州市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泉港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订。
1.3编辑原则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作为防汛防台风抗旱一切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
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和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防御体系。
精准精细、协同联动。坚持预警到镇、预案到村、责任到人,坚持精确预测预报、精准指挥调度、精细防御处置,精实转移避险,完善联合会商、联合部署、联合防御、联合抢险等机制,加强上下级联动、部门间协同,拧紧防抗救各环节责任链条、工作链条,切实做到快速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
科学统筹,民生优先。防旱抗旱以保障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以人为本、以防为主,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要。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范围内发生暴雨、洪水、内涝、台风、干旱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灾害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和地震、海啸或人为破坏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水闸垮塌以及防汛防台风期间遇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形下的防汛安全保障工作。
根据本预案启动的应急响应主要用于规范镇级防汛防台风抗旱和抢险救灾行动。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涂岭镇人民政府设立涂岭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在镇党委、镇政府和上级防指的指导下负责领导全镇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其日常办事机构为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简称“镇防汛办”),挂靠在镇安办。各村(居)设立相应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辖区的防汛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有关部门或行业根据需要设立部门、行业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或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防汛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
2.2镇防指组成成员
总 指 挥:刘程鹏(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指挥:刘超群(副镇长)
副 指 挥:陈志刚(镇党委副书记)
王文铿(镇党委副书记、秘书)
林荣顺(镇党委二级主任科员)
施连斌(镇党委二级主任科员)
曾华庆(镇党委二级主任科员)
庄东平(镇党委政法委员、副镇长、三级主任科员)
庄景煌(镇党委组织委员)
林志伟(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组组长)
庄晓芬(镇党委宣传委员、统战委员)
王建文(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钟昱明(涂岭派出所所长)
郑松兴(副镇长、三级主任科员)
陈清泉(党委三级主任科员)
郭鑫堂(涂岭司法所长)
连志坚(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鞠进达(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陈志华(镇纪委副书记、监察组副组长)
刘祖彬(镇城镇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柳宝能(涂岭自然资源所所长)
连宗建(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陈文忠(镇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人)
肖平耀(城镇管理办公室负责人)
施腾颖(镇社会治理办公室工作人员)
赖建来(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副主任)
林新辉(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人)
何继东(镇社会治理办公室副主任)
高财明(镇财政所所长)
庄舒芬(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副主任)
林平阳(镇城镇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
陈彬兰(镇统战办工作人员)
郭培坤(镇宣传办工作人员)
王 琳(镇党建工作办公室[文旅]工作人员)
张柳兴(涂岭执法队队长)
陈武纬(涂岭派出所副所长)
各村(居)委会主任
2.3组织机构职责
2.3.1镇防指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防总、省防指、市防指、区防指和镇党委、镇政府工作要求,对全镇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实行统一决策、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拟订本级制度,依法组织制定、实施镇级防汛防台风抗旱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防汛防台风抗旱检查,督促防汛防台风抗旱责任落实,指导监督防汛防台风抗旱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组织协调、指挥决策和指导监督重大洪涝、台风、干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依法发布全镇汛情、旱情、灾情。指挥调度各类抢险队伍开展抗灾抢险工作。
2.3.2镇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1)镇党政办:负责向各村(居)、有关单位传送市气象台发布的台风、暴雨、洪涝警报和镇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防御部署,收集了解各村(居)防御动态,并将情况向镇党委、镇政府领导汇报。督促各村(居)做好重点区域的防御工作,协调解决各村(居)有关困难,组织、指导各村(居)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
(2)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商贸企业做好防御台风、暴雨、洪涝工作,并组织部署电力系统防台抗台及暴雨洪涝工作,组织做好台风、暴雨将至的发、供电协调工作。组织突击抢修队伍,做好修复、毁坏的供电线路的各项准备工作。
