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903-3000-2026-00010
- 备注/文号:龙政〔2026〕24号
- 发布机构:后龙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6-22
各村(居),各相关科室,各企事业单位:
鉴于人事变动,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组织领导,健全消防安全工作机制,经研究,决定调整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林海豹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人选
副 主 任:柯成辉 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成 员:王文铿 镇人大主席
黄凤禧 镇党委一级主任科员
肖良平 镇党委二级主任科员
庄文兴 镇党委二级主任科员
柯华连 镇党委二级主任科员
卢凌峰 镇党委二级主任科员
连 杉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组组长
连俊廉 镇党委统战委员、秘书
柳树林 镇党委宣传委员、人武部部长
林汇红 镇党委组织委员
陈裕盛 副镇长
庄思荣 副镇长
陈金香 副镇长
林伟荣 镇党委委员、后龙派出所所长、一级警长
吴全伟 后龙司法所所长
苏剑锋 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七级职员
施琼霞 镇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陈培贤 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朱添英 后龙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杜天资 镇综合执法队队长
镇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应急管理岗,主任由柯成辉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陈阿斌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各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兼任。以上成员如有人事变动,自动调整为接任人员,不再另行发文通知。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存续期为长期,镇消防工作联席会议不再保留。
附件:后龙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
后龙镇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后龙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镇消防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镇消安委)工作制度,明确消安委及其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规范相关工作制度,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镇消安委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镇消防工作,提出全镇消防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二章 组织机构设置
第三条 镇消安委由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成员组成。镇消安委主任由镇政府主要领导兼任,副主任由镇政府分管消防工作的党政领导兼任。
第四条 镇消安委成员单位主要有镇党政综合办公室、社会治理办公室(综治维稳岗、应急管理岗、执法监督岗)、社会事务办公室(农业水利岗、卫生健康岗、民政社保岗、教育文旅岗、退役军人岗)、经济发展办公室(经济服务岗、财政审计岗、市场监督岗)、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岗、宣传岗、统战(民宗)岗)、城镇管理办公室(村镇建设岗、自然资源岗、交通管理岗),司法所、后龙派出所、供电所。
各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为镇消安委成员,镇消安委办公室设在镇应急管理岗,承担镇消安委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镇政府分管消防工作的党政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镇应急管理岗负责人兼任。
第五条 变更规定
(一)镇消安委成员单位变更时,由镇消安委办公室提出调整意见,报请镇消安委主任同意,由镇消安委印发通知。
(二)镇消安委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如有调整,由所在单位的接任人员自动更替,变更情况应向镇消安委办公室备案。镇消安委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变更,按程序报批后由镇消安委印发通知。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镇消安委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宣贯、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上级制定的消防工作政策,研究制定适应本辖区消防工作情况的措施、意见。
(二)指导制定消防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消防救援队伍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治、消防救援体系建设和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
(三)定期研究部署消防工作,组织检查消防工作落实情况,总结、推广消防工作先进经验。
(四)指导、监督、考核下级消安委和镇消安委成员单位的消防工作,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五)组织、指导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和消防宣传活动,督促行业、系统贯彻执行有关消防法律法规。
(六)组织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落实提醒、约谈、督办等机制。
(七)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务。
第七条 镇消安委办公室在镇消安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必要时抽调成员单位集中办公,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承担镇消安委的日常工作。及时向镇消安委报告上级有关消防工作规定、指示和要求,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意见和实施办法,经镇消安委同意后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全面掌握消防工作动态,定期分析全镇消防安全形势,及时发布火灾预警信息并提出具体对策,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三)对消防工作重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具体工作意见和措施。
