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01-0105-2026-00045
- 备注/文号:泉港政函〔2026〕1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5-28
郑隆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妈祖文化与姑妈文化融合促进闽台民间文化交流的建议》(第1235号)收悉。我区作为具体承办单位,高度重视您的建议,经认真研究,并结合协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将“姑妈文化”与“妈祖文化”融合发展的构想,具有极强的创新性和现实操作性。这不仅精准挖掘了峰尾古城独特的文化基因,更为我区破解文旅发展瓶颈、深化闽台民间交流指明了新路径。针对您提出的几点建议,我区将结合现有规划和资源,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一、强化规划引领,推动影视与文旅深度融合
(一)将“峰尾古城文旅综合开发项目”纳入镇级重点招商项目库,重点围绕影视拍摄、研学旅游、滨海民宿等业态进行精准招商。
(二)结合您提出的影视基地建设建议,我区正加快推进峰尾渔港房车营地建设。该项目经过区委主要领导现场调研指导,将立足峰尾山海资源优势,结合古城文化、滨海风光,因地制宜丰富房车露营业态,推动房车露营与文旅产业深度融合,串联峰尾文化会客厅、姑妈宫、万商云居海丝馆、峰尾古城、古街以及五里海沙体育公园、生态林、滨海健身步道等景观景点,打造特色滨海露营品牌。这一新业态将为影视拍摄提供独特的场景资源。
(三)结合峰尾镇区改造项目,加快推进镇区道路、水电等“硬环境”建设;同时,对古城内的古街、古厝进行“修旧如旧”的保护性修缮,为影视拍摄提供真实、优质的内外景“软环境”。
二、借力区域资源,培养影视产业人才
(一)主动对接泉州周边开设影视、传媒专业的高校及职业院校,推动在峰尾建立“影视实训基地”或“产学研合作点”,吸引学生来古城写生、创作和实习。
(二)学习借鉴泉州百崎两岸短剧产业园的成功经验,出台峰尾镇吸引影视文创企业的优惠措施,吸引影视制作、MCN机构等入驻,形成人才集聚效应。
三、深挖文化内涵,营造浓厚交流氛围
(一)立即着手“姑妈回娘家”活动的可行性研究,由峰尾镇联合区委台办、区文体旅游局,制定详细的活动策划方案。
(二)我区已成功举办27届的全国“四季村晚·圭峰之春”文艺联欢晚会,是泉州市唯一获评全国“四季村晚”冬季示范展示点的村落品牌活动。今年的“圭峰之春”系列活动与“万商云居海丝馆”揭牌同步启动,现场设置了“海丝匠心”非遗体验集市、泉港特色美食品鉴等区域,将海丝非遗之韵、闽南民俗之美深度融合。
(三)结合您提出的营造民间交流文化氛围的建议,我区计划整合资源,打造“海城文旅美食节”品牌。依托峰尾诚峰国家一级渔港的海鲜资源优势,结合泉港“中国长寿之乡”的饮食文化,在姑妈宫广场及周边区域定期举办特色美食品鉴活动,展示炸浮粿、海龙窝、鳗鱼浮等本土特色美食,将文化体验与味蕾享受相结合,为两岸交流增添“烟火气”。
(四)将“姑妈与妈祖”的融合故事融入旅游文化节、非遗游园会等日常活动中,积极对接上级主流媒体,通过新媒体矩阵宣传,扩大姑妈文化的知晓度和影响力。
领导署名:林坤清
联 系 人:潘小云
联系电话:0595-87751902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
2026年5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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