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06-3000-2023-00043
    • 备注/文号:泉港建〔2023〕141号
    • 发布机构:泉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9-08
    中共泉港区委组织部 中共泉港区委政法委员会 泉港区民政局 泉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党建引领物业融入基层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9-13 11:22

      

      各镇党委、山腰街道党工委,村(社区)党组织,区物业行业协会:

      现将《党建引领物业融入基层治理三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泉港区委组织部           中共泉港区委政法委员会

      泉港区民政局             泉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党建引领物业融入基层治理三年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区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 行动要求,根据《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等4部门关于印发党建引领物业融入基层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泉建房〔2023〕4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标

      (一)一年扩覆盖强基础。到2023年底,全区符合条件的物业行业、物业服务企业(以下简称物业企业)、物业行业协会(以下简称物业协会)、小区(业委会)党的组织应建尽建和党的工作全面覆盖。全面排查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短板弱项,开展无物业服务小区“清零”行动,启动红色物业示范社区(小区)创建活动,持续完善物业管理制度,物业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逐步解决。

      (二)两年补短板抓规范。到2024年底,全区基本建立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框架下的物业服务管理工作机制,基本完成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短板弱项整改,无物业服务小区“清零”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选树一批红色物业示范社区(小区),物业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进一步细化,物业管理标准规范完成编制,物业领域群众反映问题得到有力解决。

      (三)三年促提升见长效。到2025年底,完成无物业服务小区“清零”行动验收,形成一批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红色物业示范社区(小区)样板,物业党建联建和服务管理制度体系基本健全,物业服务管理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全面提高,群众满意度、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二、责任分工

      (一)区级相关部门。指导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村(社区)党组织全面排查物业服务覆盖情况、业委会党员占比情况,并对辖区内物业企业及其党组织负责人、业委会委员进行培训,全面提高履职能力。

      (二)镇党委、街道党工委。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村(社区)党组织任务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检查,切实履行对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明确抓物业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配强工作力量;定期组织召集由村(社区)党组织、小区党支部、物业企业(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业委会(业主代表)、相关部门共同参加的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研究协调解决物业服务管理有关重大事项。

      (三)村(社区)党组织。要加强对辖区内住宅小区党支部、承接项目的物业企业党组织和业委会的领导,健全村(社区)物业党建联建机制;2023年持续推动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建强小区党支部,积极吸纳热心业主、企业家、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以及业委会、物业企业中的优秀党员进入小区党支部班子,建成一批“有机制、有队伍、有活动、有阵地”的示范性小区党支部。

      三、主要任务

      (一)推动成立业委会。镇党委、街道党工委要依法履行组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职责,组织、指导业主大会的成立和业委会的选举和换届。村(社区)党组织要协助和配合镇党委、街道党工委积极推动业主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委会,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委会依法履行职责。(责任单位: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村(社区)党组织;指导单位:区住建局、民政局)

      (二)提高物业服务覆盖率。镇党委、街道党工委要指导村(社区)党组织对无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采取选聘专业化物业企业、村(社区)“两委”组织居民自我管理,以及探索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领办公益性物业企业等方式实现兜底物业服务。探索将无物业服务住宅小区与邻近小区捆绑打包、集中管理。2023年全区无物业服务小区30%以上实现物业服务覆盖,2024年达到60%以上,2025年实现物业服务全覆盖。(责任单位: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村(社区)党组织,指导单位:区住建局、民政局)

      (三)强化党组织对业委会的领导。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村(社区)党组织要加强业委会组建和换届过程中委员候选人的把关,引导党员业主(特别是村(社区)“两委”业主)积极参与,引导小区党支部书记参选业委会主任,现有的业委会在改选、补选时逐步提高党员比例,推动符合条件的业委会设立党支部或党小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村(社区)党组织要监督业委会依法依规履职,要求其每季度公布工作经费使用情况、本区域物业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益收支明细情况。镇党委、街道党工委要指导村(社区)党组织每年对业委会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在小区醒目位置公示。镇党委、街道党工委要制定业委会成员履职负面清单、业主大会和业委会印章使用监管制度,要求业委会在根据业主大会授权决定使用大额维修资金、支出公共收益、选聘物业企业、改造环境、完善公共设施等重大事项前,主动向小区党支部、村(社区)党组织报告。(责任单位: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村(社区)党组织;指导单位:区委组织部、住建局、民政局)

