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20-0000-2026-00023
- 发布机构: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7-03
沈丽:
2025年10月19日,本局作出《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泉港市监解强〔2025〕1001号),本局先后采取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方式向你送达上述法律文书,直接送达无法送达,通过邮寄方式向你送达上述文书,你已签收,文书已依法送达生效。
截至目前,当事人经告知后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前来领取涉案解除扣押物品,拒不履行领取义务。
为规范涉案财物处置,保障行政执法程序闭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现将解除扣押物品及领取事宜公告如下:
一、解除扣押物品明细
1. 食用植物调和油(规格:20L,数量:32桶)
2. 棕榈油(规格:20L,数量:52桶)
3.空桶(规格:20L,数量:156个)
4.大空桶(规格:直径1.2米高1.35米,数量:2个)
5.软管(规格:无,数量:3条)
6.电机(规格:无,数量:1个)
二、领取要求
请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委托办理),前往:
领取地点: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59587979198
前来办理物品领取、签字确认手续。
三、逾期后果
公告期满仍无人认领、仍拒不领取的,本局将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有关规定,依法对涉案物品予以处置,但不免除违法行为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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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5050200011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