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903-0900-2026-00005
    • 备注/文号:龙政〔2026〕7号
    • 发布机构:后龙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3-05
    后龙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美佳园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的通知
    时间:2026-03-05 10:18

    各村(居)委会,机关各科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泉州美佳园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后龙镇人民政府

                                        202633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美佳园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泉州市美佳园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机构设置和人力资源管理,提高企业运行效率,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各下属公司

    第三条  本公司机构设置包括企业内设机构的设立调整和职责界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包括企业员工总额管理和员工使用管理。

    第四条   公司遵循总量控制、精简高效、公开公正、动态管理的原则,合理设置机构和使用管理员工。

    第二章  机构设置管理

     第五条 本公司最高管理机构为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镇党政联席会研究后指派。

    第六条 本公司内设机构分别为综合管理部、财务会计部、业务管理部。其中,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日常文件起草、转办、处理,日常管理等工作,落实公司领导交办其他事项;财务会计负责公司的资金管理、会计核算、预算控制、税务筹划及财务风险管控等工作,落实公司领导交办其他事项;业务管理部负责开拓工程项目与租赁市场、管理项目执行与租户关系,并确保合同收入及时回收等工作,落实公司领导交办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党的工作机构按党章和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工会等群团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立。

      员工使用管理

       公司实行用工计划报批管理制度。公司所有招聘活动须提前履行内部审批程序,拟定招聘方案,并向镇组织部门提交书面招聘申请报告。该报告须经镇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正式启动招聘工作。

    第九条  招聘结束后结果及相关资料报镇组织部门备案。办理新进员工备案手续应报送以下材料:

    1.公司要求聘用的报告;

    2.拟录用人员花名册;

    3.《员工录用登记备案表》;

    4.招聘公告(如有,须提供);

    5.考试成绩单(如有,须提供);

    6.对拟聘用对象的公示及公示结果(如有,须提供);

    7.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身份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8.其他需提供的有关材料。

    第十条  公司根据本单位人力资源结构及生产经营工作需要,及时上报招聘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新增劳动用工原因、用工岗位、用工数量、用工条件等相关内容;

    十一  公司增员应先从内部调剂。无法调剂和不能满足岗位要求的,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新增用工。

    第十  公司招聘员工应当实行公开招聘。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进行,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十三  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企业劳动用工应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公司要做好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续订、终止等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员工的各项权益。企业应建立劳动合同台账,对员工的劳动合同期限、约定条款、实际工作年限、基本情况等进行动态管理。对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员工,经确认已完成工作任务的须及时做好劳动合同终止工作。企业员工劳动关系的解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十四  在坚持党管干部和严格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权限的前提下,加大对企业经营者市场化配置的力度,逐步推行公开选聘,引入竞争机制,推进职业经理人制度建设。                

    十五  公司员工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按时予以办理退休手续。

    十六  公司员工发生调出、退休、辞职、辞退、开除、解除劳动合同、死亡等减员情况的,凭有关材料及时办理减员手续,并报镇组织部门备案。

    十七  公司应制定本企业用工管理相关制度,加强员工档案管理,建立健全人事档案资料和档案管理制度。

      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十八  镇组织部门负责对公司机构设置、人力资源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各企业执行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内容。

    第十  公司对机构设置、人事调整,必须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禁超计划进人或未按规定程序招聘录用人员,应聘人员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已经录用的,一经查实,应当解除劳动合同,予以清退。应聘人员对招聘结果有异议的,可向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机构或市有关部门反映。

    十条  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未按规定程序招聘录用人员等违反本办法行为的,由市国资办会同市人力社保局等部门根据部门职责责令其限期纠正;逾期不纠正的,由市国资委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有关规定对公司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抄送:镇副科级以上干部

    后龙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63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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