      (四)强化党组织对物业企业的监督。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村(社区)党组织根据日常了解情况,每年对物业企业履行合同情况提出评价意见。对物业服务质量差、矛盾纠纷大、业主满意度低的物业企业,报送区住建局对物业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限期整改。2023年,区住建局将物业企业党建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将物业企业党建情况、镇党委(街道党工委)与村(社区)党组织的评价意见纳入信用信息管理,每年开展物业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有力处置物业领域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将不良行为信息记入企业信用档案,作为招投标管理和评优评先时的重要参考。物业行业协会要制定行业自律公约,引领行业规范发展,鼓励物业企业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推动企业发展和党建工作互促互进。(责任单位: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村(社区)党组织、区住建局、区物业行业协会)

      (五)健全完善村(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和协调共治机制。推动住宅小区物业企业负责人积极到企业所在村(社区)报到、项目负责人到项目所在村(社区)报到,物业企业党组织要与村(社区)党组织签订党建联建协议,认领并实施村(社区)党建服务项目。村(社区)党组织要注重吸纳符合条件的业委会和物业企业党员负责人担任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责任单位: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村(社区)党组织)

      (六)规范小区公共收益和专项维修资金管理。2023年,要持续深入推进物业小区侵占“公共收益”点题整治工作,重点整治小区公共收益未按要求及时全面公示、公示内容虚漏假、公共收益管理支出不规范等问题,推动公共收益规范化管理;镇党委、街道党工委要配合区住建局督促物业企业设立物业服务信息监督公示牌,及时公开公共收益分配和使用情况。落实《福建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补交续交、简便使用、增值收益等方面的规范管理;当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在业主欠缴或分户账面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时,村(社区)党组织应当配合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指导、协助业主大会制定补缴或续交方案。(责任单位:区住建局、民政局,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村(社区)党组织)

      (七)完善前期物业服务价格形成和承接查验机制。由区物业行业协会配合市物业管理协会,制定物业行业服务标准,监测并定期发布适合不同服务等级、区域特点的前期物业服务价格指数,开展物业服务质量评价。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在前期物业承接查验过程中,要指导村(社区)党组织加强对物业承接查验过程和结果的监督,配合区住建局督促建设单位及时整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的遗留问题。(责任单位:区住建局,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村(社区)党组织,区物业行业协会)

      (八)加强物业服务区域安全管理。区住建局要履行安全管理工作职责,每年至少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一次物业服务区域安全隐患排查。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防汛防台管理,在汛期、暴雨来临前做好地下室排水、防渗漏设施等功能性检查,备齐防涝材料,对阳台、露台上花盆进行加固或摆放到安全位置;加强公共部位和公用设施设备管理,及时维修存在隐患的电梯、供水供电供气设备等,避免设施设备故障运行;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巡查及消防设施设备维护等工作。(责任单位:区住建局,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村(社区)党组织)

      (九)健全物业服务管理制度体系。区住建局要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等上位法修订新规,落实物业管理招投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物业服务内容和等级标准、物业服务质量保障、物业服务行业人员素质提升等配套政策措施,健全完善物业服务管理规章制度,构建物业服务管理长效机制,推动物业服务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责任单位:区住建局、物业行业协会)

      (十)建立诉求收集和办理反馈制度。2023年底前,镇党委、街道党工委要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村(社区)已有的统一网格进行管理,吸收一批符合条件的物业企业职工、业委会委员、楼栋长、各类志愿者作为社区兼职网格员,发挥“综治中心+网格化+信息化”平台作用,由村(社区)党组织建立矛盾纠纷及时发现、收集、办理、反馈机制,积极促进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就地化解。村(社区)党组织要指导小区党支部定期开展“群众接待日”活动,或召开业主恳谈会,解决居民合理诉求,确保小事不出小区,大事不出村(社区)。区物业行业党组织要联合区法院,建立健全物业行业诉讼调解对接机制,促进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快调、快处。(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住建局,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村(社区)党组织)

      (十一)推动各方主体积极参与物业纠纷化解。深入推进物业行业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试点,推动城市综合执法等各职能部门执法力量向居住小区延伸,加大对小区内私搭乱建、违规装修、占用消防通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巡查、检查和处罚力度,及时回应和解决好群众诉求。有条件的地区,镇党委、街道党工委要积极引入律师团队,定期为村(社区)、业委会、业主提供物业服务方面的法律咨询。(责任单位:区住建局,镇党委、街道党工委)

      四、政策措施

      (一)组织保障。区住建局建立区物业行业党组织,统筹指导辖区物业行业党建工作,指导推动符合条件的物业企业和物业协会落实党组织应建尽建要求。镇党委、街道党工委要明确承担物业党建联建工作的职能科(股)室并充实工作人员。(责任单位:区住建局,镇党委、街道党工委)

