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903-0100-2026-00009
- 备注/文号:龙政〔2026〕16号
- 发布机构:后龙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4-07
现将《后龙镇2026年物业服务质量提升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后龙镇人民政府
2026年3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后龙镇2026年物业服务质量提升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集中整治物业服务突出问题的重大民生实事工作部署,以及《泉港区推进村(社区)物业服务管理提升工作三年行动方案》文件要求,严格执行《泉港区2026年物业服务质量提升工作方案》(泉港物综〔2026〕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党建引领基层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上级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始终把满足群众对优质服务的热切期待作为工作出发点与落脚点,坚持问题导向、统筹系统治理,聚焦解决群众高度关注的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难题,用心办好一批民生实事,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推进“五升两降”任务落地见效(党组织覆盖率、业委会组建率、物业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物业缴费率稳步提升,投诉量、无物业小区数量持续下降),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构建“幸福社区、人人参与”的基层治理共同体,推动我镇物业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二、重点任务
(一)集中整治突出问题。重点整治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价不符问题、共用设施设备安全维护不到位问题、维修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住宅老旧电梯更新不及时问题、侵占业主公共收益问题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问题(整治问题清单及工作任务安排详见附件1、2)。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相关部门不作为、慢作为甚至推诿扯皮、乱作为的依纪依规进行处理。﹝责任单位:镇纪委、村镇建设岗、执法中队、市场监管岗,后龙派出所、应急管理岗,各相关村(居);以下各项均需各相关村(居)落实,不再重复列出﹞
(二)优化小区治理体系。推动小区党组织、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支队伍”和小区党组织书记、业委会主任、物业经理“三个一把手”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常态化落实小区党组织、物业经理评星工作,进一步建强以党员为主体的街巷长、楼栋长、兼职网格员队伍。2026年10月底前完成业委会全覆盖培训,完成首轮业委会履职评价工作,组织更新业委会“人选库”并对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业委会进行改选、换届。村(居)每月常态化组织由社区党组织、小区党支部、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业主代表)、挂钩部门等“五方”共同参加的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居民反映的小区物业管理问题。(责任单位:镇组织岗,村镇建设岗)
(三)提升物业服务品质。采取“先尝后买服务”、国企兜底保障、合并“大物业”管理等方式,推动辖区小区专业物业服务覆盖率2026年底前达到88%以上。推广使用《住宅物业“好服务”示例图册》《既有住宅小区“好房子”改造指引》《住宅小区防汛防台风应急指南》,抓实小区保安、物业服务质量星级评价、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等标准体系,推动物业服务规范化。筛选一批问题较多的薄弱小区实行“一区一策”整治提升,通过小区挂钩区级领导干部调度、现场办公会等方式,推动2026年底前完成薄弱小区提质升级。重点关注调整物业费小区,提前介入指导,落实物业收费与服务水平相适应原则,规范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责任单位:村镇建设岗、应急管理岗,后龙派出所)
(四)改善小区人居环境。全面摸排小区消防设施、燃气管道等重点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对无法正常运行或带病运行的设施落实临时性安全措施,及时组织修复或更新。4月底前完成东盛帝豪小区消防整改,11月底前完成丽港尊品小区消防整改。建设住宅小区消防管网压力在线监测系统,推动住宅小区新建(改造)消防设施同步配套“物联网”监测设备。年底前,实现住宅小区消防控制室消防设施操作员持证上岗率达到70%以上、房屋安全管理员配备率达到80%以上。持续摸排符合国债申请条件的电梯更新(加装)项目形成储备库,有序组织实施2026年列入国债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加装)正式批项目。有序推动2005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纳入改造计划。持续开展住宅小区电梯维保、消防维保行业专项整治行动。(责任单位:村镇建设岗、执法中队、市场监管岗、应急管理岗)
(五)规范共有资金管理。深化住宅小区公共收益“业账社审”监管模式,推广使用“物业管理小微权力监督小程序”,定期开展抽查检查,推动“业账社审”机制常态化运行。持续开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清欠催缴工作,守护小区“养老金”。(责任单位:镇纪委,村镇建设岗)
(六)发挥司法联盟作用。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建立健全线索移送、联合检查、联动执法、定期会商的工作机制,形成监管与执法合力。规范设立小区调解室,推动“三官一律”(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下沉小区,公示联系方式,提供法律咨询、纠纷调解、普法宣传等服务,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通过调解、发出支付令等方式化解恶意欠缴物业费行为,保障守约业主及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建立健全严管重罚住宅小区破坏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等装修行为处置机制,坚持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坚决遏制存在安全隐患的装修行为。(责任单位:镇综合治理岗、应急管理岗、村镇建设岗、司法所、执法中队,后龙派出所等“三官一律”成员单位)
(七)引导行业转型升级。完善市物业综合监管平台信息,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建设智慧物业服务信息平台,运用智能门禁、监控、停车、工单等智能化管理手段,提升服务效率和品质。力争小区物业服务信息平台覆盖率达到60%以上,实现服务响应高效化、管理精细化。针对物业项目经理等重点岗位人员开展物业服务标准化培训。同时通过免费开放在线课程、丰富培训课程资源等方式,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内部员工培训。引导物业服务企业拓展服务功能,配合社区推进养老食堂建设,提供助餐、助医、助洁等养老服务;探索开展托幼、课后托管、小孩接送等便民服务,丰富物业服务内涵,提升群众生活便利度。(责任单位:村镇建设岗、民政社保岗)
