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01-1500-2026-00010
- 备注/文号:泉港政综〔2026〕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1-31
区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呈报审批福厦客专泉港站站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成果的请示》(泉港自然〔2025〕254号)收悉。经区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福厦客专泉港站站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一期)》及相关成果内容。
二、本规划成果确定的单元(地块)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建筑退让等控制指标应作为强制性内容予以控制。
三、本规划经批准后,由区自然资源局实行统一管理,并将已批准详细规划成果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予以落实,区政府对规划实施和开发建设进行监督。
四、经批准的《福厦客专泉港站站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一期)》作为该区域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的依据,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确需对该规划进行调整或修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的程序报批。
此复。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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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5050200011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