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06-3000-2025-00003
    • 备注/文号:泉港建〔2025〕27号
    • 发布机构:泉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25
    泉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泉港区聚福三期人才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5-03-26 15:09

     

      

      

      各镇人民政府、山腰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省、市驻泉港各单位,区属各国有企业:

      现将《泉港区聚福三期人才住房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泉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共泉州市泉港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泉州市泉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泉港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3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港区聚福三期人才住房管理办法

      为深耕人才“港湾计划”,落实落细“涌泉”行动,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吸引和集聚国内外高校毕业生、我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紧缺急需人才竞相涌入泉港创业就业,打造青年人才生活向往地、事业发展飞跃区,解决青年人才住房保障问题,提升青年人才对泉港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归属感,根据《关于开展“涌泉”行动集聚各类人才在泉创业就业的若干措施》(泉委办发〔2022〕5号)、《关于进一步加快青年人才集聚引领支撑 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泉委办发〔2024〕1号)、《泉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四部门印发关于贯彻“涌泉”行动提供各类人才在泉港创业就业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港建〔2022〕83号)、《泉港区“客座专家”柔性引才支持措施(试行)》(泉港委人才〔202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主要原则

      聚福三期人才住房的租赁和管理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统筹安排、统一管理,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用于“涌泉”行动人才、高层次人才及“客座专家”等青年人才来我区创业、就业期间的优惠性租赁住房及短期免费住房。

      二、房源情况

      房源地址:泉港区聚福小区三期35幢。

      三、申请对象

      (一)人才住房租赁优惠:在我区就业或自主创业,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区无自有住房,未享受保障性住房及其他住房优惠政策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才,可申请我区聚福三期人才住房租赁优惠(即按市场租金的15%予以补助):

      1.“涌泉”行动人才(即毕业2年内并已在泉港区工作或自主创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和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等各类人才)。

      2.高层次人才及其他紧缺急需优秀人才。

      (二)短期免费住宿:对来(留)泉港求职的“涌泉”行动人才或从泉港区以外柔性引进的“客座专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区无自有住房,未享受保障性住房及其他住房优惠政策,可申请享受我区聚福三期人才住房短期免费住宿服务:

      1.“涌泉”行动人才(即毕业2年内来(留)泉港求职的高校毕业生、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可凭毕业证、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水平等级证书申请享受最长7天的免费住宿。

      2.“客座专家”(即满足《泉港区“客座专家”柔性引才支持措施(试行)》条款的“客座专家”),可凭“客座专家”柔性引进佐证材料,由本人或服务的企业代为申请享受在泉港服务期间的短期免费住宿(单次最长不超过7天,一年最多可申请4次)。

      四、办理程序

      (一)“涌泉”行动人才申请人才住房优惠租赁流程

      1.提出申请:通过“泉房通”网站(网址:https://www.qft168.com/#/home)填写个人资料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2.受理审核:由区人社局通过“泉房通”网站完成线上审核。

      3.生成住房券:待审核通过之后,申请人点击“生成住房券”,根据系统所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租赁房源工作人员,系统生成租赁“人才住房券”。

      4.分配入住:申请人审核通过后,凭系统生成的租赁“人才住房券”到运营管理单位办理租住手续。运营管理单位根据房源情况及登记顺序统筹安排房源,并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后,办理入住手续。

      5.办理退房:申请人在办理退房或退租手续时,应结清所有应缴费用,清空个人物品,并配合运营管理单位验房后再次向运营管理单位提供“人才住房券”二维码办理退房核销。

      (二)高层次人才及其他紧缺急需优秀人才申请人才住房租赁优惠流程

      1.提出申请:申请人通过线下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泉港区聚福三期人才住房租住申请审批表》;

      (2)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合作协议),自主创业的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及纳税证明;

      (3)高层次人才证或相关人才佐证材料。

      以上证件材料需提供原件供核验,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受理审核: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对人才申请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核查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泉港区内的房产情况;区住建局对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泉港区内商品房登记备案情况及是否享受区本级住房保障优惠政策情况进行核查;区人社局综合各相关部门的核查意见后,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租住人才住房的条件进行复核,并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复核结论。