(八)推进社区共建共享。加快骑手友好型小区建设,优化物业小区骑手通行管理,全通行小区设置路线引导和禁行标识、限行小区规划骑手停车专用区域、步行小区配置转运手推车等工具、禁入小区设置智能取餐柜,实现快递末端服务精准覆盖,兼顾社区安全与生活便利。做实社区近邻“1+X”功能场景应用,打造一批四点半学堂、兴趣课堂、邻里共享厨房等特色邻里服务场景。进一步建强小区志愿者队伍,年底前全市住宅小区志愿者队伍覆盖率达到95%。(责任单位:社会工作岗,民政社保岗、教育文旅岗、村镇建设岗)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成立由镇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镇组织岗、纪委、村镇建设岗、综合治理岗、应急管理岗、执法中队、社会工作岗,民政社保岗、教育文旅岗、司法所、后龙派出所及各村(居)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后龙镇物业服务质量提升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村镇建设办,统筹推进全镇物业整治提升工作。各村(社区)为辖区物业工作第一责任主体,明确专人负责;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工作调度。将物业服务质量提升工作纳入镇党政主要领导重点工作调度事项,每季度召开专题调度会,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堵点、难点问题;镇专班每月对各村(社区)、各物业企业工作推进情况、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对工作滞后的单位进行约谈提醒。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村(居)、相关责任单位要通过政务平台、主流媒体、业主微信群等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展物业服务质量提升重大民生实事工作宣传,及时总结宣传好的经验做法,坚决曝光违规违法的反面案例,调动各方主体参与物业管理的积极性,营造共建共治氛围,提升群众感知度与获得感。
附件:1.集中整治问题清单
2.集中整治重点任务安排
3.工作月报表(专项1)
4.工作月报表(专项2)
5.“一域一档”评价指标
6.物业服务企业集中问题整治自查自纠表
7.2026年物业管理提升主要任务指标
附件1
集中整治问题清单
一、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价不符问题
1.未按物业合同约定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物业小区物业服务合同未备案;合同不规范、不明晰,服务标准缺失;消控室等关键岗位人员无证上岗;拖欠物业服务一线员工工资,保洁清扫、绿化修剪、安保巡逻频次未达合同标准,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
2.未履行信息公示和报告义务。未按规定在小区醒目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公共收益情况、公共水电分摊情况、电梯维修保养检验费用等有关事项,并向业主大会、业委会报告;公示内容不明晰、不完整。
3.安全秩序维护不到位。对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电动自行车及电池进入建筑内公共门厅、楼梯间、电梯轿厢、“飞线充电”等违规行为,未履行发现、劝阻、制止、报告职责;对外墙瓷砖脱落、墙体开裂等建筑本体安全隐患,未及时设置警示、围蔽,未制定方案并报告。
二、共用设施设备维护不到位问题
4.共用设施设备巡查不规范。未制定覆盖电梯、消防、供水、配电、安防、防涝等方面的巡查计划;人员未按规定的频次、路线和标准进行实质性检查;巡查记录虚假或缺失,记录无法真实反映设备状况与巡查过程。
5.共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不到位、维修不及时。消防、电梯等共用设施设备保养不到位,故障频发、带病运行,未及时拟订方案组织业主开展维修、更新和改造;未及时疏通修复公共排水管道及化粪池;公共照明损坏、缺失未及时更换。
6.其他共用设施维护缺失。儿童游乐设施、健身器材存在损坏、锈蚀时,未设置安全提示或及时维修;未对公共卫生间、垃圾房等设施进行日常维护清洁;未及时排查修复井盖缺失、破损、松动及防坠网缺失、老化等问题。
三、维修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
7.维修资金建账和信息公布不规范。未按有关规定以物业服务区域为单位设账,未按房屋门户号设分账;资金收支记录混乱,无法快速、准确地核定相关业主的账户余额及应分摊份额;未公布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的总额;未公布发生列支的项目、费用和分摊情况。
8.应急使用程序繁琐、时效性差。应急使用流程未根据实际优化,申请材料准备难、审批周期过长;对电梯停运、消防瘫痪等符合应急使用条件的共用设施设备故障,物业服务企业未及时报告、组织协助启动应急维修资金申请程序。
9.侵占、挪用维修资金。管理部门或机构将维修资金产生的利息、收益等增值部分,用于发放本单位或系统内人员的工资、津贴、福利等支出;物业服务企业或业委会通过编造虚假维修工程、虚报工程量与造价等方式,违规套取维修资金。
四、住宅老旧电梯更新不及时问题
10.群众反映强烈但未及时申报更新。小区业主对电梯更新意愿强烈,已就电梯更新方式、出资方案、更新后管理及维保方案等达成一致,并书面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为申报更新,但物业服务企业拒绝履行职责,漠视业主诉求,未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交更新申报,或阻挠、拖延电梯更新改造进程。
五、侵占业主公共收益问题
11.公共收益底数不清、管理不规范。未以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区域为单位,单独开户设账;公共收益收支记录不完整、凭证缺失,无法提供清晰账目供业主或业委会查询;对业主大会或业委会提出的对公共收益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的要求,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或设置障碍。
12.擅自利用小区共有部分经营。未征得业主、业主大会同意,擅自利用小区内架空层、公共场地、公共道路等共有部分进行经营活动。
13.未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未在每季度的首月月底前,将上一季度的公共收益收入以及使用情况在物业服务区域内醒目位置公示;未按照统一格式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公示时间不足,或张贴在隐蔽位置;公示内容笼统模糊,未具体到每笔收入来源(如广告位租赁、停车费、场地租金等)。
14.违规侵占小区公共收益。未经业主大会或相关业主共同决定,擅自使用公共收益支付本应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成本(如弥补物业费不足、员工奖金、设备维修费等);将公共收益直接用于非约定用途,或长期滞留于企业账户不进行分配、转存。
六、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问题
15.违规催缴物业费。以未交纳物业费为由,擅自限制业主使用电梯、开启门禁、停放车辆;对未交费业主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违法方式进行胁迫。
16.物业合同终止后拒不退出项目。合同终止后,拒绝移交或不完整移交物业服务期间形成的图纸、档案、业主名册、维修记录以及物业管理用房、设施设备等;在新旧物业服务企业交接时,组织原工作人员聚众阻挠,拒不撤离管理项目;散布不实信息,煽动部分业主或员工阻碍交接工作正常进行。
17.其他问题。存在擅锁屋顶、封闭通道等影响消防逃生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阻挠业主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委会;小区业委会擅自决定小区重大事项(如选聘/解聘物业);住宅小区破坏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等装修行为。
附件2
