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504-0900-2025-00010
- 备注/文号:泉港公管办〔2025〕6号
- 发布机构: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8-25
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关于
取消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发售费用的通知
各交易主体:
为进一步降低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交易成本,减轻中小企业负担,助推我区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结合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要求,现将取消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发售费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售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含图纸),或变相向投标人收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含图纸)费用。
二、凡发现违规收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含图纸)费用,可向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投诉,相关职能部门应及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核实并查处。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的项目,不得收取上述费用。
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2025年 8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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