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906-1100-2025-00010
- 备注/文号:前政〔2025〕29号
- 发布机构:泉港区前黄镇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6-23
各村委会,镇机关各办站所:
《前黄镇防台风暴雨洪涝抗旱应急预案》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泉港区前黄镇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港区前黄镇防台风暴雨洪涝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切实做好台风、暴雨、洪涝、干旱灾害的防范与处置工作,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证防抗工作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订《泉港区前黄镇防台风暴雨洪涝抗旱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福建省防洪条例》《泉州市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泉港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泉港区防汛防台风抗旱应急预案》(试运行)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订。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范围内发生暴雨、洪水、内涝、台风、干旱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灾害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和地震、海啸或人为破坏活动等引发的堤防决口、水闸垮塌以及防汛防台风期间遇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形下的防汛安全保障工作。
根据本预案启动的应急响应主要用于规范镇级防汛防台风抗旱和抢险救灾行动。
1.4 编制原则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作为防汛防台风抗旱一切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
——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和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防御体系。
——精准精细、协同联动。坚持预案到村、责任到人,坚持精确预测预报、精准指挥调度、精细防御处置,精实转移避险,完善联合会商、联合部署、联合防御、联合抢险等机制,加强上下级联动、部门间协同,拧紧防抗救各环节责任链条、工作链条,切实做到快速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
——科学统筹,民生优先。防旱抗旱以保障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以人为本、以防为主,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要。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前黄镇人民政府设立前黄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作为领导我镇防台风、暴雨、洪涝等水旱灾害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在区防指和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 统一指挥全镇防台风、暴雨、洪涝、干旱工作,其日常办事机构为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防汛办”),设在镇社会治理办公室(应急管理岗),负责全镇防汛抗旱的日常管理工作。
镇防指总指挥长由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常务副总指挥长由分管社会治理办公室(应急管理岗)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各党政领导担任,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村村主任为成员。
各村设立相应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辖区的防台风、暴雨、洪涝、干旱工作;工程管理单位成立工程防汛领导小组,形成条块结合、分级分部门负责的防汛抗灾指挥机构。
2.2.1 镇防指职责
(1)在区防指和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 贯彻执行上级相关决定、指令,统一指挥全镇防台风、暴雨、洪涝、干旱工作,宣布启动、终止镇防指防台风、暴雨、洪涝、干旱应急预案。
(2)组织召开镇防指成员部门和各村防汛抗旱指挥部参加的防台风、暴雨、洪涝、干旱等防抗工作会议,分析评估台风、暴雨、洪涝灾害,安排部署防灾、抗灾、救灾工作,指导各级各部门制定各项防灾、抗灾、救灾应急措施。
(3)下达防灾抗灾、抢险救灾命令,执行区防指下达的水库洪水调度指令,监督相关村搞好小型水库防洪调度。
(4)按照预案组织各成员部门和各村防汛指挥机构做好防台风、暴雨、洪涝、抗旱灾害的防抗工作,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5)动员全社会参与防灾抗灾、抢险救灾,指导灾后恢复重建。
(6)组织水利、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分析会商台风、暴雨、洪涝、干旱发展趋势,提出防御部署意见。
2.2.2 镇防汛办职责
(1)及时掌握汛情、工情、险情和灾情,并及时向镇党委、政府和镇防指有关领导报告。
(2)及时传达镇防指的指令,完成交办任务,督促检查各项防御措施的落实。
(3)保障镇级防汛指挥中心正常运行。
(4)负责镇防指的日常管理工作。
2.2.3 镇防指成员部门职责
(1)镇党建办公室(宣传岗):负责全镇防汛防台风抗旱的舆论引导工作,及时组织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做好防汛防台风抗旱和抢险救灾新闻宣传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舆情处置和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的问题,引导社会正能量,避免网络舆论炒作。负责中央、省、市、区各新闻媒体和境外、国外新闻媒体的采访接待安排工作。
(2)镇武装部:根据镇防指的要求,组织应急民兵分队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各村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协助镇防指联络和协调驻泉港部队等抢险力量参加抢险救灾行动。
(3)镇经济发展办公室(经济服务岗):指导防洪防潮排涝工程和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组织指导重点项目及工程做好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
(4)辖区各中小学、幼儿园:负责组织、指导本系统做好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做好校舍加固和师生安全的防范工作。负责组织做好中考等重大活动的防灾安全工作,对在校学生进行防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知识宣传。