集中整治重点任务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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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作内容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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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深入排查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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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组织企业自查自纠: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照问题清单逐小区自查(详见附件6),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人,并在小区公告栏公示不少于30日。 |
各相关村(居) |
2026年3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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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实施全覆盖排查:配合完成物业小区、物业企业、维修资金等信息采集工作。明确问题评判标准,客观评判物业服务企业履约情况,对辖区物业小区完成全覆盖排查,发现问题立即下发整改通知书并曝光,督促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制订计划,销号管理。 |
各相关村(居) |
2026年6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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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抽查核实:按不低于在管物业小区30%的比例开展抽查;配合市住建局完成物业小区的实地抽查,以及每季度对投诉集中、未参评企业的重点抽查。 |
物业服务质量提升工作专班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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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拓宽监督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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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优化投诉响应机制:设置专项行动举报电话、邮箱,推广“物业投诉直通车”,对接12345热线,健全“收集-跟踪-落实-反馈”闭环机制。 |
物业服务质量提升工作专班 |
2026年3月底前建立,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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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挂牌督办:筛选一批区级重点问题线索进行挂牌督办,对市住建局筛选的30件重点问题线索,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及时办结,推动实质解决。 |
物业服务质量提升工作专班 |
按市局要求办结,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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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建立行风监督机制:邀请特约监察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业委会成员等担任监督员,通过明察暗访监督治理落实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
物业服务质量提升工作专班 |
2026年4月底前建立,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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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聚焦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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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制定安全防控方案:根据省住建厅方案制定县级配套方案,推动所有物业服务企业接入闽政通安全工作平台。 |
物业服务质量提升工作专班 |
2026年4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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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组织安全隐患排查:督促企业依托平台按频次排查电动自行车违规、消防通道堵塞、电梯隐患等,建立问题清单;短期无法整改的,上传修复方案及向业委会或村(社区)报告材料。 |
各相关村(居) |
2026年3月底前完成排查,5月底前上传方案,持续推进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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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完成安全标识标准化:督促企业5月底前完成小区风险区域安全标识规范化设置,落实围挡、警戒等管控措施。 |
各相关村(居) |
2026年5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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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抽查标识及管控情况:对标识设置和现场管控进行抽查,未落实的通报给区住建局记入信用档案。 |
各相关村(居)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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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推动最小应急单元建设:年底前实现物业小区最小应急单元全覆盖。 |
各相关村(居) |
2026年12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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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深化平台数据应用:将平台数据分类移交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加大对“零报告”企业检查力度,将数据纳入信用评价。 |
物业服务质量提升工作专班 |
持续推进至2026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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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加大监管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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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实现信用监管全覆盖:指导企业建立信用档案,组织参加2025年度信用评价,参评率达100%,推动评价结果应用于招投标和日常监管。 |
