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17-222-2024-00016
- 发布机构:泉港区司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0-12
为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高行政效能,推进“无证明城市”建设,根据《泉州市司法局 泉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泉州市(级)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的通告 》和《泉港区建设“无证明城市”试点工作方案》(泉港政办〔2024〕22号)要求,区司法局牵头组织我区政务服务业务主管部门,在《福建省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泉州市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的基础上,对我区政务服务所涉及证明事项进行了梳理,梳理结果经区司法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审核,区级各政务服务业务主管部门确认,各相关方面就我区保留的证明事项达成了一致意见。现将《泉港区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予以公布。
附件:泉港区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可以从泉港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司法局栏目下载)
泉州市泉港区司法局 泉州市泉港区发展和改革局
泉州市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2024年9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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