(5)镇社会治理办公室(应急管理岗):承担镇防指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镇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灾设施建设。负责协调指导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救援装备配备,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调度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指导协调消防救援、森林消防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工作。指导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监督、指导和协调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对危险化学品储存等安全度汛工作监督检查。组织核查灾情,指导协调洪涝灾害和防御台风调查评估工作。
(6)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农业水利岗):组织指导全镇水库、山围塘、堤防、闸坝等防洪工程体系的建设、防汛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行业水毁防洪工程设施的修复。承担水情监测预警工作,负责山洪灾害日常防治和监测预警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暴雨、洪水、台风、干旱防御期间河道闸坝等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指导全镇各村抗旱供水保障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做好农业防汛防台风抗旱和农业救灾、灾后恢复生产工作。负责做好灾区动物疫病和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收集上报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灾情信息,及时掌握最新情况并报送镇防指。
(7)镇自然资源所: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估、防治、监测预警和预报预警;指导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督促指导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应急专业队伍,为防御突发地质灾害提供应急技术支撑。负责组织、指导林业做好防汛防台风抗旱和灾后林业救灾、恢复生产工作。负责收集、上报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灾害对林业生产造成的灾情信息。
(8)镇执法中队:负责户外广告和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监督管理和用电安全。负责保障燃气供应,指导开展因灾损毁供气设施的抢险修复。
(9)镇城镇管理办公室(村镇建设岗):负责组织、指导全镇住建行业的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各有关责任主体做好建筑工地及场内高空作业设施和深基坑,危旧房屋、物业企业管理的小区地下空间的安全防范工作,按有关规定和灾害影响范围,通知监管范围内在建工地停(复)工。
(10)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财政审计岗):会同镇防指有关成员部门,向上级争取抗灾救灾补助资金,统筹安排镇级预算相关经费,及时分配下达镇级以上抗灾救灾专项资金,按规定做好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
(11)镇城镇管理办公室(交通管理岗):负责组织、指导做好全镇普通干线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暴雨、洪水、台风工作和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实施普通干线公路交通管制。指导普通干线公路(桥、涵)交通设施水毁工程抢修,保障普通干线公路畅通和行车安全。组织运力做好转移危险地带群众和防汛防台风物资的运输工作。
(12)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卫生健康岗):负责组建镇级卫生应急队伍,指导做好抗灾期间的医学救援、疾病预防控制,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受灾地区开展灾后卫生消毒、杀虫灭鼠工作。对灾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紧急处置,防止疫情的扩散蔓延。
(13)镇派出所:负责维护抗灾救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舆情监控与处置,及时疏导交通,适时组织实施交通管制,保证防汛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依法打击盗、抢抗灾救灾物资和破坏、盗窃防灾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和组织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并协同处置因防汛防台风抗旱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14)镇社会治理办公室(环境保护岗):负责指导全镇开展受灾期间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密切关注饮用水源地水质变化,及时做好应对工作,指导协调抗旱期间全镇泄流量调整和监控工作。
各成员部门应指定防汛联络人,负责与镇防指的联络工作,并按职责要求落实落细防汛防台风抗旱各项措施。其他部门应做好本部门、本行业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并积极配合、认真落实镇防指防暴雨、洪水、台风、抗旱的工作部署。各村设立相应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镇党委、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台风、暴雨、洪涝工作。
2.3 专项工作组及职责
镇防指启动应急响应时,根据工作需要成立指挥协调组、监测预报组、抢险救援组、综合保障组、灾评救助组、宣传报道组6个专项工作组。各专项工作组在镇防指统一指挥下,共同做好洪涝台风干旱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各专项工作组和成员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1)指挥协调组由镇社会治理办公室(应急管理岗)、武装部、社会事务办公室(农业水利岗)、自然资源所、执法中队等单位组成,镇社会治理办公室(应急管理岗)为组长单位。主要负责与各村、各相关部门对接防汛防台风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统筹协调各工作组工作,统计、汇总、报送各村各有关部门相关信息,统一发布防抗工作动态、灾情。
(2)监测预报组由镇社会治理办公室(应急管理岗)、社会事务办公室(农业水利岗)、自然资源所等单位组成,镇社会治理办公室(应急管理岗)为牵头协调单位。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应负责山洪灾害、雨情、水情、旱情、风情、地质灾害、风暴潮及海浪等监测预报预警工作,为镇防指会商决策、调度部署提供技术支撑。
(3)抢险救援组由镇社会治理办公室(应急管理岗)、武装部、联防队等单位组成,镇社会治理办公室(应急管理岗)为组长单位。主要负责协调、统筹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力量实施抢险救援救灾工作,包括险情应急处置、抢险救援,以及群众转移、人员搜救等工作。
(4)综合保障组由镇社会治理办公室(应急管理岗)、城镇管理办公室(村镇建设岗)、社会事务办公室(农业水利岗)、镇经济发展办公室(经济服务岗)、经济发展办公室(财政审计岗)、执法中队、派出所等单位组成,镇社会治理办公室(应急管理岗)为组长单位。主要负责组织协调交通、供水、通信、电力、社会安全等方面的保障工作,组织做好受灾地区“水电路讯”等重要基础设施抢修、抢通工作,协调抢险救灾物资、抗洪排涝和抗旱用电用油供应,协调抢险救援力量、设备和物资等交通应急通行,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