物业服务质量提升工作专班 |
2026年11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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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发挥正反典型作用:每季度首月底前汇总典型案例报送省厅,通过闽政通平台曝光,并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处理(信用减分、行政处罚等),强化典型案例曝光。注重总结提炼,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并报送市物业专班。 |
物业服务质量提升工作专班各相关村(居) |
每季度首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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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强化靶向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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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规范服务信息公示:督促企业设置“一箱二牌三栏”,在闽政通“福建物业”平台、小区公示栏、楼梯间以及业主微信群等渠道公示服务事项、收费标准、公共收益等,依法查处未按规定公示行为。 |
物业服务质量提升工作专班各相关村(居) |
2026年5月底前并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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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推行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督促企业补充缺失的服务标准。 |
各相关村(居) |
2026年3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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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推行“两表三书”: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依托平台使用“两表三书”,履行发现、劝阻、报告职责。 |
各相关村(居) |
2026年5月底前并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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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深化公共收益监管:①摸清公共收益及空间,建立台账,列出超5万元小区清单,督促审计并公示;②每季度首月底前督促企业录入公共收益数据并公示;③严查擅自经营、挪用收益行为;④推广“业账社审”模式和“小微权力”监督小程序。 |
各相关村(居) |
①2026年3月底前建立台账,持续推进;②每季度首月底前;③持续推进;④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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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纠治维修资金问题:①摸排维修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重点应急维修),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移送违纪线索;②优化应急使用流程,按户分账,每年公布情况;③配合搭建数字化平台,实现线上查询。 |
物业服务质量提升工作专班 |
①2026年4月底前;②持续推进至2026年12月底;③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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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整治老旧电梯更新:①建立国债支持电梯项目台账,定期调度;②督促企业及时申报业主已达成一致的更新项目,约谈拖延阻挠企业。 |
物业服务质量提升工作专班各相关村(居) |
持续推进至2026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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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纠治违规催费及强制增值服务费:①指导行业协会发布合法收费倡议书,禁止不当催收;②督促企业公示增值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自主选择,对强制收费行为责令整改并记入信用档案。 |
物业服务质量提升工作专班各相关村(居) |
①2026年3月底前;②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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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整治其他突出问题:严查合同终止后拒不退出、阻挠交接行为,依法采取信用减分、行政处罚等措施。 |
物业服务质量提升工作专班各相关村(居) |
持续推进至2026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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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加强组织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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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根据辖区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 |
各相关村(居) |
2026年3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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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召开部署会:召开整治工作部署会,落实责任。 |
各相关村(居) |
2026年3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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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按时报送信息:通过住建部模块上传排查、问题、整改信息,每月28日前报送月度情况及典型案例。 |
物业服务质量提升工作专班各相关村(居) |
每月28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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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注重群众有感:宣传整治成效和典型案例,通过多种形式普及物业管理法规,营造良好氛围。 |
