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01-1500-2025-00124
    • 备注/文号:泉港政告〔2025〕1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2-05
    征收土地公告
    来源: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 时间:2025-12-23 16:32

      泉港区2025年度第三十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泉港区2025年度第三十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泉〔2025〕254号)批准,位于南埔镇邱厝村和柯厝村,用地总面积5.3372公顷,作为城区建设项目用地。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批准情况

      批准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闽政地泉〔2025〕254号

      批准时间:2025年12月2日

      印发时间:2025年12月3日

      批准用途:工业用地

      二、批准征收土地位置、范围

      批准征收土地东至火电厂;西至国道228线;南至国道228线;北至消防特区勤站(具体位置详见规划选址红线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

      本批次用地拟将农用地4.4637公顷(其中耕地1.0890公顷)、未利用地0.231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泉港区南埔镇柯厝村旱地0.9211公顷、园地0.9790公顷、林地0.9934公顷、其他农用地0.785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6424公顷、其他土地0.0832公顷,南埔镇邱厝村旱地0.1679公顷、园地0.2576公顷、林地0.3384公顷、其他农用地0.0207公顷、其他土地0.1479公顷。合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5.3372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以及《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泉港政综〔2023〕100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泉港区内区片综合地价73.65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1.0,除耕地以外的农用地为0.36,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为0.06。

      青苗、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泉港区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泉港政规〔2024〕3号)和《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港石化工业区安全控制区项目房屋征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港政综〔2017〕85号)执行。房屋征迁工作由南埔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五、批准农业人口安置方式、社会保障途径

      (一)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执行。

      (二)本次征地采取货币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港区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工作补充规定(三)的通知》(泉港政综〔2017〕125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南埔镇人民政府和区人社局、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5〕145号)等规定执行。

      六、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和交地

      本批次征收土地报批前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已办理补偿登记。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补偿登记表、征地协议书到所在地南埔镇人民政府领取征地补偿费用,并按规定交付土地。

      七、土地征收时间

      本公告下发之日起由南埔镇人民政府开始组织实施征收土地工作。

      八、其他

      本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5年12月5日至2025年12月19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60日内,不服省政府土地征收行政行为的,可以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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