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20-0000-2026-00011
- 备注/文号:泉港市监〔2026〕18号
- 发布机构: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4-01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大队,局机关各股室:
根据《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6年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协同检查计划的通知》及《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6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协同检查计划的通知》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2026年全区市场监管系统协同检查工作计划》(详见附件),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认真组织实施。省市场监管局已于2026年1月中旬组织抽取上半年全省协同检查对象名单,派发至县区级市场监管局统筹实施检查,并在6-7月份适时组织抽取下半年检查名单。各市场监管所要及时完成本辖区内各项抽查任务认领,按照“重点带一般通用随同查”的要求,由各相关业务股室牵头组织实施本条线业务协同检查。
二、严格规范检查。一是完成年度抽查任务。在完成省局市局统一任务的基础上,全区系统要完成本辖区2025年底企业期末实有数(含未年报)的3%以上的抽查任务。二是统筹开展协同检查。制定全区系统年度抽查计划要坚持“能协同尽协同”原则,由各相关业务股室根据行业、区域特点,选择一定比例检查对象(原则上不低于该领域主体占存续主体总数的比例),同步开展一般事项和通用事项协同检查,推进公正规范精准高效监管。三是深化实施差异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依托全省协同检查统筹管理系统,统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并进行检查任务随机匹配,严格按规定执行年度涉企检查频次要求,杜绝人为干预,重复抽取;结合通用型经营主体信用风险类型,按照“风险就高,层级就高,检查事项复杂就高”的原则,实行差异化抽取。除涉及健康安全风险等重点监管领域和有关专业领域外,落实融合运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采取差异化抽查比例,采取差异化抽查的企业户数占比不低于90%。
三、按时完成抽查任务。每年上半年、下半年的检查任务,原则上要在6月10日前完成和12月10日前完成。检查结束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各市场监管所及相关业务股室要及时组织或指导相关执法人员完成相应抽查计划确保全年抽查任务按时完成率100%,抽查结果公示率100%,抽查发现问题后续处置率100%。
四、强化跟踪督导。区局各相关业务股室要强化工作保障和业务培训力度,提升基层市场监管所一线检查人员综合能力素质;对全年抽查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落实落细抽查工作,保证抽查任务全面完成;强化检查结果应用,对发现的案件线索,及时依法移交核查;善于收集、总结工作开展中的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半年、全年抽查总结请于6月10日和12月10日前报送区局市场股。
附件:2026年泉港区市场监管系统协同检查工作计划
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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