物业服务质量提升工作专班各相关村(居)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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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主动移送线索:发现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对整治不作为、推进慢的地区也要移送。 |
物业服务质量提升工作专班各相关村(居)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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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配合完善闽政通平台:配合省住建厅完善“福建物业”平台功能,增设线上投票入口,宣传推广闽政通“福建物业”平台二维码等。 |
物业服务质量提升工作专班各相关村(居) |
持续推进至2026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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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指导行业协会工作:指导行业协会组织企业自查自纠,开展从业人员培训。 |
物业服务质量提升工作专班 |
持续推进至2026年12月底 |
附件3
2026年 月“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工作报表
(专项1: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 填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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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 |
基本情况 |
规范公共收益 管理情况 |
规范维修资金 管理使用情况 |
挂牌督办件办理情况 |
工作成效 |
存在 问题 |
典型 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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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次数(次) |
检查小区数(个) |
发现问题数(个) |
推动整改问题数(个) |
公共收益公示公开小区数(个) |
规范公共收益数(万元) |
惠及居民数(万户) |
查处侵占业主公共收益小区数(个) |
涉及金额(万元) |
维修资金分账到户小区数(个) |
公布维修资金情况小区数(个) |
查处侵占、挪用维修资金问题数(个) |
涉及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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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价不符 |
侵占业主公共收益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 |
共用设施设备维护不到位 |
其他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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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填表说明:
本表为月度填报,为按月累计数据,请于每月28日前按时报送月度工作情况。
指标1:“检查次数”指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检查有专业化物业服务住宅小区(下同)的次数;
指标2:“检查小区数”指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检查涉及的小区数量;
指标3:“发现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价不符问题数”指发现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达不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问题(详见整治重点相关表述)数,包括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反映的问题、物业主管部门在开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其他方式发现的问题数量;
指标4:“发现侵占业主公共收益问题数”指发现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问题(详见整治重点相关表述)数,包括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反映的问题、物业主管部门在开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其他方式发现的问题数量;
指标5:“发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数”指发现相关主体管理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规范问题(详见整治重点相关表述)数,包括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反映的问题、物业主管部门在开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其他方式发现的问题数量;
指标6:“发现共用设施设备维护不到位问题数”指发现物业服务企业维护共用设施设备不到位问题(详见整治重点相关表述)数,包括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反映的问题、物业主管部门在开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其他方式发现的问题数量;
指标7:“发现其他问题数”指发现物业服务企业存在的其他问题(详见整治重点相关表述)数,包括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反映的问题、物业主管部门在开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其他方式发现的问题数量;
指标8:“推动整改问题数”是对指标3、4、5、6、7发现问题中,已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整改规范的问题数量;
指标9:“公共收益公示公开小区数”指已实现公共收益公示公开的住宅小区数量,包括管理规约明确公示公开,或虽未明确但实际上已由资金管理机构(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机构)定期开展公示的小区数量;
指标10:“规范公共收益数”指已排查住宅小区中通过公示公开、单独建账或建立专户等方式规范管理的2025年度公共收益收入数据;
指标11:“惠及居民数”指通过集中整治,已规范管理小区公共收益的小区居民数,即指标10所覆盖小区的居民数。
指标12:“查处侵占业主公共收益小区数”指查处侵占业主公共收益(包括行政、司法、纪检监察等部门已立案查处,以及未立案查处但侵占的公共收益已如数退还的情形)涉及小区数量。
指标13:“涉及金额”指指标12对应的查处金额。
指标14:“维修资金分账到户小区数”指已实现维修资金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的住宅小区数量。
指标15:“公布维修资金情况小区数”指按规定公布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结存情况的小区数量。