(5)灾评救助组由镇社会治理办公室(应急管理岗)、城镇管理办公室(村镇建设岗)、社会事务办公室(农业水利岗)、自然资源所等单位组成,镇社会治理办公室(应急管理岗)为组长单位。主要负责灾情统计和灾害调查评估,加强救灾资金物资保障,指导做好受影响地区人员疏散、转移和受灾群众安置、救助工作,组织调度医疗力量和物资,指导受灾地区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6)宣传报道组由镇党建办公室(宣传岗)、镇社会治理办公室(应急管理岗)等单位组成,镇党建工作办公室(宣传岗)为组长单位。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对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进行宣传报道,收集整理重大灾情、抢险救灾的文字音像资料,组织做好洪旱台风灾情、防汛防台风抗旱与抢险救灾工作信息发布,以及舆情监测、研判和引导工作。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和预警信息
3.1.1 监测预报预警信息
镇社会治理办公室(应急管理岗)应及时将监测到的各类有关信息向有关部门和各村报送或通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镇党委、政府和镇防指,并向社会公众发布。
3.1.2 工程信息
沿海出现风暴潮黄色警戒潮位以上的高潮位时,事发地村委会应组织堤防管理单位和有关人员,动员社会力量加强巡查防护,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送镇防指和主管部门。发生洪水地区的村委会应每日向镇防指报告工程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主要江河干流及重要支流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30分钟内报到镇防指。
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事发地村委会要立即组织工程管理单位采取抢护措施,并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镇防指和主管部门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及其通信联络方式和已采取的处置措施等情况。镇防指接报后立即报告镇政府和区防指,并立即赶赴现场采取有效处置措施。
3.1.3 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受灾范围、灾害造成的损失以及救灾工作开展情况等信息。
(2)灾情发生后,事发地村、有关部门应及时向镇防指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受灾情况,及时组织研判灾情和天气、汛情形势,动态收集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镇政府、镇防指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半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镇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各村、各部门应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等国家有关规定上报暴雨洪涝台风灾害情况。
3.1.4 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等信息,以及对工农业生产、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信息。
(2)各村应掌握辖区雨水情变化、农业旱情和工业用水等情况。各职能部门应按任务分工,加强相关领域旱情信息监测收集,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镇防指。
(3)各村、各部门应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等国家有关规定上报干旱灾害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加密报送频次。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预防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动员,增强全社会防御暴雨洪涝台风干旱等灾害和自我防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防台风抗旱组织指挥体系,逐级落实防汛防台风抗旱责任人,完善山洪和地质灾害易发重点区域群测群防体系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防台风抗旱应急抢险救援专业队伍建设和管理。
(3)工程准备。及早完成水毁工程修复,持续推进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涵闸、泵站等各类防洪排涝防潮工程设施及时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涉水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责任和方案措施。
(4)预案准备。各村应加强预案管理,结合实际开展评估、修订工作,要结合地区实际,修订完善本级防汛防台风抗旱应急预案,以及基层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应急抢险方案等,构建上下衔接、横向协同、高效完备的应急预案体系。
(5)物资队伍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有防汛防台风抗旱任务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应储备必需的防汛防台风抗旱抢险救援救灾物资。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公众通信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
(7)培训演练准备。各村应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定期、不定期组织防汛防台风抗旱责任人、专业干部和基层一线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提升履职能力。各村、有关部门要适时组织多层次、分类别演练,针对本地区、本行业易发生的各类险情灾情,开展转移避险、工程调度、抢险救援等内容的应急演练。
(8)汛前检查。由镇防指牵头组织开展全镇汛前检查工作,各村、各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汛前自查工作。重点检查防汛防台风抗旱责任落实、方案预案修订完善、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队伍物资准备、宣传培训演练等防汛备汛工作开展情况,查找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3.2.2 暴雨灾害预警
当预测有或遭遇强降雨天气时,各村、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关注气象部门发布的降雨实况、预报和预警等信息,特别是暴雨预警区域和预警信息。
3.2.3 洪水和山洪灾害预警
(1)当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及时向镇防指、相关部门报送水位、流量实测情况和洪水趋势等信息。
(2)有山洪灾害防治任务的村应落实山洪防御责任制,村委会要编制村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或将相关内容编入村级防汛应急预案,重点明确区域内山洪灾害影响范围及受威胁人员,制定转移方案,明确预警、转移、安置、管控、返回各环节职责。转移避险工作由事发村委会具体组织实施,镇防指指导督促辖区镇、村两级持续完善群测群防体系。
