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20-0000-2026-00017
- 备注/文号:泉港双联办〔2026〕1号
- 发布机构: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5-06
区“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区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根据《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6年泉州市“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计划的通知》安排,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区级各成员单位工作意见,制定《泉州市泉港区2026年“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计划》(以下称《联合抽查计划》,详见附件),现发给你们,请结合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深化跨部门间监管
深化“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与“综合查一次”的衔接联动,积极运用“综合查一次”组织任务实施,对同一检查对象 的抽查检查事项,原则上一并实施检查,做到“上一次门、查多项事”。对已纳入抽查计划的监管事项涉及领域,原则上不再单独部署专项检查和“全覆盖”巡查。
二、严格规范检查执法流程
一是依照规定进行检查计划报备。要按照规范涉企检查的相关规定,落实报备检查计划。
二是规范开展实地检查。严格落实行政检查标准,细化检查要点、操作指南,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检查的规范化水平。
三是对于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应坚持包容审慎、过罚相 当的原则,对监管对象予以告知、指导,明确整改时限、责任人和整改标准,及时引导其及时改正,合规经营。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采取后续监管措施。
三、推行检查结果全链条闭环管理
牵头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加强与配合单位协作,共同推进全年工作落实。抽查任务实施完成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负责”原则,在检查结束后 20 个工作日内,依照《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实施方案》《福建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闽执法”平台等,及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示。
各抽查任务牵头单位请于2026年12月10日前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本年度联合抽查任务执行情况。
附件:泉州市泉港区2026年“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计划
泉港区“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
联合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6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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