指标16:“查处侵占、挪用维修资金问题数”指查处侵占、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包括行政、司法、纪检监察等部门已立案查处,以及未立案查处但侵占、挪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已如数退还的情形)的问题数量。
指标17:“涉及金额”指指标16对应的查处金额。
工作成效为每月必须填写内容。挂牌督办件办理情况(含住建部、省级挂牌督办信访件)、存在问题和典型案例结合工作实际填写。
附件4
2026年 月“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工作报表
(专项2:推动住宅老旧电梯更新)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 填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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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小区名称 |
居民户数(户) |
需更新住宅老旧电梯数(台) |
推动老旧电梯更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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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开工更新住宅老旧 电梯数(台) |
已完工更新住宅老旧 电梯数(台) |
更新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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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为月度填报,为按月累计数据,请于每月28日前按时报送月度工作情况。
附件5
“一域一档”评价指标
1.检查住宅小区数,发现问题数,推动整改问题数
2.查处侵占业主公共收益问题小区数,涉及金额
3.住宅老旧电梯更新项目开工数
4.查处腐败和作风问题数,党纪政务处分人数
5.物业小区物业服务事项和收费标准公示率
6.物业服务企业闽政通安全工作平台登记率,及依托平台开展物业服务区域安全隐患排查自查情况
7.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建立信用评价档案率
8.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对维修资金情况的摸排完成率
9.维修资金摸排发现问题的整改完成率
10.督办件办理情况及举一反三推进整治情况
(具体实施细则另发)
附件6
物业服务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自查自纠表
|
物业服务企业全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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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
设区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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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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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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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村)民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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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小区基本情况 |
物业小区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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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企业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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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经理姓名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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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自查项目 |
自查内容 |
自查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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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价不符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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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物业合同约定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 |
物业小区物业服务合同未备案(是/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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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不规范、不明晰,服务标准缺失(是/否) |
|
|||
|
消控室等关键岗位人员无证上岗(是/否) |
|
|||
|
拖欠物业服务一线员工工资,保洁清扫、绿化修剪、安保巡逻频次未达合同标准,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是/否) |
|
|||
|
2 |
未履行信息公示和报告义务 |
未按规定在小区醒目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公共收益情况、公共水电分摊情况、电梯维修保养检验费用等有关事项,并向业主大会、业委会报告(是/否) |
|
|
|
公示内容不明晰、不完整(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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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
安全秩序维护不到位 |
对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电动自行车及电池进入建筑内公共门厅、楼梯间、电梯轿厢、“飞线充电”等违规行为,未履行发现、劝阻、制止、报告职责(是/否) |
|
|
|
对外墙瓷砖脱落、墙体开裂等建筑本体安全隐患,未及时设置警示、围蔽,未制定方案并报告(是/否) |
|
|||
|
4 |
共用设施设备巡查不规范 |
未制定覆盖电梯、消防、供水、配电、安防、防涝等方面的巡查计划(是/否) |
|
|
|