(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监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监测、加强巡逻。每个村、组和相关部门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发出警报,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告本地防指,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2.4 农村渍涝灾害预警
农村渍涝预警。当气象预报有强降雨,可能引发村庄和农田发生渍涝时,当地防指应及时组织会商,向相关部门及受影响地区通报情况,部署防范工作,各部门按任务分工,及时向相关行业发布风险预警、工作提示,加强技术指导,提前采取措施减轻灾害损失。
3.2.5 地质灾害预警
镇自然资源所向同级防指和相关部门报送地质给灾害风险等级、影响范围等信息。
3.2.6 台风海洋灾害预警
(1)要密切关注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含热带低压,下同)动向,掌握了解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路径、速度和影响范围等信息,做好信息传达、预警工作。
(2)预报将受台风影响的沿海地区,当地防指应及时组织会商,向有关部门及受影响地区通报情况,部署防范工作。
3.2.7 干旱灾害预警
(1)各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及时向镇防指和相关部门报送旱情监测信息,并及时向社会和相关行业、领域发布预警信息、风险提示,提醒关注干旱影响,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2)各村、各部门要及时掌握旱情相关要素信息和辖区群众饮水、工农业生产用水等受旱影响情况,综合研判分析,把握旱情发展态势,及时组织和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抗旱减灾工作。
3.3 预防预警支撑
3.3.1 防汛指挥图
镇防指组织镇社会治理办公室(应急管理岗),及时修订镇级防汛指挥图,重点更新隐患点、避灾点、应急队伍物资等数据,编制配套工作手册,为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提供参考。
3.3.2 危险区域转移对象基础数据
各村每年汛前组织对辖区可能受暴雨洪涝台风等灾害威胁的人群进行排查,对需转移对象进行建档立卡,建立需转移对象清单和转移避险工作台账,及时录入全省防汛危险区域需转移对象建档立卡系统,为转移避险工作提供基础支撑。
3.3.3 洪水防御方案
镇政府应当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情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本辖区防御洪水方案(含超标准洪水)。
3.3.4 抗旱预案
镇社会治理办公室(应急管理岗)应编制抗旱预案,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
3.4 预警响应衔接
3.4.1 镇级防指要健全多部门联合会商、联合部署、联合防御机制,预测有灾害性天气过程,要及时会商,研判灾害风险,综合考虑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程度,及时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部署相关防御工作。
3.4.2 应建立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应急响应联动机制,把涉及本区的气象预警纳入应急响应启动条件。镇防汛办要指导督促村级防指做好预警与响应的衔接工作。
3.4.3 有关部门发布预警后,要滚动预报预警,及时向本级防指报送相关监测预警信息,并持续“叫应”。要建立预报预警评估制度,每年汛后对预报预警精确性、有效性进行评估。
4 响应工作
4.1 总体要求
4.1.1 坚持依法防汛、科学防汛、合力防汛,坚持区防指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4.1.2 按暴雨、洪水、台风和干旱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响应工作由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四级。其中,Ⅰ、Ⅱ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终止由镇防汛办根据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报镇防指副指挥长审核后,报镇防指指挥长批准;Ⅲ、Ⅳ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终止由镇防汛办根据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报镇防指副指挥长批准。必要时,镇党委、政府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进入汛期,镇防指全程跟踪风情、雨情、水情、工情和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响应等级。
4.1.3 镇防指成员部门按照镇防指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进入汛期后,镇村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风情、工情和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响应工作。镇防指各成员部门按照镇防指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4.2 Ⅳ级响应
4.2.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应急响应:
(1)市气象台发布暴雨Ⅲ级预警,预计暴雨可能对我镇造成灾害。
(2)区防指发布防暴雨或防洪Ⅳ级响应。
(3)中小河流堤防出现较大险情。
(4)当市气象台发布台风Ⅳ级预警,预计在未来72小时内热带气旋将登陆或影响我镇。
(5)近海出现热带低压,预计24小时内可能登陆或影响我镇。
(6)根据气象干旱监测信息,经综合研判,当旱情综合指标达到轻度干旱且可能对我镇工农业生产和城乡生活用水造成一定影响。
(7)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2.2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指召集各职能部门和行政村,分析暴雨、洪水发展趋势,研究防御对策,作出相应工作部署。
(2)镇村加强值班值守,密切跟踪汛情、旱情、险情、灾情和台风动态,及时传达省、市、区、镇防指会商意见、工作部署,督促各成员部门及受影响区域相关单位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及时向镇党委、政府和区防指报告灾险情及抢险救灾工作情况。
(3)各村、镇防指相关成员部门按照镇防指的调度部署要求,做好本辖区、本行业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及时核实、更新工作动态和受灾情况,报送镇防指。
4.3 Ⅲ级应急响应
4.3.1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应急响应:
(1)市气象台发布暴雨Ⅱ级预警,预计暴雨可能对我镇造成较大灾害。
(2)区防指发布防暴雨或防洪Ⅲ级响应。
(3)中小河流堤防出现重大险情。
(4)市气象台发布台风Ⅲ级预警,预计在未来48小时内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影响我镇。
(5)根据气象干旱监测信息,经综合研判,当旱情综合指标达到中度干旱,且可能对我镇工农业生产和城乡生活用水造成较大影响。
(6)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3.2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坐镇指挥,组织召开相关职能部门和各村参加的防暴雨、洪水工作会议,部署防御工作。
(2)镇防汛办加强与镇防指有关成员部门和各村的联系,收集更新各地灾情、险情、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提出防御工作建议意见。