(3)涂岭自然资源所:负责通知各村(居)加强对易发生滑坡及泥石流地带的监控,组织该地带人员安全转移。重大险情发生时要迅速立即组织力量,深入现场,提出抗御地质灾害的具体技术方案,并及时向镇党委、镇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负责组织、指导林业的防汛防台风工作。灾后及时了解各村(居)地质灾害情况,提出处理意见,组织人员安全转移,加强监控,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
(4)镇教委办(旅游办):负责做好可能受台风、暴雨严重影响的景区、学校和在校学生的防台安全工作,视情予以关闭停课。并在灾后组织做好各类学校救灾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教学秩序。
(5)镇宣传办:负责及时向公众播发市气象局发布的台风、暴雨、洪涝信息、镇防汛抗旱部防台风紧急动员部署及各村(居)、各部门防御动态。做好救灾工作的报道,加强卫生防疫工作宣传,普及防病知识。
(6)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进行防台风工作部署,严密监视掌握区域内小㈡型以上水库运行情况。督促有关单位组织力量加强对险库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督促检查包库行政、技术负责人到位情况。指导“三农”(农业、农村、农民)防汛防台风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农牧业的防洪防台风工作,若遇农林作物收获季节,应组织对台风、暴雨可能影响地区进行抢收。负责提出“三农”受灾救助政策、措施的建议。帮助灾区组织农业生产自救和灾后恢复生产,做好灾区动物疫病和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
(7)镇人武部:根据镇防指的要求,负责组织民兵参与防汛防台抢险工作,协助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
(8)镇财政所:组织实施全镇防汛防台风和抢险救灾经费预算,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会同镇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向上级争取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经费,并及时下拨和监督使用。
(9)镇民政办: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受灾区域开展报灾核灾、灾民救助、人员转移和安置及民房恢复重建等工作,及时掌握灾情信息和救灾情况并上报镇防指。组织开展、接收救灾捐赠款物及管理分配工作,做好民政系统的防台风、暴雨、洪涝工作。
(10)镇村建办:负责对重点危房建筑工地进行检查,做好住在危房群众的安全转移工作。
(11)镇安监办:负责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场所设施建设。负责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救援装备配备,统筹防汛抗灾物资储备、调运工作。组织、协调水旱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对各村(居)进行防汛防台风工作部署;监督、指导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工业企业安全度汛工作,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组织核查灾情,指导协调洪涝灾害和防御台风调查评估工作。
(12)镇效能办:监督防汛防台风责任制的落实。负责对防汛防台风责任制和抢险救灾调度指令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对有关责任人不到位、工作失职渎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13)镇交通办、道安办:负责组织、指导做好职责范围内全镇公路、桥梁等交通设施的防暴雨、洪水、台风工作,配合交警中队实施公路交通管制。协调、指导职责范围内公路(桥梁、隧道)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及时抢修公路、桥梁和隧道等交通设施水毁工程,保障交通干线畅通。组织运力做好转移危险地带群众和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工作。并在灾后统一组织安排救灾救济物资的运输。
(14)镇卫计办:负责组织镇级医疗救护、疫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专业队伍,组织、协调和指导涂岭镇卫生院做好抗灾期间的医疗救护和灾后的卫生消杀、疫病检测预防,组织、协调医疗器械和药品的采购和调运。对辖区内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15)镇河长办:负责组织对河道的疏浚、清障、保洁工作以及河道的乱搭乱建、乱堆乱放行为处理,确保河流畅通。
(16)涂岭执法中队、村建办:负责做好高楼塔吊、广告牌等加固工作。做好建筑施工领域的防台风、暴雨、洪涝工作。
(17)镇联防队:根据区防指的要求,负责组织队伍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转移、解救危险区域的群众。
(18)涂岭派出所:负责组织公安机关投入救灾工作,维护好灾区社会治安,及时掌握灾区社会治安动态,视情采取必要的管制和其他应急措施。监督指导民爆物品企业的安全度汛工作。
(19)其他部门按“三个必须”要求落实本行业(领域)的防台风、暴雨、洪涝工作。
(20)各村(居)设立相应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镇党委、镇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台风、暴雨、洪涝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和预警信息
3.1.1镇防指要加强应急指挥中心的建设与管理,组织实施防汛抗旱所需的水情、雨情、风情、旱情等预警测站网络建设与管理,及时准确提供水情、雨情、风情、旱情等信息,保障应急指挥中心的正常运转。
3.1.2各村(居)要加强各类防汛抗旱指挥信息平台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确保电话、传真等防汛信息正常接收,及时将风情、雨情、水情、旱情等信息通知下达到各个村民。
3.1.3在镇区、重要防洪工程和重要防洪区域紧急情况下,应通过广播、手机短信、铜锣和手摇报警器向危险区域群众发布警报,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3.1.4镇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台风、暴雨、洪涝、旱情等自然灾害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及时向镇人武部和有关部门通报灾害信息。
3.2预案准备
各村(居)应加强预案管理,结合实际开展评估、修订工作,要结合地区实际,修订完善本级防汛防台风抗旱应急预案,以及基层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应急抢险方案等,构建上下衔接、横向协同、高效完备的应急预案体系。