人员未按规定的频次、路线和标准进行实质性检查(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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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巡查记录虚假或缺失,记录无法真实反映设备状况与巡查过程(是/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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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共用设施设备维护不到位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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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共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不到位、维修不及时 |
消防、电梯等共用设施设备保养不到位,故障频发、带病运行,未及时拟订方案组织业主开展维修、更新和改造(是/否) |
|
|
|
未及时疏通修复公共排水管道及化粪池(是/否) |
|
|||
|
公共照明损坏、缺失未及时更换(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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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其他共用设施维护缺失 |
儿童游乐设施、健身器材存在损坏、锈蚀时,未设置安全提示或及时维修(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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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公共卫生间、垃圾房等设施进行日常维护清洁(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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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及时排查修复井盖缺失、破损、松动及防坠网缺失、老化等问题(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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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维修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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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维修资金建账和信息公布不规范 |
未按有关规定以物业服务区域为单位设账,未按房屋门户号设分账(是/否) |
|
|
|
资金收支记录混乱,无法快速、准确地核定相关业主的账户余额及应分摊份额(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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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公布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的总额;未公布发生列支的项目、费用和分摊情况(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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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 |
应急使用程序繁琐、时效性差 |
应急使用流程未根据实际优化,申请材料准备难、审批周期过长(是/否) |
|
|
|
对电梯停运、消防瘫痪等符合应急使用条件的共用设施设备故障,物业服务企业未及时报告、组织协助启动应急维修资金申请程序(是/否) |
|
|||
|
9 |
侵占、挪用维修资金 |
管理部门或机构将维修资金产生的利息、收益等增值部分,用于发放本单位或系统内人员的工资、津贴、福利等支出(是/否) |
|
|
|
物业服务企业或业委会通过编造虚假维修工程、虚报工程量与造价等方式,违规套取维修资金(是/否) |
|
|||
|
(四)住宅老旧电梯更新不及时问题 |
||||
|
10 |
群众反映强烈但未及时申报更新 |
小区业主对电梯更新意愿强烈,已就电梯更新方式、出资方案、更新后管理及维保方案等达成一致,并书面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为申报更新,但物业服务企业拒绝履行职责,漠视业主诉求,未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交更新申报,或阻挠、拖延电梯更新改造进程(是/否) |
|
|
|
(五)侵占业主公共收益问题 |
||||
|
11 |
公共收益底数不清、管理不规范 |
未以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区域为单位,单独开户设账(是/否) |
|
|
|
公共收益收支记录不完整、凭证缺失,无法提供清晰账目供业主或业委会查询(是/否) |
|
|||
|
对业主大会或业委会提出的对公共收益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的要求,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或设置障碍(是/否) |
|
|||
|
12 |
擅自利用小区共有部分经营 |
未征得业主、业主大会同意,擅自利用小区内架空层、公共场地、公共道路等共有部分进行经营活动(是/否) |
|
|
|
13 |
未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 |
未在每季度的首月月底前,将上一季度的公共收益收入以及使用情况在物业服务区域内醒目位置公示(是/否) |
|
|
|
未按照统一格式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是/否) |
|
|||
|
公示时间不足,或张贴在隐蔽位置(是/否) |
|
|||
|
公示内容笼统模糊,未具体到每笔收入来源(如广告位租赁、停车费、场地租金等)(是/否) |
|
|||
|
14 |
违规侵占小区公共收益 |
未经业主大会或相关业主共同决定,擅自使用公共收益支付本应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成本,如弥补物业费不足、员工奖金、设备维修费等(是/否) |
|
|
|
将公共收益直接用于非约定用途,或长期滞留于企业账户不进行分配、转存(是/否) |
|
|||
|
(六)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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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违规催缴物业费 |
以未交纳物业费为由,擅自限制业主使用电梯、开启门禁、停放车辆(是/否) |
|
|
|
对未缴费业主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违法方式进行胁迫(是/否) |
|
|||
|
16 |
物业合同终止后拒不退出项目 |
合同终止后,拒绝移交或不完整移交物业服务期间形成的图纸、档案、业主名册、维修记录以及物业管理用房、设施设备等(是/否) |
|
|
|
在新旧物业服务企业交接时,组织原工作人员聚众阻挠,拒不撤离管理项目(是/否) |
|
|||
|
散布不实信息,煽动部分业主或员工阻碍交接工作正常进行(是/否) |
|
|||
|
17 |
其他问题 |
存在擅锁屋顶、封闭通道等影响消防逃生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否) |
|
|
|
物业服务企业阻挠业主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委会(是/否) |