(3)各村、各成员部门按照区、镇防指的调度部署要求,做好本辖区、本行业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及时核实、更新工作动态和受灾情况,报送镇防指。
4.4 Ⅱ级应急响应
4.4.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市气象台发布暴雨Ⅰ级警报,且暴雨可能对我镇造成较严重灾害。
(2)区防指发布防暴雨或防洪Ⅱ级响应。
(3)中小河流的重要堤段发生决口;发生比较严重内涝。
(4)当市气象台发布台风Ⅱ级预警,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热带风暴及以上热带气旋登陆或影响我镇。
(5)根据气象干旱监测信息,经综合研判,当旱情综合指标达到严重干旱,且可能对我镇工农业生产和城乡生活用水造成严重影响。
(6)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4.2 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指总指挥坐镇指挥,召集有关职能部门和专家进一步分析暴雨、洪水发展趋势和防御重点,部署防御工作;派出工作组深入防灾一线指导防御;指挥、协调各职能部门和各村联动配合,共同做好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2)镇防汛办跟踪核查区、镇防指各项指令、要求的落实情况,收集更新各地灾情、险情、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根据灾害发展趋势及时提出防御工作建议,协助镇防指领导开展指挥调度工作,及时向镇党委、政府和区防指报告灾险情及抢险救灾工作情况。
(3)各村、各成员部门按照镇党委、政府和区、镇防指的工作部署,部署落实本辖区、本部门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措施,及时核实、更新工作动态和受灾情况,报送镇防指。
4.5 Ⅰ级应急响应
4.5.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1)市气象台发布暴雨Ⅰ级预警,预计暴雨可能对我镇造成严重灾害。
(2)区防指发布防暴雨或防洪Ⅰ级响应。
(3)发生严重内涝。
(4)当市气象台发布台风Ⅰ级预警,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台风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登陆或影响我镇。
(5)根据气象干旱监测信息,经综合研判,当旱情综合指标达到特大干旱,且可能对我镇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用水和经济社会发展造成极大影响。
(6)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5.2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指总指挥召开全镇紧急会议,全面动员部署防抗工作;派出由镇防指副指挥长带队、镇防指成员参加的工作组,赶赴防抗一线督导防御工作。镇防指指挥长坐镇指挥,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在镇防指协助指挥长工作,指挥、协调全镇防抗和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镇防指视情况发布紧急动员令,动员全社会共同做好防灾抗灾工作。
(2)镇防汛办全面核查区、镇防指各项指令、要求的落实情况,收集更新各地灾情、险情、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对重大防御决策部署提出建议意见,协助镇防指领导开展指挥调度工作,及时向镇党委、政府和区防指报告灾情、险情及抢险救灾工作情况。适时向社会发布汛情、灾情。
(3)各村、各成员部门按照镇党委、政府和区、镇防指的工作部署,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全力组织做好本辖区、本部门的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及时核实、更新工作动态和受灾情况,报送镇防指。
4.6 不同灾害的应急措施
4.6.1 江河洪水
(1)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事发地防指应按照经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江河水情监测和堤防巡查防护。
(2)当江河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应根据江河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的方案、洪水调度方案,适时调度拦洪错峰,启动抢排措施。必要时,协调民兵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和突击抢险。
(3)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镇防指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权利、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4.6.2 渍涝灾害
渍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由事发村委会组织实施,各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排涝工作。
当村庄和农田发生渍涝灾害时,社会事务办公室(农业水利岗)、自然资源所等部门要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设备和物资,做好水利、农业、林业防灾减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渍涝灾害影响。
4.6.3 山洪和地质灾害
(1)当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观测到降雨量达到预警阈值时,及时按预案组织受威胁人员安全撤离。
(2)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
(3)当发生山洪、地质灾害时,社会事务办公室(农业水利岗)、自然资源所等部门应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造成更大损失。
(4)发生山洪、地质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民兵、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向区政府、区防指请求救援。
4.6.4 台风和海洋灾害
(1)气象发布台风Ⅳ级、Ⅲ级预警阶段。
各村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关注气象、海洋部门提出的台风发展趋势、海浪、风暴潮的分析和预报意见。
(2)气象发布台风Ⅱ级、I级预警阶段。
台风可能影响到本镇时,镇防指指挥长应立即上岗到位、坐镇指挥,调度部署各项防御工作。对台风可能登陆地区和可能严重影响的地区,镇政府应发布防台风动员令,组织防台风工作,派出工作组深入第一线,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落实防台风举措和群众安全转移措施,指挥防台风和抢险工作。
各村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关注气象、海洋部门作出的台风可能登陆地点、时间以及台风暴雨量级、雨区的预报和风暴潮预报。社会事务办公室(农业水利岗)应根据气象局的降雨预报,提早做出江河洪水的预报。应做好水利工程管理安保工作,并根据降雨量、洪水预报,控制运用水闸及江河洪水调度运行,加强对工程的巡查防护。
台风将登陆影响和台风中心可能经过的地区,居住在危房的人员应及时转移;成熟的农作物产品应组织抢收抢护;高空作业设施做好防护工作;建设工地做好大型临时设施固结和工程结构防护等工作。应急救援队伍、民兵根据抢险救灾预案做好各项准备,一旦有任务即迅速赶往现场。
4.6.5 堤防决口、水闸垮塌