3.3预防准备
镇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在汛前和旱期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安全检查,备足抢险救灾物资和救生器材,落实重要区域及水库等重要工程的防汛抗旱责任人。落实抢险队伍,开展防台风、暴雨、洪涝抢险救生演练,加强防汛抗旱宣传工作。
汛期要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监视全镇天气动态和汛情变化,必要时加强值班,实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
3.4响应级别
按台风、暴雨、洪涝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工作由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四级。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 坚持依法防汛、科学防汛、合力防汛,坚持区防指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4.1.2 按暴雨、洪水、台风和干旱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响应工作由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四级。其中,Ⅰ、Ⅱ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终止由镇防汛办根据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报镇防指副指挥长审核后,报镇防指指挥长批准;Ⅲ、Ⅳ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终止由镇防汛办根据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报镇防指副指挥长批准。必要时,镇党委、镇政府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4.1.3 进入汛期,镇村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风情、工情和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响应工作。镇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镇防指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4.2 Ⅳ应急响应
4.2.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镇防指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市气象台发布暴雨Ⅲ级预警,预计暴雨可能对我镇造成灾害。
(2)区防指发布防暴雨或防洪Ⅳ级响应。
(3)中小河流堤防出现较大险情。
(4)当市气象台发布台风Ⅳ级预警,预计在未来72小时内热带气旋将登陆或影响我区。
(5)近海出现热带低压,预计24小时内可能登陆或影响我镇。
(6)根据气象干旱监测信息,经综合研判,当旱情综合指标达到轻度干旱且可能对我镇工农业生产和城乡生活用水造成一定影响。
(7)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2.2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指召集各职能部门和行政村,分析暴雨、洪水发展趋势,研究防御对策,作出相应工作部署。
(2)镇村加强值班值守,密切跟踪汛情、旱情、险情、灾情和台风动态,及时传达省、市、区、镇防指会商意见、工作部署,督促各成员单位及受影响区域相关单位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及时向镇党委、镇政府和区防指报告灾险情及抢险救灾工作情况。
(3)各村(居)、镇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按照镇防指的调度部署要求,做好本辖区、本行业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及时核实、更新工作动态和受灾情况,报送镇防指。
4.3 Ⅲ级应急响应
4.3.1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镇防指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市气象台发布暴雨Ⅱ级预警,预计暴雨可能对我镇造成较大灾害。
(2)区防指发布防暴雨或防洪Ⅲ级响应。
(3)中小河流堤防出现重大险情。
(4)市气象台发布台风Ⅲ级预警,预计在未来48小时内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影响我镇。
(5)根据气象干旱监测信息,经综合研判,当旱情综合指标达到中度干旱,且可能对我镇工农业生产和城乡生活用水造成较大影响。
(6)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3.2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坐镇指挥,组织召开相关职能部门和各村(居)参加的防暴雨、洪水工作会议,部署防御工作。
(2)镇防汛办加强与镇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和各村(居)的联系,收集更新各地灾情、险情、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提出防御工作建议意见。
(3)各村(居)、各成员单位按照区、镇防指的调度部署要求,做好本辖区、本行业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及时核实、更新工作动态和受灾情况,报送镇防指。
4.4 Ⅱ级应急响应
4.4.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镇防指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市气象台发布暴雨Ⅰ级警报,且暴雨可能对我镇造成较严重灾害。
(2)区防指发布防暴雨或防洪Ⅱ级响应。
(3)中小河流的重要堤段发生决口;发生比较严重内涝。
(4)当市气象台发布台风Ⅱ级预警,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热带风暴及以上热带气旋登陆或影响我镇。
(5)根据气象干旱监测信息,经综合研判,当旱情综合指标达到严重干旱,且可能对我镇工农业生产和城乡生活用水造成严重影响。
(6)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4.2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指总指挥坐镇指挥,召集有关职能部门和专家进一步暴雨、洪水发展趋势和防御重点,部署防御工作;派出工作组深入防灾一线指导防御;指挥、协调各职能部门和各村(居)联动配合,共同做好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2)镇防汛办跟踪核查区、镇防指各项指令、要求的落实情况,收集更新各地灾情、险情、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根据灾害发展趋势及时提出防御工作建议,协助镇防指领导开展指挥调度工作,及时向镇党委、镇政府和区防指报告灾险情及抢险救灾工作情况。