|
|||
|
小区业委会擅自决定小区重大事项(如选聘/解聘物业)(是/否) |
|
|||
|
住宅小区破坏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等装修行为(是/否) |
|
|||
|
整 |
存在具体问题 |
整改措施 |
拟完成时限 |
责任人 |
|
自查项目序号+具体问题说明 |
(一个问题对应一项措施) |
X年X月X日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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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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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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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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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项目经理(签字): |
||||
注:该自查自纠表需在小区公告栏公示不少于30日,一式三份,一份小区公告栏公示,一份报送属地镇(街道),一份报送住建局。
附件7
2026年物业管理提升主要任务指标
|
序号 |
具体指标 |
阶段工作目标 |
责任单位 |
|||||
|
上半年 |
下半年 |
|||||||
|
目标 |
时限 |
目标 |
时限 |
|||||
|
1 |
提升业委会履职能力 |
党员人数过半的业委会占比 |
|
|
88% |
12月底前 |
组织岗、 村镇建设岗、 各相关村(居) |
|
|
履职评价率 |
100% |
3月底前 |
/ |
/ |
村镇建设岗、 组织岗、 各相关村(居) |
|||
|
培训覆盖率 |
|
|
100% |
10月底前 |
村镇建设岗、 组织岗、 各相关村(居) |
|||
|
“业账社审”常态化运转率 |
|
|
50% |
12月底前 |
纪委、 村镇建设岗、 各相关村(居) |
|||
|
2 |
推动物业服务“质价相符” |
物业经理评价率及三星以上占比率 |
100%/90% |
4月15日前 |
/ |
/ |
村镇建设岗、 各相关村(居) |
|
|
物业小区保安三星以上占比率 |
70% |
4月15日前 |
/ |
/ |
后龙派出所、 各镇(街道) |
|||
|
物业小区服务质量参评率及三星以上占比率 |
|
|
90%/85% |
8月底前 |
村镇建设岗、 各相关村(居) |
|||
|
物业小区四星级以上项目较2025年提升率 |
|
|
15% |
8月底前 |
村镇建设岗、 各相关村(居) |
|||
|
物业小区保安持证上岗率 |
75% |
6月底前 |
80% |
12月底前 |
后龙派出所、各相关村(居) |
|||
|
全省信用综合评价物业服务企业参评率 |
|
|
100% |
12月底前 |
村镇建设岗、 各相关村(居) |
|||
|
“一箱二牌三栏”规范设置率 |
100% |
6月底前 |
/ |
/ |
村镇建设岗、 各相关村(居) |
|||
|
调整物业费小区“质价相符”匹配率 |
90% |
6月底前 |
100% |
12月底前 |
村镇建设岗、 各相关村(居) |
|||
|
小区物业费收缴率 |
|
|
85% |
12月底前 |
||||
|
3 |
提升物业服务品质 |
三星以上小区党组织占比率 |
/ |
/ |
50% |
12月底前 |
组织岗、各镇(街道) |
|
|
“两表三书”应用率 |
100% |
6月底前 |
/ |
/ |
村镇建设岗、 各相关村(居) |
|||
|
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信息平台覆盖率 |
50% |
6月底前 |
60% |
12月底前 |
村镇建设岗、 各相关村(居) |
|||
|
物业小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提升率 |
|
|
90% |
12月底前 |
村镇建设岗、 应急管理岗、各相关村(居) |
|||
|
住宅小区消防控制室消防设施操作员持证上岗率 |
40% |
6月底前 |
70% |
12月底前 |
应急管理岗、村镇建设岗、 各相关村(居) |
|||
|
物业小区最小应急单元覆盖率 |
80% |
6月底前 |
100% |
12月底前 |
综合治理岗、后龙派出所、村镇建设岗、各相关村(居) |
|||
|
社区居民对物业管理的抽样满意率 |
|
|
90% |
12月底前 |
村镇建设岗、经济统计岗、各相关村(居) |
|||
|
物业小区房屋安全管理员配备率 |
50% |
6月底前 |
80% |
12月底前 |
村镇建设岗、各相关村(居) |
|||
|
小区专业物业服务覆盖率 |
86% |
6月底前 |
88% |
12月底前 |
||||
|
薄弱小区整治提升 |
按照辖区住宅小区数量5%的比例确定一批薄弱小区,全区至少推动8个小区完成整治提升。 |
|||||||
|
公共收益专户开设率 |
100% |
6月底前 |
/ |
/ |
||||
|
公共收益应审尽审率 |
100% |
6月底前 |
/ |
/ |
||||
|
4 |
补齐小区设施短板 |
2个消防无水小区问题整改 |
100% |
5月底前 |
/ |
/ |
应急管理岗、村镇建设岗、各相关村(居) |
|
|
小区排查出的燃气管道问题整改完成率 |
70% |
6月底前 |
80% |
12月底前 |
执法中队、各镇(街道) |
|||
|
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加装) |
|
|
待上级下达指标 |
12月底前 |
村镇建设岗、市场监管岗、财政局、发改局、各相关村(居) |
|||
|
老旧小区改造 |
|
|
待上级下达指标 |
12月底前 |
村镇建设岗、各相关村(居) |
|||
|
5 |
融入基层治理 |
“五方联席会议” |
每月召开一次 |
村镇建设岗、民政社保岗、各相关村(居) |
||||
|
社区物业服务“三色”季度评价率 |
100% |
3月、6月 |
100% |
9月、12月 |
||||
|
物业+“一老一幼” |
养老食堂建设 |
|
|
鼓励推进 |
12月底前 |
|||
|
物业+拓展服务覆盖率(接送小孩、托幼等) |
|
|
鼓励推进 |
12月底前 |
||||
|
“两表三书”制度落实 |
应用“两表三书”,履行劝阻、制止、报告“两违”装修等违规行为,执法进小区。 |
|||||||
|
信访投诉同比下降率 |
|
|
15% |
12月底前 |
||||
|
12345热线投诉同比下降率 |
10% |
6月底前 |
20% |
12月底前 |
||||
备注:1.房屋安全管理员配备是落实《福建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的组成部分;2.最小应急单元建设是市平安办印发的《泉州市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最小应急单元建设运行工作细则(试行)》要求;3.建立物业服务信息平台是《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要求。4.调整物业费小区“价质相符”匹配率主要考核“推广物业收费标准评估”和“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地标的应用率”。
抄送:镇副科级以上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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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龙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6年3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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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5050200011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