因暴雨、洪水、风暴潮或受地震、海啸影响引发江海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按以下原则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前期征兆时,有关工程管理单位应第一时间评估影响上报,调集专业技术力量、设备开展先期处置,应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受影响地区发出警报。
(2)堤防决口、水闸垮塌等险情的应急处置,要第一时间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保障安全前提下视情抢筑第二道防线,控制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需要力量、技术增援应及时报告。
(3)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堵口、抢护工作。明确现场处置指挥人员,调度有关水利工程,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
4.6.6 干旱灾害
(1)特大干旱
镇防指强化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加强会商。必要时,镇防指依法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成立应急调水领导小组,加强跨地区、跨流域水源调度,启动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措施,如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
各村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关注气象干旱发展和最新的降雨、气温等情况,了解未来天气形势。社会事务办公室(农业水利岗)每日向镇防指报送江河径流、农村饮用水受影响和农业旱情等最新情况,参与分析评估旱情对供水工作的影响,指导水工程调度,及时启动应急备用水源,并加强协调、指导,全面做好农业抗旱救灾工作。
各村各相关单位每日向镇防指报告旱情及其抗灾工作情况,发动组织各方力量参与抗旱救灾。必要时可依法征用运输车辆、物资设备投入抗旱救灾。
(2)严重干旱
镇防指强化会商,分析研判旱情形势,召开抗旱工作部署会议,全面部署抗旱救灾工作,指导受旱地区做好水量调度和应急供水保障工作,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检查抗旱工作。
各村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关注气象干旱发展和最新的降雨、气温等情况,了解未来天气形势。
社会事务办公室(农业水利岗)及时向镇防指报送江河径流、农村饮水受影响和农业旱情等最新情况,参与分析评估旱情对供水工作的影响,指导水工程调度,适时启动应急备用水源,并指导受旱地区调整农业种植结构,选用抗旱品种,帮助调集、协调、调剂耐旱作物种子、种苗,全面实施农业节水保水工作。
各村各相关单位及时向镇防指报告旱情和灾情,实行每周两报,并在镇防指的统一指导下,组织开展本区域抗旱工作。
(3)中度干旱
镇防指组织会商,分析旱情发展变化趋势并部署防旱抗旱工作。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旱抗旱工作,协调跨区域的抗旱应急水量调度。
各村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关注气象干旱发展和最新的降雨、气温等情况,了解未来天气形势。社会事务办公室(农业水利岗)每周向镇防指报送江河径流、农村饮水受影响、田作物受旱等最新情况,指导水工程调度,采取有效措施开辟应急水源;分析旱情对作物的不利影响,提出农业防旱抗旱措施,开展农业节水灌溉,做好农业防旱抗旱工作。
各村各相关单位要按照镇防指的指令、要求,部署和开展抗旱工作,及时收集、统计、上报旱情、灾情,实行每周一报。
(4)轻度干旱
镇防指组织会商,分析研判旱情发展趋势,发布情况通报,部署防旱抗旱相关工作,协调跨区域的抗旱应急水量调度。
镇社会治理办公室(应急管理岗)、社会事务办公室(农业水利岗)等部门加强旱情、灾情等监测研判,制定部门应急抗旱工作方案,并及时向镇防指报告。
各村各相关单位每旬向区防指报告旱情、灾情,加强抗旱水源统一调度,组织制定抗旱应急供水方案。
4.7 信息报送、处理与发布
4.7.1 防汛防台风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相关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并加强数据核对。
4.7.2 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跟踪了解,尽快补报详情。在发生突发重大险情灾情的紧急情况下,可在向同级政府和上一级防指报送的同时越一级报告。
4.7.3 洪涝害人员伤亡、重大险情及影响范围、处置措施等关键信息,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防总相关规定和灾害统计报告制度报送,不得虚报、瞒报、漏报、迟报。
4.7.4 镇防汛办接到重大汛情、旱情、险情和较大以上灾情报告后,应及时报告镇党委、政府和区防汛办,并做好续报。
4.7.5 各村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原则,做好防汛防台风抗旱相关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权威信息。对雨情、汛情、旱情、灾情描述要科学严谨,未经论证不得使用“千年一遇”“万年一遇”等用语,在防汛救灾中也不得使用“战时状态”等表述。
4.8 指挥调度
4.8.1 进入汛期,镇村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汛情、旱情、工程情况、险情、灾情及台风动向,加强联合会商,综合研判态势,及时启动相应类别、等级应急响应,调度部署防范应对工作。
4.8.2 当发生灾害或出现险情,镇防指指挥长应迅速上岗到位,组织会商,分析研判灾害、险情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指挥调度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全力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工作。
4.8.3 遇重大汛情、险情、灾情,镇防指负责同志在镇应急指挥中心坐镇指挥,主持召开防汛防台风抗旱视频会议或会商调度会议,分析研判灾情、险情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全过程调度部署防范应对和抢险救灾工作。
4.8.4 镇防指强化点对点调度,督促有关村落实预案措施;根据灾情、险情严重程度,派出由镇防指相关成员部门负责同志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应急处置和抢险工作指导。必要时,报请镇党委、镇政府派出督导组赴各村督导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调度专业抢险力量参与险情抢护、应急救援。
4.8.5 加强本级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加强信息共享,消除数据壁垒,建立多源数据融合,集监测、预警、会商、调度等功能于一体的指挥平台,探索建设防汛防台风抗旱应急预案数据库,推进预案数字化进程,梳理应急响应工作流程,构建应急处置工作场景,为防汛防台风抗旱科学、高效、扁平指挥调度提供数字化、智能化保障支撑。
4.9 抢险救灾
4.9.1 当发生险情、灾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任务分工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并及时上报险情、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动态,根据需要提请上级防指提供帮助。
4.9.2 负责妥善安置受灾群众,提供紧急避难场所,保证基本生活。要加强管理,防止转移群众擅自返回。
4.9.3 电力、水利、公路、铁路、通信、石油、化工、供水等重要设施发生险情时,有关管理单位应立即采取抢护措施,并及时向其行业主管部门报告;行业主管部门应立即组织抢险,并将险情及抢险行动情况报告镇防指。