(3)各村(居)、各成员单位按照镇党委、镇政府和区、镇防指的工作部署,部署落实本辖区、本部门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措施,及时核实、更新工作动态和受灾情况,报送镇防指。
4.5 Ⅰ级应急响应
4.5.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镇防指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1)市气象台发布暴雨Ⅰ级预警,预计暴雨可能对我区造成严重灾害。
(2)区防指发布防暴雨或防洪Ⅰ级响应。
(3)发生严重内涝。
(4)当市气象台发布台风Ⅰ级预警,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台风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登陆或影响我镇。
(5)根据气象干旱监测信息,经综合研判,当旱情综合指标达到特大干旱,且可能对我镇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用水和经济社会发展造成极大影响。
(6)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5.2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指总指挥召开全镇紧急会议,全面动员部署防抗工作;派出由镇防指副指挥长带队、镇防指成员参加的工作组,赶赴防抗一线督导防御工作。镇防指指挥长坐镇指挥,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在镇防指协助指挥长工作,指挥、协调全镇防抗和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镇防指视情况发布紧急动员令,动员全社会共同做好防灾抗灾工作。
(2)镇防汛办全面核查区、镇防指各项指令、要求的落实情况,收集更新各地灾情、险情、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对重大防御决策部署提出建议意见,协助镇防指领导开展指挥调度工作,及时向镇党委、镇政府和区防指报告灾情、险情及抢险救灾工作情况。适时向社会发布汛情、灾情。
(3)各村(居)、各成员单位按照镇党委、镇政府和区、镇防指的工作部署,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全力组织做好本辖区、本部门的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及时核实、更新工作动态和受灾情况,报送镇防指。
4.6 不同灾害的应急措施
4.6.1 江河洪水
(1)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事发地防指应按照经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江河水情监测和堤防巡查防护。
(2)当江河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应根据江河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的方案、洪水调度方案,适时调度拦洪错峰,启动抢排措施。必要时,协调解放军和民兵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和突击抢险。
(3)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镇防指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权利、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4.6.2 渍涝灾害
渍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由事发地组织实施,各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排涝工作。
当村庄和农田发生渍涝灾害时,社会事务办公室农业水利岗、国土所等部门要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设备和物资,做好水利、农业、林业防灾减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渍涝灾害影响。
4.6.3 山洪和地质灾害
(1)当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观测到降雨量达到预警阈值时,及时按预案组织受威胁人员安全撤离。
(2)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
(4)当发生山洪、地质灾害时,事发地应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造成更大损失。
(5)发生山洪、地质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民兵、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向区政府、区防指请求救援。
4.6.4 台风和海洋灾害
(1)台风灾害和台风引发的海浪、风暴潮等海洋灾害防范应对具体工作由事发地负责。
(2)气象发布台风Ⅳ级、Ⅲ级预警阶段。
各村(居)、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关注气象、海洋部门提出的台风发展趋势、海浪、风暴潮的分析和预报意见。
沿海地区部署防御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好受台风威胁地区群众的安全转移准备工作。
社会事务办公室农业水利岗、村建等部门通知出海渔船回港避风、作业平台落实避风措施,并督促归港船只检查锚固情况,敦促沿海地区做好建设工地、滩涂养殖、网箱加固及渔排上人员安全转移、人员避险等工作。
新闻媒体及时播发台风预警信息和防指的防御部署情况。
(3)气象发布台风Ⅱ级、I级预警阶段。
台风可能影响到本镇时,镇防指指挥长应立即上岗到位、坐镇指挥,调度部署各项防御工作。对台风可能登陆地区和可能严重影响的地区,镇政府应发布防台风动员令,组织防台风工作,派出工作组深入第一线,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落实防台风举措和群众安全转移措施,指挥防台风和抢险工作。
各村(居)、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关注气象、海洋部门作出的台风可能登陆地点、时间以及台风暴雨量级、雨区的预报和风暴潮预报。农水部门应根据气象局的降雨预报,提早做出江河洪水的预报。
应做好水利工程管理安保工作,并根据降雨量、洪水预报,控制运用水闸及江河洪水调度运行,加强对工程的巡查防护。
台风将登陆影响和台风中心可能经过的地区,居住在危房的人员应及时转移;成熟的农作物、食盐、渔业产品应组织抢收;高空作业设施做好防护工作;建设工地做好大型临时设施固结和工程结构防护等工作。应急救援队伍、民兵根据抢险救灾预案做好各项准备,一旦有任务即迅速赶往现场。
4.6.5 堤防决口、水闸垮塌