      (二)空间保障。在完整社区建设、老旧小区(街区、片区)改造工作中应同步规划建设党群服务中心(“党建+”邻里中心)、同步明确物业服务管理模式,纳入实施方案。对新建社区,依法依规配建党群服务中心。对有条件的已建成住宅小区,可根据居民需求通过协调共享物业用房、改造架空层等方式,在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村(社区)党组织统筹下建设党群服务站点。支持物业企业、业委会在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设立办事窗口,为居民提供物业交费、诉求办理、法律咨询等服务。(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住建局、民政局,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村(社区)党组织)

      (三)经费支持。用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经费,非公有制物业企业党员交纳党费可全额返还,落实非公有制物业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税前列支等政策,对新成立的物业企业党组织给予工作启动经费。住建局可将党建工作经费列入财务年度预算,或村(社区)党组织每年列支部分资金,通过设立党建工作项目等方式,引导支持物业企业、小区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住建局,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村(社区)党组织)

      (四)信息支撑。充分运用具有日常监管、登记备案、信用信息管理、专项维修资金监管、公共收益监管、业主电子投票表决系统等功能为一体的智慧物业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支持物业企业开发物业管理综合服务平台,并加强与社区、小区、数字城管等信息化平台的互联互通。(责任单位:住建局,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村(社区)党组织)

      (五)正向激励。区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各镇(街道)物业党建联建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评价,对落实物业党建联建工作排名靠前的镇(街道)予以通报表扬、绩效加分晋档等正向激励。每年全区选树一批落实物业党建联建工作成效显著的红色物业示范镇(街道)、村(社区)、小区,视情况予以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区民政局)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明确推进措施、责任科室、责任人和完成时限,把工作要求落到每个村(社区),实现整体提升。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要总结宣传推广“红色物业”典型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红色物业示范样板,引导村(社区)、物业服务企业、群众参与红色物业创建活动。

      (三)强化督导考核。区住建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推动物业党建联建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定期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各单位每季度首月1日前要报送上一季度工作进展情况,次年首月1日前报送上一年工作总结。(联系人:小张,联系电话:87989826,邮箱:7989826@163.com)

      附件:2023-2025年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

      2023-2025年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指导单位

      完成时限

      备注

      1

      建立区物业行业党组织、物业行业协会党支部

      区住建局

      区委组织部

      2023年

       

      2

      明确承担物业党建联建工作的职能科(股)室并充实工作人员

      镇党委、街道党工委

     

      2023年

       

      3

      辖区符合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小区(业委会)党的组织应建尽建

      镇党委、街道党工委

      区委组织部

      2023年

     

      4

      履行对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镇党委、街道党工委

     

      2023年

     

      5

      定期组织召开物业管理联席会议

      镇党委、街道党工委

      区住建局

      2023-

      2025年

     

      6

      明确抓物业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配强工作力量

      镇党委、街道党工委

     

      2023年

     

      7

      加强物业企业党组织和业委会的领导,健全村(社区)物业党建联建机制

      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村(社区)党组织

     

      2023年

     

      8

      推动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

      镇党委、街道党工委、社区党组织

     

      2023年

     

      9

      建成一批“有机制、有队伍、有活动、有阵地”的示范性小区党支部

      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村(社区)党组织

     

      2025年

     

      10

      组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组织、指导业主大会的成立和业委会的选举和换届

      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村(社区)党组织

      区住建局、民政局

      2023-

      2025年

     

      11

      2023年辖区无物业服务小区30%以上实现物业服务覆盖

      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村(社区)党组织

      区住建局、民政局

      2023年

     

      12

      2024年辖区无物业服务小区60%以上实现物业服务覆盖

      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村(社区)党组织

      区住建局、民政局

      2024年

     

      13

      2025年辖区无物业服务小区全部实现物业服务覆盖

      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村(社区)党组织

      区住建局、民政局

      2025年

     

      14

      引导党员业主(特别是村(社区)“两委”业主)积极参选业委会

      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村(社区)党组织

      区住建局、民政局

      2023-

      2025年

     

      15

      监督业委会依法依规履职,要求每季度公布工作经费使用情况、物业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益收支明细情况

      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村(社区)党组织

      区住建局、民政局

      2023-

      2025年

     

      16

      指导村(社区)党组织每年对业委会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在小区醒目位置公示。

      镇党委、街道党工委

      区住建局、民政局

      2023年

     