      3.分配入住:申请人审核通过后,凭人社局最终审批通过的《泉港区聚福三期人才住房租住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运营管理单位办理租住手续。运营管理单位根据房源情况及登记顺序统筹安排房源,并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后,办理入住手续。

      4.办理退房:申请人在办理退房或退租手续时,应结清所有应缴费用,清空个人物品,并配合运营管理单位验房后退出。

      (三)“涌泉”行动人才申请短期免费住宿流程

      1.提出申请:通过“泉房通”网站(网址:https://www.qft168.com/#/home)填写个人资料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2.受理审核:由区人社局通过“泉房通”网站完成线上审核。

      3.生成住房券:待审核通过之后,申请人点击“生成住房券”,选择预约要入住的人才房,填写预计入住时间和预计入住天数,提交登记,由系统生成“人才住房券”。

      4.分配入住:申请人审核通过后,凭系统生成的租赁“人才住房券”到运营管理单位办理租住手续。运营管理单位根据房源情况及登记顺序统筹安排房源。

      5.办理退房:申请人在办理退房或退租手续时,应清空个人物品,并配合运营管理单位验房后再次向运营管理单位提供“人才住房券”二维码办理退房核销。

      (四)“客座专家”申请短期免费住宿流程

      1.提出申请:由申请人或用人单位线下提交下列材料:

      (1)《泉港区聚福三期人才住房租住申请审批表》;

      (2)用人单位与人才签订的合作协议或聘用合同复印件;(3)用人单位营业执照;

      (4)人才资质佐证材料(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书);

      (5)人才身份有效证明,如身份证、护照(外籍人才提供)或通行证(港澳台户籍人才提供),外籍人才需提供合法的入境证明、出入境记录和外国人在华工作许可证件;

      (6)柔性引进的人才具备对应标准的佐证材料。

      用人单位在提交资料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外文资料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单位公章。

      2.受理审核:由用人单位对人才申请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核查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泉港区内的房产情况;区住建局对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泉港区内商品房登记备案情况及是否享受区本级住房保障优惠政策情况进行核查;区人社局综合各相关部门的核查意见后,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短期免费入住人才住房的条件进行复核,并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复核结论。

      3.分配入住:申请人审核通过后,凭人社局最终审批通过的《泉港区聚福三期人才住房租住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运营管理单位办理租住手续。运营管理单位根据房源情况及登记顺序统筹安排房源,并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后,办理入住手续。

      4.办理退房:申请人在办理退房或退租手续时,应结清所有应缴费用,清空个人物品,并配合运营管理单位验房。

      五、配租原则

      (一)人才住房实行按需分配,先申请先安排,如遇多人同时申请,人才层次高的优先予以安排。分配房源时,原则上采取单间租赁形式,综合考虑家庭人口数量、申请人意愿和房源供应情况、人才层次等因素予以统筹安排。家庭人数为1人的,原则上每人只能申请1间;家庭人数为2-3人的,原则上可申请1-2间;家庭人数超过3人的,最多可申请1套。申请人为第一至第三层次的人才,最多可申请1套,第四至第五层次人才可申请1-2间,第六至第七层次人才原则上只能申请1间。

      (二)人才住房应按照“供需匹配、动态调整”的原则利用。人才住房优先保障人才租住,运营管理单位预留一定数量房源供日常分配,其余房源可转为其他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或市场化运营,管理单位将动态调整人才住房分配方案报区住建局同意后实施。

      (三)审核通过但房源不足,无法参与分配的,将纳入轮候人员进行管理。轮候顺序按照第一至第七层次从高到低依次排列;若层次相同的,则按照审批通过的先后顺序确定轮候顺序。

      六、租金收取

      (一)人才住房租期一般为2年,保障时间不随人才资质提升而累加。特殊情况如需继续租住的,须重新提出申请,经审定后续签,续签后租金按市场价格收取。

      (二)人才住房优惠租金(不含物业管理费等其他费用)按85%的市场租金收取,房租计费面积以房屋的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组成,优惠租赁期限最长24个月,优惠期满按市场租金缴交。

      (三)人才住房租金由运营管理单位向承租人或用人单位收取,因运营管理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运营单位自行承担。