因暴雨、洪水、风暴潮或受地震、海啸影响引发江海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按以下原则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当出现江海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前期征兆时,有关工程管理单位应第一时间评估影响上报,调集专业技术力量、设备开展先期处置,应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受影响地区发出警报。
(2)江海堤防决口、水闸垮塌等险情的应急处置,要第一时间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保障安全前提下视情抢筑第二道防线,控制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需要力量、技术增援应及时报告。
(3)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堵口、抢护工作。明确现场处置指挥人员,调度有关水利工程,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
4.6.6 干旱灾害
(1)特大干旱
镇防指强化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加强会商。必要时,镇防指依法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成立应急调水领导小组,加强跨地区、跨流域水源调度,启动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措施,如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
各村(居)、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关注气象干旱发展和最新的降雨、气温等情况,了解未来天气形势。社会事务办公室农业水利岗每日向镇防指报送江河径流、农村饮用水受影响和农业旱情等最新情况,参与分析评估旱情对供水工作的影响,指导水工程调度,及时启动应急备用水源,并加强协调、指导,全面做好农业抗旱救灾工作。
各村(居)、各相关单位每日向镇防指报告旱情及其抗灾工作情况,发动组织各方力量参与抗旱救灾。必要时可依法征用运输车辆、物资设备投入抗旱救灾。
(2)严重干旱
镇防指强化会商,分析研判旱情形势,召开抗旱工作部署会议,全面部署抗旱救灾工作,指导受旱地区做好水量调度和应急供水保障工作,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检查抗旱工作。
各村(居)、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关注气象干旱发展和最新的降雨、气温等情况,了解未来天气形势。
社会事务办公室农业水利岗及时向镇防指报送江河径流、农村饮水受影响和农业旱情等最新情况,参与分析评估旱情对供水工作的影响,指导水工程调度,适时启动应急备用水源,并指导受旱地区调整农业种植结构,选用抗旱品种,帮助调集、协调、调剂耐旱作物种子、种苗,全面实施农业节水保水工作。
各村(居)、各相关单位及时向镇防指报告旱情和灾情,实行每周两报,并在镇防指的统一指导下,组织开展本区域抗旱工作。
(3)中度干旱
镇防指组织会商,分析旱情发展变化趋势并部署防旱抗旱工作。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旱抗旱工作,协调跨区域的抗旱应急水量调度。
各村(居)、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关注气象干旱发展和最新的降雨、气温等情况,了解未来天气形势。社会事务办公室农业水利岗每周向镇防指报送江河径流、农村饮水受影响、田作物受旱等最新情况,指导水工程调度,采取有效措施开辟应急水源;分析旱情对作物的不利影响,提出农业防旱抗旱措施,开展农业节水灌溉,做好农业防旱抗旱工作。
各村(居)、各相关单位要按照镇防指的指令、要求,部署和开展抗旱工作,及时收集、统计、上报旱情、灾情,实行每周一报。
(4)轻度干旱
镇防指组织会商,分析研判旱情发展趋势,发布情况通报,部署防旱抗旱相关工作,协调跨区域的抗旱应急水量调度。
镇应急办、社会事务办公室农业水利岗等部门加强旱情、灾情等监测研判,制定部门应急抗旱工作方案,并及时向镇防指报告。
各村(居)、各相关单位每旬向区防指报告旱情、灾情,加强抗旱水源统一调度,组织制定抗旱应急供水方案。
4.7 信息报送、处理与发布
4.7.1 防汛防台风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相关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并加强数据核对。
4.7.2 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跟踪了解,尽快补报详情。在发生突发重大险情灾情的紧急情况下,可在向同级政府和上一级防指报送的同时越一级报告。
4.7.3 洪涝灾害人员伤亡、重大险情及影响范围、处置措施等关键信息,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防总相关规定和灾害统计报告制度报送,不得虚报、瞒报、漏报、迟报。
4.7.4 对跨区发生的洪涝干旱台风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指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通报有关情况。
4.7.5 镇防汛办接到重大汛情、旱情、险情和较大以上灾情报告后,应及时报告镇党委、镇政府和区防汛办,并做好续报。
4.7.6 各村(居)、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原则,做好防汛防台风抗旱相关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权威信息。对雨情、汛情、旱情、灾情描述要科学严谨,未经论证不得使用“千年一遇”“万年一遇”等用语,在防汛救灾中也不得使用“战时状态”等表述。
4.8 指挥调度
4.8.1 进入汛期,镇村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汛情、旱情、工程情况、险情、灾情及台风动向,加强联合会商,综合研判态势,及时启动相应类别、等级应急响应,调度部署防范应对工作。
4.8.2 当发生灾害或出现险情,防指指挥长应迅速上岗到位,组织会商,分析研判灾害、险情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指挥调度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全力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工作。
4.8.3 遇重大汛情、险情、灾情,镇防指负责同志在镇应急指挥中心坐镇指挥,主持召开防汛防台风抗旱视频会议或会商调度会议,分析研判灾情、险情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全过程调度部署防范应对和抢险救灾工作。
4.8.4 镇防指强化点对点调度,督促有关村落实预案措施;根据灾情、险情严重程度,派出由镇防指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应急处置和抢险工作指导。必要时,报请镇党委、镇政府派出督导组赴各地督导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调度专业抢险力量参与险情抢护、应急救援。
4.8.5 加强本级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加强信息共享,消除数据壁垒,建立多源数据融合,集监测、预警、会商、调度等功能于一体的指挥平台,探索建设防汛防台风抗旱应急预案数据库,推进预案数字化进程,梳理应急响应工作流程,构建应急处置工作场景,为防汛防台风抗旱科学、高效、扁平指挥调度提供数字化、智能化保障支撑。
