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904-2600-2023-00018
- 备注/文号:峰政〔2023〕31号
- 发布机构:峰尾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6-12
镇直有关单位、各村委会:
现将《峰尾镇2023年渔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暨渔业平安守护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泉港区峰尾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峰尾镇2023年渔业重大事故
隐患排查整治暨渔业平安守护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部署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推动渔业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落细,坚决防范遏制渔业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渔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暨渔业平安守护专项行动(以下简称“平安守护行动”),制定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从渔业安全生产全过程、全链条、全要素入手,推动渔业安全监管向事前预防转型,促进渔业更高质量、更加安全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平安守护行动,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感知与日常监管能力持续增强,渔业安全管理人员发现和消除隐患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明显提高,渔民群众安全生产意识规范作业能力显著提升,渔船重大安全隐患大幅下降,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主要内容
(一)强化风险防范意识,抓紧抓细日常安全监管。
1.组织日常宣传教育。结合重大节庆、重要时段、“伏季休渔期”以及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月”等活动,通过宣传栏、横幅、渔村小广播等传统媒介和微信、抖音等新媒介,推动渔业安全知识入渔港、进渔村、上渔船,营造“知安全、懂安全、保安全”的渔业安全氛围。有计划地组织警示教育,重点以近年来发生的重大渔业事故为案例,让渔民群众充分了解安全事故需要承担的经济损失、刑事责任和生命代价,深刻认识到事故的惨痛后果,切实增强渔业安全生产意识和查找风险的主动性。
2.组织日常安全自查。督促船主随时了解渔船设备运行状况,定期进行设备检查维修,出航前对照安全隐患自查项目认真检查渔船安全状况,发现故障及时维修。引导船主依法依规及时申请渔业船舶检验,保证渔船具备安全航行和作业条件。
3.组织日常监管检查。对照《渔业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重点检查渔船船载北斗、AIS、号灯等通信避碰类设备,救生筏、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类设备,以及灭火器、燃气、电线等设备规范配备与使用状况,渔船及船上人员证照等情况。加强渔港水域的巡查,紧盯渔船离港前和返港卸货期两个时段,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要禁止离港;将非本地船籍渔船纳入安全检查范围,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船籍地渔业渔政部门。伏季休渔期间,重点监管养殖、钓具渔船;开渔前,对所有渔船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要一条一条“过筛子”,做到“不安全不出海”。
4.探索实施有奖举报。在渔港、渔村设立安全隐患有奖举报公告牌、举报信箱,面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鼓励“吹哨人”及时查找发现身边事故隐患,将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聚焦重点排查治理,推动专项整治走深走实。
1.组织开展渔港管理安全整治。重点整治渔港消防、救生、防污染、警示等安全设施设备的有效性和渔港水域船舶的安全秩序。规范渔港用电、用火、用气的安全设置和安全操作,畅通渔港水、陆消防通道,保持足够有效的消防力量,及时修订完善渔港各类安全应急预案并有效组织演练。
2.组织开展渔船管理安全整治。重点整治渔船脱检脱管和不适航的问题,排查渔船擅自改装和不按规定配备使用救生消防、通信导航、号灯号型、用电用火用气等安全设施设备问题。扎实做好渔船安全年审检验工作;要开展渔船登记全面清查,加强渔船证书和船号船牌管理,取缔“僵尸船”“套牌船”“假冒渔船”,有计划地加快安排老旧、木质渔船减船转产;要加强捕捞许可证核发办理期间对渔船安全的审核,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坚决不予办理。凡是脱检脱管和不适航的渔业船舶一律不准出海作业。
