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20-0000-2026-00014
- 发布机构: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4-07
泉州市泉港区郭厝内海养殖专业合作社等4个经营主体,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其营业执照,现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的,请自收到本公告之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件: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经营主体营业执照企业名单(农民专业合作社)
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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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5050200011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