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06-3000-2020-00109
- 备注/文号:泉港建〔2020〕271号
- 发布机构:泉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1-17
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开展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泉委办发明电〔2020〕53号)、市渣土办《关于开展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渣土车专项整治行动通知》(泉渣土办〔2020〕26号)和《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住建系统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渣土车专项整治行动通知》(泉建〔2020〕97号)要求,结合全区住建系统工作实际,现将整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3月15日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树牢“隐患不除、事故难防”的安全发展理念,找出住建行业渣土运输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短板和薄弱环节,追根溯源、举一反三,强化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有效落实,强化渣土车运输安全管理,坚决遏制道路交通亡人事故高发势头,合力扭转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被动局面。
三、整治重点
(一)严格落实标准
12月30日前,区质安站要督促混凝土搅拌站和在建工地的业主单位,安装使用称重设备和车辆视频抓拍系统,接入全市工程运输车辆安全管控平台,建立并落实货运车辆装载计量、放行、责任追究等制度,杜绝非法改装、“两非”渣土车入场作业、超载超限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确因场地受限,无法安装称重设备的在建工地,由建设单位作出具体情况说明和安全管理承诺,报区住建局审核后,报区渣土办复核。
(二)加大执法力度
整治期间,局建工股和区质安站要将尚未安装使用称重设备和车辆视频抓拍系统的工地,列为差异化监管对象。2021年1月1日起,对安装工作不落实的企业,要严查、严管、严处整治期间,对安全生产规定不落实的企业,局建工股和区质安站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和相关规定,采取约谈、责令整改责令停产停业、实施行政处罚等措施,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三)强化联合惩戒
对被纳入市级安全生产失信“关注对象”和“黑名单”的企业,区住建局将釆取通报曝光、诚信约谈、重点监管、暂停办理相关渣土业务等联合惩戒措施。根据泉委办发明电〔2020〕53号文件精神,整治期间涉及渣土车亡人交通事故的,将由市安办挂牌督办,造成一次死亡2人及以上交通事故的,视情成立由市安办牵头,市渣土办、市道安办、市效能办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开展责任倒查。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部署。局建工股和区质安站要根据专项行动的整体部署,结合相关工作职责,明确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全面推进专项行动各项工作措施的贯彻落实。
(二)加强宣传造势。局建工股和区质安站要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主流媒体,加大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报道,营造遵法守规、安全文明出行的浓厚社会氛围。
(三)加强信息报送。区质安站每周五下班前,要将本周工作完成进度等情况报送区住建局建工股(邮箱:qgqjgg@126.com)2021年3月1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
泉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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