      17

      制定业委会成员履职负面清单、业主大会和业委会印章使用监管制度

      镇党委、街道党工委

      区住建局、民政局

      2024年

     

      18

      要求业委会在根据业主大会授权决定使用大额维修资金、支出公共收益、选聘物业企业、改造环境、完善公共设施等重大事项前,主动向小区党支部、村(社区)党组织报告

      镇党委、街道党工委

      区委组织部、区住建局、民政局

      2024年

     

      19

      每年对物业企业履行合同情况提出评价意见

      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村(社区)党组织

     

      2023-

      2025年

     

      20

      物业企业党建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将物业企业党建情况、镇党委(街道党工委)与村(社区)党组织的评价意见纳入信用信息管理

      区住建局

     

      2023年

     

      21

      每年开展物业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

      区住建局

     

      2023-

      2025年

     

      22

      制定行业自律公约,鼓励物业企业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

      区物业行业协会

     

      2023年

     

      23

      推动住宅小区物业企业负责人积极到企业所在村(社区)报到、项目负责人到项目所在村(社区)报到

      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村(社区)党组织

     

      2023年

     

      24

      物业企业党组织与村(社区)党组织签订党建联建协议

      镇党委、街道党工委

     

      2024年

     

      25

      吸纳符合条件的业委会和物业企业党员负责人担任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

      村(社区)党组织

     

      2024年

     

      26

      深入推进物业小区侵占“公共收益”点题整治工作

      区住建局、民政局,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村(社区)党组织

     

      2023年

     

      27

      督促物业企业设立物业服务信息监督公示牌

      区住建局,镇党委、街道党工委

     

      2023年

     

      28

      指导、协助业主大会制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补缴或续交方案。

      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村(社区)党组织

      区住建局

      2023-

      2025年

     

      29

      配合市物业管理协会,制定物业行业服务标准

      区物业行业协会

     

      2024年

     

      30

      指导村(社区)党组织加强对物业承接查验过程和结果的监督,配合区住建局督促建设单位及时整改存在的遗留问题

      区住建局,镇党委、街道党工委

     

      2023年

     

      31

      每年至少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一次物业服务区域安全隐患排查

      区住建局,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村(社区)党组织

     

      2023-

      2025年

     

      32

      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防汛防台、公共部位和公用设施设备、消防安全管理

      区住建局,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村(社区)党组织

     

      2023-

      2025年

     

      33

      贯彻落实《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等上位法修订新规

      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村(社区)党组织

     

      2023年

     

      34

      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村(社区)已有的统一网格进行管理

      镇党委、街道党工委

     

      2023年

     

      35

      吸收一批符合条件的物业企业职工、业委会委员、楼栋长、各类志愿者作为社区兼职网格员

      区委政法委,镇党委、街道党工委

     

      2024年

     

      36

      指导小区党支部定期开展“群众接待日”活动,或召开业主恳谈会

      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村(社区)党组织

     

      2024年

     

      37

      区物业行业党组织要联合区法院,建立健全物业行业诉讼调解对接机制

      区住建局

     

      2024年

     

      38

      深入推进物业行业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试点

      区住建局

     

      2023年

     

      39

      完整社区建设、老旧小区(街区、片区)改造工作中应同步规划建设党群服务中心(“党建+”邻里中心)、同步明确物业服务管理模式

      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住建局,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村(社区)党组织

     

      2023-

      2025年

     

      40

      新建社区依法依规配建党群服务中心(“党建+”邻里中心)

      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村(社区)党组织

     

      2023-

      2025年

     

      41

      根据居民需求通过协调共享物业用房、改造架空层等方式建设党群服务站点

      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村(社区)党组织

     

      2023-

      2025年

     

      42

      支持物业企业、业委会在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设立办事窗口

      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村(社区)党组织

     

      2024年

     

      43

      非公有制物业企业党员交纳党费可全额返还,落实非公有制物业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税前列支等政策,对新成立的物业企业党组织给予工作启动经费

      区委组织部、住建局,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村(社区)党组织

     

      2023-

      2025年

     

      44

      尝试将党建工作经费列入财务年度预算

      区住建局

     

      2024年

     

      45

      村(社区)党组织每年列支部分资金,通过设立党建工作项目等方式,引导支持物业企业、小区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

      区委组织部,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村(社区)党组织

     

      2024年

     

      46

      充分运用智慧物业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区住建局,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村(社区)党组织

     

      2023-

      2025年

     

      47

      对各镇(街道)物业党建联建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评价

      区住建局、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区民政局

     

      2023-

      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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