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901-2200-2026-00011
    • 备注/文号:泉港南政〔2026〕36号
    • 发布机构:南埔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6-10-20
    南埔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秋冬两季林业资源保护与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10-27 15:53

     

    各村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及生态保护的工作部署,切实做好秋冬两季我镇林业相关工作,有效防范森林火灾、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并加强无居民海岛生态管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防死守,筑牢森林防火安全防线

    当前秋冬季气候干燥,林区可燃物增多,加之进山游玩、祭祀祭扫人员流动大,森林防火形势严峻。各村务必于10月20日前完成以下部署:

    落实网格化巡护:严格执行护林员网格化管理制度,紧盯林区路口、坟区墓地、林缘地带等重点区域,加大巡查频次。

    严管野外用火:严厉查处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对进山人员进行登记和火源检查,倡导文明祭祀、安全过节。

    强化应急备战:完善村级防火应急预案,清点并备足配齐防火物资,组织扑火队伍保持备战待命状态。

    严格值班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广泛宣传,全面落实野生动物禁猎规定

    根据《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泉港政规〔2026〕5号),全区行政区域均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2026年10月20日至2031年10月19日)。各村需做好以下工作:

    全覆盖宣传:采取张贴《通告》、电子屏滚动播放、入户宣讲、微信群推送等方式,推动宣传进村组、进集市,切实提高群众知晓率。

    明确禁止行为:向村民讲清禁猎对象、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如猎套、粘网、电击装置、无人机坠物狩猎等)及法律责任,引导群众不猎捕、不交易、不食用陆生野生动物。

    及时上报线索:发现非法猎捕、出售、收购、运输陆生野生动物等违法线索的,应第一时间向镇政府或区自然资源局报告。

    三、属地监管,加强无居民海岛生态保护

    针对辖区内的无居民海岛,各沿海相关村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

    维持自然现状: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未经依法审批的情况下,开展生产作业、工程建设、登岛旅游、违规垂钓等开发利用活动。

    加强巡查劝阻:结合日常巡查要求,全面开展海岛周边排查。对发现的群众私自筹备登岛、违规靠近海岛海域等行为,要第一时间开展劝阻和教育,从源头杜绝非法登岛旅游活动。

    普及法律法规:通过村居广播、现场宣传等形式,普及海岛保护法律法规,引导辖区村民自觉遵守登岛管理规定,严防海岛生态破坏及海上安全事故。

    四、工作要求

    压实责任:各村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将林业资源保护与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当前重点任务,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

    信息报送:请各村明确专人负责,及时收集汇总宣传落实情况、巡查台账及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并按要求反馈至镇林业站。

    严肃纪律:镇纪委将对各村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因履职不到位导致发生森林火灾、重大生态破坏或安全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特此通知。


    (此件主动公开)

     

     

    泉港区南埔镇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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