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01-1200-2025-00013
- 发布机构: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2-11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
关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和《泉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发布2025年第3号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的通知》(泉森防灭指〔2025〕3号)要求,区政府决定从2月11日至2月13日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包括烧荒、烧杂、烧田埂、造林炼山、祭祖用火、爆破等)。违令者,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第六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森林火警电话:12119
特此通告。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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