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20-0000-2026-00023
    • 发布机构: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7-03
    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送达公告
    时间:2026-07-03 09:45

    沈丽:

      2025年10月19日,本局作出《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泉港市监解强〔2025〕1001号),本局先后采取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方式向你送达上述法律文书,直接送达无法送达,通过邮寄方式向你送达上述文书,你已签收,文书已依法送达生效。

      截至目前,当事人经告知后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前来领取涉案解除扣押物品,拒不履行领取义务。

      为规范涉案财物处置,保障行政执法程序闭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现将解除扣押物品及领取事宜公告如下:

      一、解除扣押物品明细

      1. 食用植物调和油(规格:20L,数量:32桶)

      2. 棕榈油(规格:20L,数量:52桶)

      3.空桶(规格:20L,数量:156个)

      4.大空桶(规格:直径1.2米高1.35米,数量:2个)

      5.软管(规格:无,数量:3条)

      6.电机(规格:无,数量:1个)

      二、领取要求

      请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委托办理),前往:

      领取地点: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59587979198

      前来办理物品领取、签字确认手续。

      三、逾期后果

      公告期满仍无人认领、仍拒不领取的,本局将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有关规定,依法对涉案物品予以处置,但不免除违法行为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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