4.9.4 因暴雨、洪涝、台风、干旱灾害而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要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性,防指次生、衍生灾害蔓延。
4.10 安全防护与医疗救护
4.10.1 镇防指和承担抢险救援任务的部门应高度重视防汛抢险救援全过程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调用。
4.10.2 发现或发生险情时,应第一时间组织安全疏散、撤离受威胁人员,加强抢险救援救灾现场的指挥调度,确保抢险救援力量安全有序进入或撤出现场。参与抢险人员进入现场前,应采取必要防护措施,保证自身安全。
4.10.3 发生灾害后,加强灾区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卫生防疫措施,对灾区伤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4.11 安全管控与社会动员
4.11.1 当发生重大灾害,应根据灾害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镇政府批准,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强化社会面安全管理,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进行安全管控,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
4.11.2 必要时,镇防指报经镇政府批准,可发布紧急动员令,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交通工具、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防汛防台风抗旱和抢险抗灾救灾。
4.12 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
4.12.1 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镇防指应视情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当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灾害得到有效控制,且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镇防指应视情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4.12.2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进一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指导有关部门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 灾情、险情统计、报告及发布
5.1 灾情、险情统计
5.1.1 镇防指应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部成员部门、各村做好灾情以及因台风、暴雨、洪涝引发的重大险情、灾情及其它重大突发事件的统计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全镇台风、暴雨、洪涝灾害的全面灾情、险情信息。
5.1.2 镇防指成员部门应做好本辖区、本部门、本行业全面的台风、暴雨、洪涝灾情以及因台风、暴雨、洪涝引发的重大险情、灾情及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的核实、统计、汇总工作。
5.1.3 镇防汛办应及时收集、核实、汇总全镇全面的台风、暴雨、洪涝灾情以及因台风、暴雨、洪涝引发的重大险情、灾情及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的情况。
5.1.4 洪涝灾情统计过程中,镇防指应与指挥部相关成员部门对照出现的灾害情况,进行本部门、本行业的纵向核灾和部门间的横向会商。
5.1.5 灾害结束后,镇政府办应组织协调镇防汛办与镇防指相关成员部门间的灾情会商,确定统一的上报和发布数据。
5.2 灾情、险情报告
5.2.1 镇防指成员部门应在第一时间将辖区内洪涝灾情首次统计上报到镇防指,随后每天按规定时间统计上报灾情变化情况。最后灾情应在灾害结束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内核实上报。
5.2.2 确认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相关村或镇防指的相关部门、行业应立即按有关预案进行处置,并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将所掌握的有关情况报告镇防指和同级人民政府。
(1)确认因灾死亡或失踪人口后应在第一时间上报,最迟不超过2小时;
(2)确认因台风、暴雨、洪涝引发的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的险情、灾情及其他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上报,最迟不超过1小时。
5.2.3 镇防指成员部门要根据重大灾情、险情及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的发展及处置情况进行续报,每间隔2小时应不少于1次的续报,遇紧急特殊情况时,应随时上报具体情况,直至灾情、险情排除或结束。
5.2.4 重大险情、灾情报告内容:因灾死亡或失踪人口报告内容应包括原因分析、死亡或失踪人口的基本情况等;重大险情报告内容应包括险情发生地的基本情况、险情态势及抢险情况等;重大灾情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抗灾救灾部署和行动情况等。
5.3 灾情、险情发布
5.3.1 全镇台风、暴雨、洪涝抗旱灾害(包括重大险情、灾情)的全面信息由下列单位之一对外发布。
(1)镇政府;
(2)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3)镇政府或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授权的单位。
5.3.2 镇防指成员部门负责发布其辖区内、主管的部门行业内的台风、暴雨、洪涝灾情信息及防灾抗灾情况。
5.3.3 发生台风、暴雨、洪涝灾害时,镇政府或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在灾害发生的第二天内、随后视情发布实时灾情信息;灾害结束后第三天发布最后灾情信息。
5.3.4 发生因台风、暴雨、洪涝引发的重大险情、灾情及其他重大突发事件后,镇政府或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在事发后视情对外发布具体情况。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联络保障
6.1.1 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台风防洪通信畅通的责任,重点保障防台风、暴雨、洪涝期间党政军领导机关、镇防指防汛信息网络和通讯线路畅通,
6.1.2 镇防指按以公用通信网为主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水库、山围塘等重要防汛工程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6.1.3 在通讯干线中断或现有网络盲区,应利用卫星等通讯手段,保障镇防指与有关村、有关部门和应急救援现场的联系。
6.1.4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广播等新闻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6.1.5 镇防汛部门与有关部门要加强防汛信息网络和通讯线路的建设和管理,确保防台风、暴雨、洪涝期间正常运行。
6.1.6 镇防汛办要编制完善镇防汛通讯录。
6.2 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 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的义务。前黄镇武装部是抢险救灾突击力量,负责承担镇防指下达的抢险救灾任务;当发生洪水灾害时,按照镇防指的要求,做好防洪抢险工作;各村和各有关部门成立防汛抢险队伍,负责所辖重要工程、设施等防范目标的抢险救灾任务。
