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906-1200-2025-00018
- 备注/文号:前政〔2025〕54号
- 发布机构:泉港区前黄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0-30
为做好我镇202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登记和基金征缴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参保缴费和待遇享受时间
(一)集中参保缴费期:2025年10月20日—12月31日。从2026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二)延长参保缴费期:2026年1月1日—2月28日。在此期间参保缴费的,从缴费之日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三)参保补缴期:2026年3月1日—12月31日。2026年3月1日(含)后参保缴费的,除新生儿、医疗救助对象、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等特殊群体外,参保人员须等 3 个月固定待遇等待期过后方可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对于自2025年起未连续参保的人员,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25〕3号)执行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修复政策。
二、筹资标准
2026年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700元/人(2025年670元/人),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人(2025年400元/人)。其中:2026年1月1日至6月30日补缴的,按400元/人标准缴费;2026年7月1日起补缴的,除新生儿、医疗救助对象、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等特殊群体外,按个人缴费金额和财政补助金额之和缴费。
三、参保范围及减免对象
(一)参保范围
(二)减免对象
四、缴费渠道
(二)线下缴费渠道。可在办税服务厅窗口、自助办税终端、部分农商银行柜面、普惠金融点等就近办理。
(三)家庭共济代缴。通过“泉州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闽政通”APP、“福建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等办理家庭共济代缴医保费,共济代缴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前。
(一)加强宣传引导。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各村要将城乡居民参保登记、组织缴费、宣传引导工作纳入日常重要工作议程,特别是要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的宣传引导,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宣传参保登记、缴费流程和财政补助政策,准确解读基本医保政策,提升全民参保意识,树立基本医保互助共济、责任共担、共建共享的理念。要加强舆论监测,做好群众疑难问题的解答解释工作,合理引导群众预期。
(二)强化考核考评。基本医保参保纳入各村年度绩效考评内容,各村要按照全民参保、全户参保的原则,履行属地管理责任,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精力,推进基本医保参保扩面工作,确保基本医保参保率达到上级指标要求,镇卫计办要定期通报参保工作推进情况,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三)明确工作奖惩。
1.时序进度安排。至11月31日前,参保率(以任务数为基数)应达到50%以上;至12月31日前,参保率(以任务数为基数)应达到100%以上,辖区居民实现“应保尽保”,参保率达100%。
2.2025年度新生儿参保工作。
至12月31日前,新生儿参保人数应占出生人数96%以上。
3.推进工作措施。实行周通报月总结制度。每周五对各村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并视工作整体完成情况及上级安排部署加密通报频次。
4.通报结果运用。至11月30日前参保率达50%以上的村按参保人数1.5元/人给予经费补助;参保率达到60%以上的村按参保人数2元/人给予经费补助;参保率达到70%以上的村按参保人数2.5元/人给予经费补助;至12月31日前参保率达90%以上的村,且新生儿参保人数应占出生人数90%以上,按参保人数1元/人给予经费补助;参保率达95%以上的村,且新生儿参保人数应占出生人数95%以上,按参保人数1.5元/人给予经费补助,参保率达100%以上的村,且新生儿参保人数应占出生人数96%以上,按参保人数2元/人用于参保扩面和工作人员补助、绩效奖励。每月综合排名倒数后三名且未按时序完成进度的村予以全镇通报批评。至12月31日前未完成区级考核指标且综合排名倒数第三名的村,村主干及具体分管人员本季度绩效不得评为优秀;未完成区级考核指标且综合排名倒数第二名的村,村主干及具体分管人员本季度绩效不得评为良好及以上等次;未完成区级考核指标且综合排名倒数第一名的村,村主干及具体分管人员本年度绩效不得评为良好及以上等次。
泉州市泉港区前黄镇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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