4.9 抢险救灾
4.9.1 当发生险情、灾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任务分工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并及时上报险情、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动态,根据需要提请上级防指提供帮助。
4.9.2 负责妥善安置受灾群众,提供紧急避难场所,保证基本生活。要加强管理,防止转移群众擅自返回。
4.9.3 电力、水利、公路、铁路、通信、石油、化工、供水等重要设施发生险情时,有关管理单位应立即采取抢护措施,并及时向其行业主管部门报告;行业主管部门应立即组织抢险,并将险情及抢险行动情况报告镇防指。
4.9.4 因暴雨、洪涝、台风、干旱灾害而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要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性,防止次生、衍生灾害蔓延。
4.10 安全防护与医疗救护
4.10.1 镇防指和承担抢险救援任务的部门应高度重视防汛抢险救援全过程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调用。
4.10.2 发现或发生险情时,应第一时间组织安全疏散、撤离受威胁人员,加强抢险救援救灾现场的指挥调度,确保抢险救援力量安全有序进入或撤出现场。参与抢险人员进入现场前,应采取必要防护措施,保证自身安全。
4.10.3 发生灾害后,加强灾区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卫生防疫措施,对灾区伤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4.11 安全管控与社会动员
4.11.1 当发生重大灾害,应根据灾害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镇政府批准,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强化社会面安全管理,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进行安全管控,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
4.11.2 必要时,镇防指报经镇政府批准,可发布紧急动员令,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交通工具、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防汛防台风抗旱和抢险抗灾救灾。
4.12 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
4.12.1 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镇防指应视情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当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灾害得到有效控制,且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镇防指应视情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4.12.2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进一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指导有关部门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 保障措施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5.1.1 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负有依法保障防汛防台风信息畅通的责任,防暴雨、洪水、台风期间优先、重点保障党政机关、镇防指及防汛视频会议系统等重要部位的通信畅通。
5.1.2 在通信干线中断或现有网络盲区,应利用卫星等通信手段,保障应急救援现场与镇防指及有关部门的联系。通信部门应优先服从镇防指调度应急通信设备。
5.1.3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电视和广播等新闻媒体以及手机短信、“村村响广播”、警报器、预警铜锣等多种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5.2 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 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的义务。
5.2.2 供电保障
供电所负责抗洪抗台风、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2.3 交通运输保障
党政办、交通办负责优先保证防汛防台风抗旱抢险人员、转移疏散人员、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器材运输。
5.2.4 治安保障
派出所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交通秩序维护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5.2.5 物资保障
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汛防台风抗旱、抢险救援救灾等物资及设备的储备工作。其他有防汛防台风抗旱任务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储备防汛防台风抗旱、抢险救援救灾物资及设备。镇防指可委托代储部分抢险物资和设备。
5.2.6 医疗保障
卫计办负责组织灾区受灾群众及防汛抢险救援人员的医疗救护、健康教育、心理援助和灾区卫生防疫、疾病控制工作。对灾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5.2.7 资金保障
镇政府要将防汛防台风抗旱、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灾等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要积极筹措防汛应急经费,用于遭受台风灾害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防汛抢险、水毁工程修复,以及用于抢险救灾物资的购置、维修等。
5.3 社会动员保障
5.3.1 防汛防台风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与防抗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灾害的责任。
5.3.2 应急响应期间,镇防指应根据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
