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20-0000-2026-00015
- 发布机构: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4-09
为进一步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持续推进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整治,有效规范医疗机构收费行为,切实守护群众“看病钱”“救命钱”,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泉港区市场监管局现面向社会各界征集相关问题线索。
一、线索征集范围
1.医疗机构以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不按照医疗服务项目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开展医疗服务过程中强制服务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
2.医疗机构未按规定执行医疗服务项目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医疗服务未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标价之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或结算价格高于标价价格;
3.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价格承诺、利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患者接受服务并缴费等价格欺诈行为;
4.医疗机构谎称市场调节价项目为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项目;
5.医疗机构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二、线索举报方式
①线索举报专线:0595-87979315
②网络举报平台:全国12315平台
③书面材料寄送: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山腰街道锦绣街118号,泉港区市场监管局(收),邮编:362801
三、线索征集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四、注意事项
1.为便于开展线索核查工作,举报问题或提供线索的,应完整提供涉事主体信息、具体违规事实、发生时间、地点等要素,建议通过书面信函形式提交,以便存档核查。
2.市场监管部门将对举报问题线索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严禁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违法行为,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市场监管部门将对问题线索提供者的个人信息保密。
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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