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504-0900-2025-00006
- 备注/文号:泉港公管办〔2025〕2号
- 发布机构: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03
各有关单位:
为实现专家资源共享,打破地域空间限制,防范评标工作中的廉政风险,进一步优化工程招投标营商环境。根据《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工作的通知》(泉发改规〔2024〕2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推进我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远程异地评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采用综合评估法(或综合评价法或综合评分法)依法必须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应采用跨省、跨市远程异地评标的方式进行评标。鼓励其他招标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方式进行评标。
二、工作要点
(一)远程异地评标场所分为主场和副场,主场设在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场设在外省、外市具备条件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于投标截止之日前五个工作日在主场确定远程异地评标副场。
(三)如因特殊情况不采用远程异地评标的,应向项目行业监管部门报备。
三、强化保障
(一)各行业监管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根据工作职责,做好远程异地评标的监督和服务保障工作。
(二)委托代理机构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考虑采用跨省、跨市远程异地评标增加的费用(如到副场参加远程异地评标的代理人员和技术保障人员的差旅费等),酌情增加招标代理服务费。
(三)未按本通知要求采用远程异地评标工作的,行业监管部门将视情况对招标人采取约谈、通报等措施。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一年。
特此通知。
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202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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