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06-3000-2025-00015
- 备注/文号:泉港建〔2025〕79号
- 发布机构:泉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7-24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区委巡察办《关于做好边巡边改的通知》要求,我局多次部署、约谈,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严格履行物业承接查验义务。但截至目前,公园港湾、港辉花园3#、荣凤商住楼、森立幸福里、湄港商住楼二期住宅楼、前进公寓、港如德馨楼等7个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仍未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承接查验义务。
经研究,决定对上述项目涉及的泉州市亿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12家公司予以全区通报批评(具体名单详见附件),并将不良信息记入企业信用信息档案。请以上受通报批评的企业要严肃认真对待,限期整改,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承接查验工作。各相关企业要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附件:12家全区通报批评企业名单
泉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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