      七、日常管理

      (一)运营管理单位应认真核实租住人员身份,签订租赁合同,并将身份信息、租住房间、期限等各项信息及时登记造册,并实行动态管理。

      (二)运营管理单位应制定人才住房运营管理方案,完善人员配备,履行物业服务、安全检查等工作。

      (三)运营管理单位负责同承租人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合同应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住房的用途和使用要求以及租金、水电费、物业费等相关费用标准和支付方式,明确租赁期限、退出要求和违约责任等。租赁合同原则上不得超过高层次人才认定期,合同期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提出申请,符合承租条件的,准予续租,签订续租合同,申请人按新核定的价格缴纳租金。

      (四)承租人享有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所承租人才住房的权利,同时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登记身份相关信息,如有变化及时报备;

      2.自行办理水、电、气、有线电视、网络等相关手续并及时缴纳租金、物业、水、电、气、网络、电视等费用;

      3.配合做好设施设备、安保、消防等检查工作;

      4.依法依规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五)相关职能部门每年定期对在租和进入轮候的人才进行资格复审,对不符合继续保障条件的,应及时取消申请人租住资格或轮候资格。拒不配合开展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租住资格或轮候资格。

      八、退出管理

      (一)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出承租房:

      1.不具备承租资格的:

      (1)相应人才资格已到期或被取消;

      (2)承租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泉港区因购买、继承、受赠、婚姻状况变化等原因取得住房或承租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3)因工作调动、辞退、辞职等原因离开泉港区的;

      (4)其他不符合承租资格的情形。

      2.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

      (1)转租、出借或擅自调换承租房;

      (2)改变承租房用途;

      (3)故意损坏或擅自改装承租房;

      (4)租赁期满未提出续租申请的;

      (5)续租申请和住房动态核查不符合条件的;

      (6)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等应缴费用的;

      (7)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承租房的;

      (8)在承租房内从事或存在违规违法活动的;

      (9)其他违反合同协议或信用承诺需要退出承租房的情形。

      (二)承租人存在以上情形的,应在10日内将承租房内的个人物品搬出,经运营管理单位验收并结清相关费用后办理退租手续。

      (三)应当退出人才住房的承租人暂时确无其他住房的,经申请,可给予最长6个月的搬迁过渡期,期间租金按照市场价格缴纳。

      九、监督管理

      (一)区委人才办负责统筹协调人才住房服务保障工作。

      (二)区住建局负责对聚福小区人才住房运营管理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三)区人社局负责牵头对人才保障资格条件进行审核、资格复审,区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配合。

      (四)运营管理单位违规占用、出租人才公寓或因管理服务工作失责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由区住建局取消其人才公寓运营资格,运营管理单位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五)对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资料、伪造证明材料骗租人才公寓的,由区住建局取消承租资格,不得享受租金优惠,作为不良信息记入其信用档案,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十、附则

      (一)本规定未尽事宜,若其他文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本规定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3月31日止。

      附件:《泉港区聚福三期人才住房租住申请审批表》

      附件

    泉港区聚福三期人才住房租住申请审批表  

    申请时间:                                                              编号:

    申请人姓名

     

    出生年月

     

    贴照片处

    (可贴电子版)

    身份证件号

     

    政治面貌

     

    籍贯

     

    婚姻状况

     

    毕业学校及

    专业

     

    工作单位及

    职     务

    “客座专家”填写与泉港短期合作的单位及职务

    职称

     

    职业资格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家庭成员情况(包括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姓名

    关系

    年龄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码

             
             
             
             

    本人具备的

    申请条件

    其他紧缺急需优秀人才:        

    客座专家:申请    天免费住宿

    单次最长不超过7天,一年可申请4次

    £市高层次人才:第 层次

    £省高层次人才: 类

    £国家高层次人才:

    教育背景(从大中专填起)及工作简历

     

    主要业绩及取得荣誉(不超过200字)

     

    申请人承诺

    以上填写信息及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及后果。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申请人所在

    单位意见

    申请人所填信息属实且本单位未向申请人提供购房补助、租房补贴或住房。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审核意见

    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泉港区内的房产登记详细情况: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区住建局

    审核意见

    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泉港区内商品房登记备案详细情况及是否享受区本级住房保障优惠政策情况: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审核意见

    经核实,申请人为           人才, 同意其租赁申请。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表格请采用A4双面打印,一式三份,本人、人社局、运营管理单位各留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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