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区后龙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2008年06月05日)

      泉港区后龙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参照《福建省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泉港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编制《泉港区后龙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更新。

      泉港区后龙镇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镇党政办负责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根据《条例》规定,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泉港区后龙镇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2、全镇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工程建设规划;

      3、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4、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5、为民办实事;

      6、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7、财务预算、决算情况;

      8、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及劳动力转移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9、人口计生工作管理服务;

      10、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11、各类重点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2、重大项目的论证、审核审批和实施情况;

      13、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4、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项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1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的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泉港区后龙信息网站上公布。

      (二)公开形式

      1、通过“泉港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镇政府和镇政府办公室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网址为http://www.qg.gov.cn/zwgk/zfxxgkzl/zjdxxgk/hlz/zfxxgkzn/。

      2、根据区政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主动及时、完整地向泉港区图书馆等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为公众查阅、获取我镇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3、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媒体发布部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以上主动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必提出申请,可以直接通过以下途径获取:

      1、登入“泉港区人民政府”首页的“信息公开”栏目(http://www.qg.gov.cn/zwgk/zfxxgkzl/zjdxxgk/hlz/zfxxgkzn/),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后龙镇便民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泉港区图书馆、档案局等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获得我镇主动公开信息;也可以从相关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中获取我镇主动公开的信息。

      后龙镇便民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泉港区后龙镇龙亭街50号后龙镇政府正面大楼一楼便民服务大厅,电话0595-87731567

      泉港区图书馆:泉港文化中心五楼图书馆,电话:0595-87990177

      泉港区档案局:泉港区泉五中路349号投总大厦F3层,电话:0595-87977500

      3、官方微信“滨海后龙”,微信号“bhhl88”。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特殊需要,申请获取本部门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申请机构

      泉港区后龙镇党政办

      传真号码:0595—87731556

      咨询电话:0595—87731567

      电子邮箱:

    hlzdzb666@163.com

           通信地址:泉州市泉港区后龙镇政府

      邮政编码:362803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 冬令时08:00-12:00,14:30-17:30(6月1日至9月30日夏令工作时间:08:00-12:00,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内容的要求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申请人可登录“泉港区人民政府”首页的“政务公开”栏目,进入“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点击“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后龙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具体网址:http://www.qg.gov.cn/zwgk/zfxxgkzl/zjdxxgk/hlz/ysqgk/add_11701.htm。

      2、向后龙镇党政办领取《申请表》,填写后送交。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区后龙镇党政办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

      (四)申请的处理

      1、形式审查

      后龙镇党政办收到《申请表》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将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齐。

      2、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后龙镇党政办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后龙镇党政办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后龙镇党政办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6、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按照泉港区后龙信息网站上的依申请公开栏目发布的“泉港区后龙镇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图”执行。

      (五)申请的处理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点此查看)收取信息处理费。

      信息处理费可以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均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行政机关对每件申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准,但不得同时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本级纪委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