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906-3000-2023-00007
- 备注/文号:前政〔2023〕18号
- 发布机构:泉港区前黄镇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4-11
各村委会,镇机关各办、站、所:
2023年我镇共承办区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40件、区政协五届二次会议政协提案42件、镇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20件。现将办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压实责任
办理建议提案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体现,切实加强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制定办理方案,明确办理任务,组织专人负责落实,建立“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负责抓,明确人员专门抓”的办理工作机制,做到有部署、有督促、有检查,对各个环节和各项任务定人员、定时限、定标准,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办理任务。
二、规范程序,明确时序
(一)明确办理期限。区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区政协五届二次会议提案交办日为2023年3月17日,办理期限均为3个月,主办件须在2023年6月17日前办理并正式答复代表、委员或提案者。
(二)严格办理类型。办理工作实行独办、分办、会办(主协办)工作责任制。主办件应主动征求协办单位意见,协办件应积极配合并在交办后1个月内将协办意见书面送交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行文答复。建议提案答复时,答复文要按问题的解决程度,用“A、B、C、D”标出办理结果(标注在答复文首页右上角)。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以后解决的,用“C”标明;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用“D”标明。
(三)严把办理流程。建议、提案答复时,内容要实事求是,文字简练,条理清晰,应严格按照统一规范行文格式答复建议、提案领衔人。答复应以单位正式文件打印,文号编“函”字号,标题要规范,如《关于区××届人大××次会议第××号建议的答复函》(见附件4-5),应署名分管领导(可打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答复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答复函和协办意见函均应注明公开属性,按有关通知要求和程序,加大建议、提案复文公开力度,除按照有关规定不宜向社会公开的以外,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原则上都要公开答复全文。
三、密切沟通,确保质量
办理过程中,各承办部门要坚持“两见面、三结合”的办理制度,加强与代表和委员的沟通联系,采取“走出去”或“请进来”的办法,与建议或提案者联系和座谈,听取意见,说明情况,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办法,做到办前有征询、办中有沟通,办后有反馈。凡是建议、提案提出的问题能够解决的,要积极予以解决;因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的,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确实不能解决的,要实事求是地向代表、提案人说明情况,取得代表、提案人的理解与支持。
附件:1.泉州市泉港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建议责任分解表
2.泉州市泉港区政协五届二次会议提案责任分解表
3.前黄镇第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责任分解表
4.人大代表建议答复格式
5.政协提案答复格式
6.2023年区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反馈表
7.2023年区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反馈表
泉州市泉港区前黄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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