前黄镇武装部参加抢险救灾行动的各项保障,按照《泉港区前黄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6.2.2 供电保障
镇经济发展办公室(经济服务岗)负责协调电力部门负责抗台风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6.2.3 交通保障
镇城镇管理办公室(村镇建设岗)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转移疏散人员、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器材的运输。
6.2.4 治安保障
前黄派出所、镇社会治理办公室(综治维稳岗)负责做好防台风、暴雨、洪涝、干旱期间和灾区的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破坏抗灾救灾活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6.2.5 物资保障
镇防指及相关部门、各村建立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器材储备和管理制度,加强物资器材的储备和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挪用、流失和失效,确保救灾物资供应,负责各类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器材的补充和更新。镇防指设立镇级防汛物资中心仓库,各村设立村级防汛物资中心仓库。
6.2.6 医疗保障
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卫生健康岗)负责组建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专业队伍,做好抗灾期间的医疗救护和疾病控制工作,灾害发生后,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和防疫工作。
6.2.7 技术保障
应成立防汛抢险救灾专家组,负责指导防汛抢险救灾、水毁工程修复和灾后重建等技术工作。
6.2.8 资金保障
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财政审计岗)负责筹措防汛经费,用于遭受台风、暴雨、洪涝灾害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防汛抢险、水毁工程修复以及用于抢险救灾物资的购置。
6.2.9 保险保障
镇社会事务服务办公室(农业水利岗)负责协调保险部门要负责筹措经费,用于因台风、暴雨、洪涝等自然灾害造成农房倒塌,农林业、养殖业受损等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理赔工作。
7 后期处置
按照属地原则,强化协作、条块联动,共同做好灾后处置工作,重点做好灾后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灾后处置工作。
7.1 救灾
7.1.1 发生灾情时,镇政府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
7.1.2 镇社会治理办公室(应急管理岗)负责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调拨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做好因灾倒损民房的恢复重建,组织开展救灾捐赠,保证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临时安全住处、有医疗服务。
7.1.3 社会事务办公室(卫生健康岗)组织疾病预防机构指导受灾地区开展卫生防疫消杀,指导落实灾后各项卫生防疫措施,严防灾区传染病疫情发生。
7.1.4 镇政府应组织开展环境整治工作,及时清淤清障,清除污染物。
7.2 防汛抗旱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及抗旱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7.3 水毁工程修复
7.3.1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7.3.2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防台风抗旱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7.4 灾后重建
按照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镇党委镇政府关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7.5 工作评价与灾害评估
7.5.1 每年应针对本辖区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进行定性和定量总结、分析,提炼经验,查找问题,改进工作。总结情况要及时报上一级防指。
7.5.2 镇防指组织对重大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灾害防御工作进行复盘总结,必要时派出工作组下沉一线开展调查评估,查找问题和不足,研究提出改进意见建议,形成防御工作总结报告。
7.5.3 每次重大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灾害防御工作结束后,镇防指相关成员部门依职责及时对本行业受灾及损失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并以书面形式报告镇防指。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重大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灾害调查评估工作。
8 宣传、培训和演习
8.1 宣传教育
镇防指各成员部门应开展防台风、防暴雨、防洪涝、避险、自救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防台风、暴雨、洪涝意识和能力。
8.2 培训与演练
8.2.1 培训
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专业抢险队伍负责人,应定期或不定期接受防台风、防暴雨、防洪涝和抢险救灾知识培训。
8.2.2 演练
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开展不同类型的防台风防暴雨防洪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提高实战水平,及时完善预案。
9 附则
9.1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台风、暴雨、洪涝、干旱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执行命令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及责任追究。
9.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镇防汛办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本预案。
9.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旱情综合指标
附件
旱情综合指标
参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抗旱预案编制导则》,结合我区实际,选用农业作物受旱面积、因旱饮水困难人数距平百分率、城市干旱缺水率4个干旱指标,将旱情分为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和特大干旱四个等级。
泉港区干旱指标与旱情等级划分表
干旱指标 |
轻度干旱 |
中度干旱 |
严重干旱 |
特大干旱 |
作物受旱面积百分比(%) |
5~20 |
20~30 |
30~35 |
>35 |
饮水困难人数百分比(%) |
0.5~5 |
5~7.5 |
7.5~10 |
>10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