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01-1500-2026-00005
- 备注/文号:泉港政综〔2026〕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1-19
区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呈报的《关于呈报审批泉港新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园区350505-CZ-JZJS-006-GX02-08地块详细规划调整的请示》(泉港自然〔2026〕1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泉港新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园区350505-CZ-JZJS-006-GX02-08地块详细规划调整》及相关成果内容。
二、本规划成果确定的地块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建筑退让等控制指标应作为强制性内容予以控制。
三、本规划经批准后,由区自然资源局实行统一管理,并将已批准地块详细规划成果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予以落实,区政府对规划实施和开发建设进行监督。
四、经批准的《泉港新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园区350505-CZ-JZJS-006-GX02-08地块详细规划调整》作为该地块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的依据,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确需对该规划进行调整或修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的程序报批。
此复。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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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5050200011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