3.组织开展渔业船员配备安全整治。重点整治渔业船舶不按最低安全标准配员和船员不适航的问题,排查出海作业渔船职务船员配备不齐和普通船员持证率低、“人证不符”“岗证不符”等情况,对核载10人以上的渔船要100%排查。对严重违反职务船员最低安全标准配员和普通船员持证上岗制度规定的,坚决勒令停航整顿或取消捕捞许可。凡是不按最低安全标准配员和船员不适航的渔业船舶一律不准出海作业。
4.组织开展渔业无线电管理安全整治。重点整治不按标准配备、擅自拆卸、故意关闭渔业无线电设备的问题,排查渔船通导设备配备缺失和擅自擦写篡改电台识别码等情况,强化渔船作业的动态管控,凡是出现擅自关闭渔船北斗终端或有意拒绝应答各级渔政指挥中心(渔业电台)点验呼叫的渔业船舶一律召回,停止海上作业。
5.组织开展商渔船碰撞隐患联合整治。深入排查商渔船碰撞方面问题隐患,规范海上渔业生产活动,搭建商渔船和渔船船东船长“面对面”交流沟通平台。
6.组织开展海上养殖乡镇船舶管理安全整治。重点整治海上养殖乡镇船舶擅自改装、未按要求申请查验和作业时人货混载、超载等情况,坚决打击养殖乡镇船舶私自参与摆渡搭客和其他冒险作业行为。
7.组织开展渔船非法载客打击整治。重点打击整治擅自改变作业方式,从事载客摆渡、拉客观光游钓、“渔家乐”及走私等活动。重点加强季节性渡口、临水滨海游乐景区景点、边境水域、“渔家乐”等区域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渔船非法载客,做到“发现一起、依法处罚一起”,决不姑息。
8.组织开展落实渔业安全生产制度专项整治。整治渔业船舶生产作业不落实进出港报告、编队跟帮、安全员配备、值班瞭望和点验点名等安全生产制度的情况。加强对渔船进出港报告的抽查核实,建立作业渔船出港前100%登临核查;强化渔船“双编组”生产作业,编队渔船必须达到3艘以上,严防渔船单船离港出海作业,一经发现,立即召回。大中型渔船出海作业必须指定一名随船船员作为安全员,协助船长加强渔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督促所有船员作业时按规定穿戴安全防护设备和按安全操作流程操作;大中型渔船在航行、作业和锚泊期间必须安排专人值班瞭望,做好值班瞭望记录,瞭望过程中发现险情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置。渔业岩台基站要对出海作业渔船进行点验点名,加强渔船动态监管,并做好台账记录。
(三)加强风险监测预警,提升安全风险防控能力。
1.组织开展事故险情分析。对近年来本地区渔业事故险情发生进行全面梳理,找准事故原因,分析确定高危渔港、高危渔船、高发事故海域、高发事故情形,研究制定详细的风险监测方案,适时开展精准预警。
2.组织开展风险隐患公开。不定期向社会公开渔港、渔船、乡镇船舶安全监管以及作业渔区、航道安全状况,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冒险出海作业的,要向社会公开发布风险警示警告。
3.组织开展渔船点验点名。不断完善渔船点验制度,对出海作业渔船进行点验点名,加强渔船日常“不定时点验”和重点时段、重点海域“定时点名”管理,每天点验点名的渔船不得低于所辖出海作业渔船的2%,点名点验必须做好台账记录。加强渔船船载北斗、AIS等避碰设施在线状况24小时监测,发现离线的,及时督促恢复,加强渔船驾驶值班在岗抽查,重点是事故高发的9-11月和每日凌晨“黑色四小时”、傍晚落日时分两个时段,提醒督促渔船强化值班瞭望。
(四)加强应急救援管理,提升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1.组织渔船安全网格化管理。要按照《泉港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关于印发泉港区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加快构建渔船安全管理全覆盖责任体系,强化镇村两级渔船包保责任制,建立包保台账,明确每艘渔船的包保责任人和包保责任任务,确保各项责任落实到“最后一公里”。畅通包保责任人与船东船长的实时联系,督促包保责任人随时调度掌握渔船所有人、实际管理人、船长、船上人员、渔船编组作业等相关情况。引导编组作业渔船之间强化实时联系,发现编组渔船失联或遇险,及时施救,做到守望相助。
2.组织开展安全应急演练。及时修订完善渔业安全应急预案,依法依规组织预案演练,以实战锻炼队伍、熟练程序、评估预案。加强渔政船艇应急救援能力建设,配备必要的救助装备,强化水上救助技能训练,健全完善安全应急备航和值班制度,做到关键时刻“出得去船、救得起人”。
3.组织开展灾害预警救助。主动与应急、海洋、气象等部门沟通,紧盯台风、海浪发展演变动态,第一时间推送预警信息。及时调度海上作业渔船船位,指导受台风影响海域渔船提前就近入港避风。完善与海上搜救组织协同工作机制,发生渔船海难事故,第一时间协调搜救,并组织事发海域附近作业渔船参与救援。
4.组织实施海难救助补助。鼓励支持渔民开展海难自救互救,对参与海上抢险救助的渔船和其它船艇及其人员,及时向上级申请救助补贴,提升渔民参与海难救助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