(四)负责组织、协调消防工作的检查、督查和考核等工作。
(五)负责镇消安委会议筹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六)负责落实镇消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八条 公文制度
消安委公文是镇消安委及镇消安委办公室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可用于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上级机关的决策部署,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办文应当按照精简、高效原则,严格控制发文数量、文件篇幅,防止冗长空洞,倡导“短实新”文风。拟制公文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2012)国家标准执行。
(一)镇消安委公文。由镇消安委主任、副主任签批。文件发文代字为“龙消安委”,适用于以镇消安委名义向成员单位及下级消安委下发的专项规划、工作要点(计划)、重要部署、相关规定等全局性文件,通报表扬、批评有关单位及人员,记载和传达消安委会议的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等。
(二)镇消安委办公室公文。由镇消安委办公室主任签批。文件发文代字为“龙消安办”,适用于以镇消安委办公室名义向成员单位及下级消安委办公室等印发的重要阶段性工作安排、专项任务和活动部署,转发有关文件资料;信函发文代字为“龙消安办函”,适用于以办公室名义与成员单位进行工作联系,与非成员单位的有关部门、单位商洽工作、询问或者答复问题;向各村(居)印发有关业务指导性通知、意见、通报等。
第九条 会议制度
(一)全镇消防工作会议。全镇消防工作会议每年年初召开,由镇消安委主任主持,主要总结上年度消防工作,研究部署当前年度消防工作等事项。
(二)全体成员会议。镇消安委全体成员会议每半年召开1次,由镇消安委主任或委托副主任主持召开,镇消安委全体成员参加。会议议题由镇消安委办公室根据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部署要求和全镇消防安全工作实际研究提出,提请镇消安委主任审定,会议由镇消安委办公室具体组织,会议议定事项形成会议纪要。
(三)联络员会议。镇消安委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适时召开,由镇消安委办公室主任召集,与会议议题有关的镇消安委成员单位联络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参加。会议议题由镇消安委办公室或镇消安委有关成员单位提出,报请镇消安委办公室主任审定。
第十条 调度制度
(一)工作提示。因重要节日、重要活动、重点防火季节和专项治理工作需要,镇消安委办公室以短信、书面文件等形式及时向相关部门发出工作建议或提示。
(二)工作警示。对短期内连续发生亡人火灾事故、有较大影响火灾事故,或连续两年考核排名后三名,或负责监管区域、领域存在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问题的成员单位,由镇消安委或镇消安委办公室及时进行函告警示。
(三)工作约谈。对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镇消安委有关消防安全重大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或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或消防安全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由镇消安委或镇消安委办公室对各有关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约谈后,约谈对象要将约谈要求落实情况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镇消安委办公室。
(四)工作督办。对上级党委、政府和镇消安委研究决定的有关消防工作事项的贯彻落实不力,或督查考核、火灾事故调查处理中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重大火灾隐患、区域性火灾隐患和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不力,对提示、警示、约谈后未按要求整改落实到位的由镇消安委进行督办。
(五)述职报告。镇消安委各成员单位每年1月15日前要向镇消安委报送上一年度述职报告。述职报告方式为书面述职或现场述职。
第十一条 督查制度
重要节日、重要活动、重点防火季节和专项治理工作期间,由镇消安委成立督查组,具体实施对下级消安委及各成员单位消防工作的督查。督查的方式、频次、内容、要求等遵照有关规定执行。
督查结果在全镇范围内通报。对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敷衍塞责、弄虚作假、落实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督查结果作为干部实绩考核、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
第十二条 考核、巡查制度
每年对下级消安委和镇消安委成员单位的年度消防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巡查。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巡查内容由镇消安委办公室根据《泉港区消防工作考核规定》及当年度工作实际制定。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并纳入绩效管理考核评估,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参考,对考核结果评定为优秀的予以表扬奖励。
第十三条 联络员工作制度
(一)镇消安委各成员单位分别确定1名联络员,协助参与镇消安委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络员一般由股室负责人或负责消防工作的工作人员担任。
(二)联络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如确需变更,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变更情况书面报备镇消安委办公室。
(三)联络员的主要职责为收集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的消防工作情况,反馈消防工作的建议和意见等。
(四)联络员的联络工作由镇消安委办公室具体负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规则由镇消安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抄送:区消防救援局,镇副科级以上干部。
后龙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6年6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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