5.3.3 镇防指成员单位,在应急响应期间,应按照分工,充分调动本系统、本行业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5.3.4 镇政府应加强对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各方面力量,做好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在防汛防台风抗旱关键时刻,防汛抗旱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救灾。
5.4技术保障
在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中要应用先进的工程抢险技术和现代化的信息技术,逐步建立完善防汛防台风抗旱指挥系统和专家库系统,加强相关基础性研究,提高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能力和水平。各相关部门应成立防汛抢险救灾专家组,负责指导防汛抢险救灾、水毁工程修复和灾后重建等技术工作。
6 后期处置
按照属地原则,强化协作、条块联动,共同做好灾后处置工作,重点做好灾后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灾后处置工作。
6.1 救灾
6.1.1 发生灾情时,镇政府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
6.1.2 应急办负责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调拨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做好因灾倒损民房的恢复重建,组织开展救灾捐赠,保证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临时安全住处、有医疗服务。
6.1.3 社会事务办公室卫生健康岗组织疾病预防机构指导受灾地区开展卫生防疫消杀,指导落实灾后各项卫生防疫措施,严防灾区传染病疫情发生。
6.1.4 镇政府应组织开展环境整治工作,及时清淤清障,清除污染物。
6.2 防汛抗旱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及抗旱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3 水毁工程修复
6.3.1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6.3.2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防台风抗旱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6.4 灾后重建
按照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镇党委镇政府关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6.5 工作评价与灾害评估
6.5.1 每年应针对本辖区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进行定性和定量总结、分析,提炼经验,查找问题,改进工作。总结情况要及时报上一级防指。
6.5.2 镇防指组织对重大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灾害防御工作进行复盘总结,必要时派出工作组下沉一线开展调查评估,查找问题和不足,研究提出改进意见建议,形成防御工作总结报告。
6.5.3 每次重大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灾害防御工作结束后,镇防指相关成员单位依职责及时对本行业受灾及损失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并以书面形式报告镇防指。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重大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灾害调查评估工作。
7 宣传、培训和演习
7.1 宣传教育
镇防指各成员单位充分利用广播、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媒体,开展防汛防台风抗旱、避险、自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应急意识及能力。
7.2 培训
7.2.1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镇防指一般负责村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防指成员单位负责人的培训,必要时组织培训到村负责人。
7.2.2 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严格考核、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7.3 演练
7.3.1 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练。
7.3.2 镇防指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和演练。
8附则
8.1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洪防台风工作中表现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执行命令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及责任追究。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镇防指组织编制,经镇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并报区防指备案。镇防指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本预案。镇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按部门职责编制本单位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相关应急预案、方案。各村(居)应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预案。
8.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镇防汛办负责解释。
8.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旱情综合指标
附件
旱情综合指标
参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抗旱预案编制导则》,结合我区实际,选用农业作物受旱面积、因旱饮水困难人数距平百分率、城市干旱缺水率4个干旱指标,将旱情分为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和特大干旱四个等级。
泉港区干旱指标与旱情等级划分表
干旱等级 干旱指标 |
轻度干旱 |
中度干旱 |
严重干旱 |
特大干旱 |
作物受旱面积百分比(%) |
5~20 |
20~30 |
30~35 |
>35 |
饮水困难人数百分比(%) |
0.5~5 |
5~7.5 |
7.5~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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