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区统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16 17:12
     

    泉港区统计局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规定,特向社会公布泉港区统计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所列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1月1日至202312月31日,公示于泉港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泉港区统计局综合股联系(联系电话:0595-87987630;传真号码:0595-87993630;电子信箱:qgtjj2017@163.com;通信地址:泉港区锦绣街人事大楼5楼;邮政编码:362801)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

    1.主动公开情况。动公开信息数14条,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在区档案馆、区图书馆、区行政服务中心等政府信息查阅点接受群众查阅。

    2.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条,已按时公开办结。

    3.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调整充实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责任人和经办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工作,加大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力度,确保信息发布的规范性、及时性、准确性和保密性。

    4.平台建设情况。2023年,我局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www.qg.gov.cn)部门信息公开栏目进行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未单独设立信息公开网站,主要依托区政府工作管理系统等公布相关的统计局数据、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及我局工作动态信息等,并通过信息公开大厅、区档案馆、图书馆发布纸质公开信息。

    5.监督保障情况。一是制定和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规定,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操作流程,确保统计行政工作公开、透明。二是把学习《条例》纳入年度培训计划,通过工作群、工作例会学习宣传《条例》,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知识和业务的教育培训,让全体干部职工了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实施步骤、工作程序等内容,提高工作人员贯彻执行《条例》的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上级及民众要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如主动公开内容还不够全面,政策解读的形式还不够丰富等。

    (二)改进情况。一是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强化信息公开内容保障,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发展。二是严格落实政策制定和政策解读“三同步”工作机制,提升政策解读的主动性、针对性、时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对前来咨询或电话咨询统计信息的单位和个人我局均未收取费用。本局印发的《统计月报》和《统计年鉴》也未收取费用,均免费发送给各级及各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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