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01-1500-2026-00062
- 发布机构: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6-26
区自然资源局:
你局《泉港区自然资源局关于报请批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林地经营权审批(县级权限)办事指南〉的请示》(泉港自然〔2026〕17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制定的《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林地经营权审批(县级权限)办事指南》。
二、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林地经营权审批(县级权限)行政许可事项,委托你局具体承办;同意刻制并启用泉港区人民政府林地经营权流转审批专用章,授权你局使用该专用章办理相关审批业务。
三、请你局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开展审批业务,健全完善风险防范工作制度,规范印章使用管理,全面强化事项办理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该项行政许可工作合法合规、有序规范开展。
特此批复。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
2026年6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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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5050200011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