(五)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1.压实船东船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要与船东船长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承诺书),有关村委会要与乡镇船舶船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承诺书),明确安全责任事项,强化船东船长安全责任主体地位,严格按责任书(承诺书)开展监管执法,确保船东船长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2.压紧渔业安全监管属地责任。强化对村委会督导检查,推动解决渔业本质安全不高、监管力量不足、安全保障不够、工作推进无力等突出问题。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协同配合,齐抓共管。开展渔业生产安全险情事故挂牌督查督办,实施安全生产约谈,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3.完善渔业安全生产事故问责机制。对明显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责问责。要从严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严肃人员责任追究,对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对关闭、破坏直接关系渔业生产安全的北斗、AIS、防护、救生等设施设备的违法行为,及时移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处理,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四、阶段安排
渔业“平安守护行动”贯穿全年,长期坚持,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分动员部署阶段、自查自改阶段、督导检查和监管执法阶段、总结提升阶段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2023年6月12日前)。召开全镇动员部署会议,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集中部署渔业“平安守护行动”。各村要建立健全渔业“平安守护行动”领导小组,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部署渔业“平安守护行动”工作。同时要把握渔船面广量大、分散作业,渔民个体经营、流动性大的特点,做好宣传、营造氛围,增强行动自觉性,针对短板弱项,细化措施、分解任务,建立多级工作机制,迅速组织开展自查自改。
(二)自查自改(2023年伏季休渔结束前)。利用伏季休渔期组织渔船认真开展自查自改,找准问题和短板,订准对策措施,倒排时间表,做到闭环管理。
(三)督导检查和监管执法阶段(2023年6月至11月)。聚焦渔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落实,聚焦属地监管责任履职,开展督导检查和监管执法,确保重大风险排查管控到位、重大隐患整改到位、违法行为惩处到位。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12月底前)。在全面总结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各村要进一步巩固提升,强化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反思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并固化经验做法,形成长效机制,切实扭转我镇渔业安全生产形势被动局面。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行动组织领导。各村“一把手”要切实肩负起渔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力亲为、亲自动手抓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时刻保持如履薄冰的谨慎和见叶知秋的敏锐,带头履职尽责、带头担当作为、带头严抓实管,要强化责任担当,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敢于动真碰硬,抓实抓细渔业“平安守护行动”工作。加强督查检查,传导压力,确保渔业“平安守护行动”落实到位。
(二)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加强与农水局、公安、海事、海警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协调构建政府牵头、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安全监管机制,强化陆上海上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渔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三)强化媒体宣传引导。充分运用主流媒体,发挥各类媒介的宣传优势,对本次行动内容开展宣讲解读,组织开展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加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公开曝光力度,营造重视渔业安全生产的良好舆论氛围。
镇安排专人负责渔业“平安守护行动”情况信息报送工作,根据区里的要求的时间点上报全镇渔业“平安守护行动”情况。
附件:2023年峰尾镇渔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暨渔业平安守护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